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9部门联合发文部署2018年秋粮收购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9部门联合发文部署2018年秋粮收购
【中国农机网 热点关注】9月14日讯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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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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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大局,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分析研判形势,根据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粮源分布情况,及早安排部署做好收购工作,分工合作履职尽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粮食产区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加强协同配合,提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发生大范围农民“卖粮难”。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要加强形势预判和监测预警,提前做好粮食收获烘干、超标粮食收购、农业保险兑付等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实施补贴政策的地区,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并落实好补贴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各品种补贴标准并及时兑付。新粮集中上市期间,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把抓好秋粮收购作为中心任务,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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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措并举开展市场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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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产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组织引导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机制积极入市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市场化收购比重。要结合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采取支持订单收购、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就地加工转化等措施,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助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产销衔接,认真履行粮食产销合作协议,拓展粮食购销渠道,创新产销合作模式,深化产销合作程度,巩固产销合作关系,扩大产销合作成果。产区要积极为销区开展贸易、加工、代储等业务提供便利条件,销区要鼓励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流通基础设施,组织粮源满足本地市场需求。要积极发展“互联网+粮食交易”购销新模式,充分发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库、仓单融资等供应链服务产品的作用,统筹线上线下资源,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分析研判市场行情,提前研究制定秋粮收购工作计划,合理把握收购时机和节奏,发挥好市场化收购引领带动作用。有储备粮轮换任务的企业,要按照市场价格积极收购轮换粮源,综合采取先轮出后轮入、先轮入后轮出、同步轮出轮入等方式,按期完成轮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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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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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各项规定,切实抓好预案组织实施。要提前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及早培训业务人员,确保需要时能及时开秤收粮。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售粮。收储仓容矛盾突出的地区,要采取腾仓并库、调销减库、维修改造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要及时停止实施。启动预案的地区,要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着力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不需启动预案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委托收储库点及时转向开展市场化购销,按市场价格收购的粮食,要与现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分仓储存、分别标识。实施地方政策性收储的地区,要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保护农民合理收益、有利于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原则,合理设计、优化完善政策框架,切实抓好政策的组织实施,确保较好实现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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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收购资金和运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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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适应粮食市场化收购新形势,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要督促各分支机构,在保障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同时,强化金融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销售、贸易和加工。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食收购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有涉农贷款优惠政策。产区要加强粮食收购信贷支持政策协调,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政策,调整优化操作流程,适当扩大放贷主体和承贷粮食企业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市场化收购贷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各地特别是东北地区要强化粮食运输保障,完善粮食铁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加强路网、港口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加大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力度,开通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强化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充分利用公铁、铁水联运等形式,保障粮食顺畅流通。有关铁路局集团公司要根据当地企业运粮需求,统筹安排运力,积极推进粮食散运和多式联运,为秋粮运输提供运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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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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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强化为农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支持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趴粮”。收储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预检,指导帮助粮食整理,并联系销售渠道。要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切实解决粮食晾晒难、储存难、保质难、销售难等实际问题。要认真落实环保有关规定,加强统筹调度协调,提前研究谋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组织烘干设施改造升级,保障必要的粮食烘干能力,确保秋粮及时烘干,避免发生大面积霉粮坏粮事件。要指导粮食企业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积极开展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收储库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有条件的收储库点要主动为农民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同时,要鼓励引导保险机构根据农户需求,开发高保障或补充保障型农业保险产品,逐步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转变,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利益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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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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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特别是实施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收购流程管理、强化“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的防范措施,重点防范“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涉粮案件,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组织调度,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安、粮安、库安。如在收获季节发生自然灾害,有关地区要督促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核灾足额理赔,对发现不履行约定赔付责任以及少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从严从快予以处理。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各类粮食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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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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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统一口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高频率,广泛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度、粮食供求、运输情况等信息,引导舆论客观反映市场预期,为农民有序售粮、企业自主经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探索结合粮食市场购销情况,筛选“质优、价高、畅销”的粮食品种,在明年春播前推介发布,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加市场优质粮食供给,帮助农民通过优质优价实现增收。新粮集中上市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将视情况暂停相应地区政策性粮食公开竞价销售,确保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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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畅、平稳、安全,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来源:中国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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