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国四再上农机热搜,想成为额外补贴对象都要具备怎样的实力
农机国四再上农机热搜,想成为额外补贴对象都要具备怎样的实力
近日,农机国四问题重回大家视线。主要源于,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70号建议的答复,即对赵剡水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农机产品给予额外补贴的建议答复。
这次大家的关注点都是落在了有关“额外补贴”的问题上。
先不谈补贴制度会如何确定,还是要看到答复中提到,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四排放标准尽快完成生产体系切换和服务体系建设。
企业还是需要先练好内功,保证完成产品体系切换和服务建设,才能谈之后的内容。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就已经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完善细化了第四阶段非道路机械排放管控要求。同时,明确了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 kW以下(含560 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这也算是为生产企业留出了充足的研发准备期。
而近期我们也看到,东方红柴油机首次突破国四排放关键质保期3000h的要求,具备了成熟的国四主机配套能力。
针对于发动机符合国四产品的补贴问题,答复中提及,将要组织研究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框架下补贴机具分类分档的优化途径和办法,推动将高端先进的农机产品,特别是实现国四排放标准的农机产品与一般、常规产品区别开来。
可以说,区别对待并不是发动机独有的。前不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就开始组织开展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工作。这正是在为之后区别对待做准备。
笔者认为,在这点上充分体现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各省可围绕加大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部分品目产品提高补贴额。其中的部分名目产品,应该就是区别对待的对象吧。
回到发动机上,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农机产品也可按程序纳入范围。
当然,谈额外补贴还需要在充分掌握市场现有机具排放状况的前提下,给各阶段现有产品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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