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近日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
农业部近日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一体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启动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的精神,农业部近日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总结、规范、扶持和推广各地、各部门推进农村信息化实践过程中,涌现出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模式,使其发挥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全国农村信息化。
示范工作拟通过树立和培育不同模式、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示范单位,总结信息服务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强化涉农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推动农村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国农村信息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确保示范工作落到实处,农业部提出了因地制宜,注重实践;整合资源,面向实际;多方参与,坚持实干;鼓励创新,讲求实用;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等五条工作原则。同时制定了示范类型与标准:
信息服务型。具有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较健全的信息员队伍,较好的信息服务模式。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全面实施,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服务效果显著。
技术应用型。在3S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库、智能决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网络建设型。已建成基于互联网的乡村服务网络,并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资源共享的网站群。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与发布能力,在支持管理和决策,搞好面向“三农”信息服务方面发挥着明显作用。
资源整合型。设施设备、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各类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目标明确,方案科学,组织有力,措施与办法可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建立起有效的整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整合成效。
整体推进型。当地政府组织领导有力,12316服务热线在本区域内全面开通,专家咨询队伍健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在信息资源整合、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和网络建设等方面协同推进、机制创新,对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
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由各地省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各层级示范单位不局限于农业部门,只要符合上述示范类型与标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都可以通过当地省级农业部门申报,或与农业部门联合申报。申报工作截至5月底前。农业部将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根据各省级农业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照示范类型及其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100个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于8月份经公示后确定并组织开展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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