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提升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提升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 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梁彦,规划建设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钱毅,粮食储备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秦玉云介绍“十四五”时期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重点在“五个坚持、五个统筹”上下功夫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国家储备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保障。“十三五”时期,我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粮食连年丰收,产量连续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市场供应充裕,活力不断增强,粮食储备库存充足,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优质粮食工程成效明显,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应对风险挑战能力大幅提高,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考。
前不久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把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规划,也是我国第一次把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纳入五年规划。
梁彦在会上介绍,目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正在按“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部署,加快编制“十四五”时期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专项规划,在“十四五”时期将重点在“五个坚持、五个统筹”上下功夫。坚持立足国内,统筹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坚持精准调控,统筹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坚持全链条管控,统筹推动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粮食生产已经“十七连丰”,全国粮食总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口粮完全自给。同时,人均粮食占有量470公斤以上,远远高出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标准线。多年来,我国粮食市场供应充裕、不脱销、不断档,即使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我国粮食市场供应也是货足价稳、百姓米面无忧。
“我国的粮食安全形势是好的,粮食安全是有保障的,粮食安全形势好主要体现在产量高、供应稳、储备足。”梁彦说,但从中长期看,粮食供求仍将处于一种紧平衡态势,特别是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国内持续增长的粮食需求、地缺水少人多、种粮比较效益低、粮食容易遇到一些自然灾害、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等潜在风险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
梁彦表示,在整个“十四五”时期,按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考虑,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系统化观念和思维,在保障粮食安全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粮食生产安全。确保粮食产量继续稳定在6.5亿吨,也就是1.3万亿斤以上,这也是一个安全保障类约束性指标,必须执行。二是强化储备安全。发挥“压舱石”的作用,“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任何时候都是真理。三是强化流通安全,畅通粮食产购储加销各个环节,有粮运不出去也是问题,所以流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四是强化产业支撑。提升粮食整体产业上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五是强化设施建设。夯实粮食安全保障的基础,包括“十四五”规划对粮食储备设施工程、绿色仓储提升工程、物流枢纽工程等都有具体规定。
抓紧推进粮食安全立法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步入了快车道,粮食安全法律制度取得重要进展和重点突破,突出体现在《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一法两条例”上,构成了确保粮食安全的法律基本框架。
钱毅说,“一法两条例”是解决好14亿人吃饭问题的法治保障,有利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性作用,加快实现粮食安全从政策治理向法治治理转变,更好地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为业者护航。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据钱毅介绍,《粮食安全保障法》是《国家安全法》的配套法律,已经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和2021年度重点立法工作,着力提高国家粮食安全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全国人民吃饭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真履行起草工作的职责,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已经完成了政策研究、立法调研、起草论证、意见协调等部门起草阶段的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抓紧推进立法工作,共同推动这部法律尽早颁布实施。”钱毅说。
据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拟于近期公布施行。《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重点从法律制度上确保粮食储备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压实主体责任,推动粮食安全责任落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到了新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和重大部署。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这两个文件明确了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和责任,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加强考核是行之有效的有力抓手,必须坚定不移地持续开展下去。”秦玉云说,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是完善制度政策、提升治理能力、筑牢粮食安全“中国之治”根基的长远之计,是巩固扩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地的现实需要。
据秦玉云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贯彻到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去。作为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部门,我们将坚持“突出重点、优化指标、强化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方案,较真碰硬,扎实开展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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