为贫困农民擎起“温暖之伞”
为贫困农民擎起“温暖之伞”
(一)
“如果没有政府的资助,我不知道自己今天能不能站在这里。”36岁的磐石市呼兰镇农民张海龙,因贫病交加而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是农村低保,让我又鼓起了生存的勇气,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张海龙一家四口人,主要靠耕种几亩薄田维持生计,父亲常年患有精神疾病,家庭本来就不宽裕。可“屋漏偏遭连阴雨”,今年年初,张海龙又患脑瘤做了手术,欠下大笔外债不说,还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顶梁柱”倒了,张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镇民政助理李翠华了解到他家的困难,在他个人申请后,经过审核及时为张海龙一家办理了低保。想起往事,张海龙的妻子周锡红仍然忍不住落泪:“要不是政府送来了低保金,我真不知道日子怎么过下去,孩子怎么上学。”
(二)
像张海龙一样,如今,我省已有80万贫困农民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温暖阳光。说起农村低保制度给自己生活带来的变迁,困难群众都形象地称其为“雪中送炭”,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是党和政府,给我们撑起了一把遮风挡雨的‘温暖之伞’!” 作为拥有1470多万农村人口的农业大省,我省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民由于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以及自然条件恶劣等原因致贫。他们的衣食冷暖,时刻牵动着省领导的心。“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使包括困难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今年年初的“两会”上,“实现城乡低保全覆盖”的一锤定音,显示了省委、省政府惠民利民、为民解困的决心。而仅仅300多个日夜之后,这项重若千钧的民生承诺,已经变成吉林农民生活中的生动现实。
一项项“应运而生”的措施,促使我省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日益完善。
一组组颇具说服力的数据,印证了我省农村低保制度的稳步推进。自2005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我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2005年共计发放低保金9630万元;2007年,全省共筹集农村低保资金2.88亿元。两年间,低保的基本保障标准由625元提高到693元,人均补助标准由180元提高到360元,保障人数由53.5万人扩大到80万人。
(三)
“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进。”辉南县朝阳镇民政助理迟天福告诉记者,低保对象的核定是整个低保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广大农民最为关注的事情。“以前,低保户的审核标准不明确,多数时候采取的是民主推荐,随意性很大,经常会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老百姓怨气很大。现在实行‘阳光操作’,工作程序规范,‘关口’把住了,老百姓的怨气也随之烟消云散了。”石顶子村村民付文有是去年的低保对象,今年他自己置办了三轮车到镇里跑“出租”,收入有了明显增加,经过核查没有被列入保障范围,但付文有并无怨言:“审核的过程明明白白,公平公正,确定的低保对象都是符合条件、最需要帮助的人,大伙都看在眼里,咱心服口服!”
如何确保有限的低保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面对这一严峻课题,我省各地民政部门针对农村低保户的贫困原因和贫困状况,加大了分类施保的力度,突出保障重点,提高补助标准。敦化市将农村低保对象按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进行了分类,采取不同的保障标准对他们进行救助,重点保障那些因重病、重残、年老体弱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长年贫困的农村群众,最高补助标准可达每年人均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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