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瞬间——纪念中国农业机械化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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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的瞬间——纪念中国农业机械化七十年

值此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国农业机械化事业也一同走过了70载。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之处,笔者心怀敬意,学习并尝试梳理了中国农业机械化70年走过的道路,求教方家。登高自卑,谨以此来寻找“初心”。

一、起步阶段

1.特殊的活动

1950年5月,在北京中南海游泳池院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活动——新式农具展览会。

这场持续了50多天的新式农具展览会,是毛泽东主席访问苏联回国途径沈阳参观东北农具和优良农产品展览会后提议举办的,共展出东北改良农具14件、苏联马拉农具18件、华北马拉农具21件。中央、政务、政协及所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共千余人先后前往参观。

“我们请求政务院对新式农具参展之重要性,以及马拉农具之发展之必然性,似应做具体之指示,使各级干部对这项新的工作提高到原则上来认识,这样,在今后新农具发展上树立了极有利的条件。”

——《农业部关于中南海新式农具展览初步报告》

1950年7月1日

2.历史的命题

新中国建立之初,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完成土地改革任务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即把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工作,特别是农业生产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土改为农民解决的是耕地问题,接下来亟待解决的是生产工具问题,而新中国面对的现实情况不容乐观。

“中国人民的财富,十之八九依靠着农业,而农具又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几千年来中国的农民就一直被落后的生产工具束缚着,在很多偏僻地方尚在使用及其落后的农具……农具缺乏已成为今日农村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据估计全国旧农具尚较战前缺乏20%以上。加以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情绪提高,耕地面积扩大,因此,在组织起来,提高技术和增加单位面积产量的号召下,改进和补充农具就成为当前发展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李书城在全国农具工作会议上的开幕词》

1951年1月18日

中央在领导农村开展土地改革的同时,也开展了农具改良工作。农具改良与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紧密结合,成为当时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

3.新旧并行的起步阶段

在发展农业生产工具的起步阶段,中央的总体思路经历了1950年的新式农具推广到1951年的旧式农具增补,再到确立1952年“迅速地增补旧农具,稳步地发展新农具”的认知变化。工作思路上,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行政手段(建立农具管理机构和农具推广站),开展宣传、兴办工厂(铁匠铺、农具社、农机工厂)、推行贷款(政府层面由国家贷款解决一部分,同时号召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群众手中的资本)等诸多方法;区域选择上,优先考虑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等。

初期,由于基础条件不具备,加之工作方法欠缺,虽然“基本上是有成绩的”,在“极生疏的状态下”找到了门路,认识到新式农具设计要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实现“新式农具中国化”;制造商逐步由粗制滥造过渡到用正规方法制造,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农具合格率不高,质量较差;生产盲目,缺乏计划性;价格太高,影响推贷;宣传不够,未让农民认可新式农具优点。

这一阶段全国发放农具贷款1万亿元(旧币),增补农具5900万件。同时着手在各地建立新式农具推广站。持续到1957年,全国共设立新式农具推广站591处,推广新式畜力农具511万部。

4.国营农场+拖拉机站+农机工业

1949年筹备,1950年开始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到1956年,全国建立了国营机械化农场730处,耕地1274万公顷,拥有拖拉机4500台,拖拉机动力10.8万千瓦,联合收割机1400台,农用汽车1300辆,机引农具1.1万台。

国营机械化农场使用各种较大型农业机械,除完成农场本身的农田作业外,还为附近农民代耕代种,对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启蒙和示范作用。国营机械化农场培养了大量的农机人才,在农业机械化生产计划、机具的选型配套、农作物的机械栽培技术、机器的作业定额、维护保养等方面提供了经验。

1950年2月,我国的第一个拖拉机站在沈阳市西郊成立。同年秋,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决定试办国营拖拉机站。到1953年共投资230亿元(旧币),以苏联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为模式,建站11个,拥有拖拉机68台,联合收割机4台,卡车3辆及各种犁、圆盘耙、钉齿耙和播种机等配套农具,为5个集体农庄、9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9个互助组、11个农场进行了机耕服务。到1957年底,全国国营拖拉机站达到352个,拥有拖拉机1.2万标准台,当年完成机耕面积174.6万公顷。

1949-1957年,国家对农机工业投资3.24亿元,建立了一批农机制造企业,从生产旧式农具、仿制国外新式农具开始,发展很快。到1957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发展到276家,有职工12.3万人,固定资产总值2.8亿元,已经能够生产五铧犁、圆盘耙、播种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等15种农机具,并开始生产拖拉机。“一五”期间,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4.5%。

起步阶段虽然存在各类条件限制、技术制造落后和工作方法欠缺的问题,但从客观数据上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生产工具严重缺乏的问题;从机构与体系上看,初步建立了管理、推广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一定数量的生产、维修单位,为农机工业的起步进行了初步的分工和布局;从思想认识上看,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再或是工人、农民,都直观的了解了新式农机具给农业生产带来的重要变革。这几点也是起步阶段积累的最宝贵经验。

5.互助合作社带来的“理论希望”

为了应对战后生产、流通和生活的困难情况,扩大城乡交通,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1954年7月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对供销合作工作予以组织、指导和推广。1951年全国合作社农产品收购总值较1949年增加了19倍。国家资金投入配合上农民群众自愿集资入股的模式,加之解决农业生产具体问题的一定效果,供销合作社受到基层群众的接受。

经过各级政府提倡和扶助,到1952年第二季度,全国农村供销合作社共发展到31953个,社员达9546万人。多地供销合作社内设信用部,农村信用合作社由此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已建立2271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另有1000多个供销合作社附设信用部,还有数以万计的信用互助小组,一定程度上集中了农村闲散资金、帮助了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资料特别是农资和农机具的资金不足问题。

在互助组织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有部分地区出现了涣散、半解体甚至解体的现象。全国较早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山西省,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一些富裕农民开始把互助合作看作是“拉帮穷人”,认为退组单干才能发财。针对这一情况,山西省委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必须加强领导,提高互助组织,引导其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中央和华北局提交《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

6.机械化和合作化的“矛”与“盾”

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企图阻止和避免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这是1951年7月刘少奇对山西省委《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中提出的动摇互助组的土地私有制、办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部分批语和前期相关谈话内容。其中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批判,原是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针对土地改革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提出的,同年9月,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我们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所指的是脱离工业、只要农业来搞什么社会主义,这是破坏生产、阻碍生产发展的,是反动的。”

在刘批复之前,当时的华北局也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当年7月25日起草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地以及土地国有为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便无法改变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而达到农业集体化。”

毛泽东看到山西省委和华北局的报告后,不同意上述看法。他在同刘少奇和华北局负责人的谈话中,明确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以及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

针对农业集体化要以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为条件的观点,毛谈到: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这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和政协共同纲领关于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决定。

1951年9月20日至30日,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研究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央在引导农业互助组织走向较高级形式的问题上统一了认识。

生产的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使国家得到更多的粮食和工业原料,必须提倡“组织起来”,发挥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国营农场应该推广,每县至少有一至两个国营农场,一方面用改进农业技术和使用新式农具这种现代化大农场的优越性的范例,教育全体农民,另一方面,按照可能的条件,给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技术上的援助和指导。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后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1953年2月15日

7.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节奏”

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革,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

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历史节点前后,从1957年冬季开始,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具改革运动,一直延续到1961年,参加人数以亿计。截至1959年8月,全国创制与改制的各种农具超过2.1亿件。农具改革运动促进了县、社工业,特别是农机具修造业的发展。当时全国公社农机具制造修理厂共有8.6万个,县级厂2000多个。

为了解决国营拖拉机站在生产组织、经营管理上与农民集体经济之间的矛盾,1958年,国家决定改变国营拖拉机站的经营体制,采取社有社营、国有社营、联社经营与国社合营等不同形式,将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到1958年底,全国各地的拖拉机站,已将其71.2%的拖拉机和农机具下放给2200多个人民公社。到1960年,各地的人民公社普遍有了自己经营管理的拖拉机站。

但是,由于许多人民公社经济基础薄弱,缺乏管理大生产的经验,管理人员文化和技术素质低,维修服务体系不健全,拖拉机和农机具损坏相当严重。1961年,“趴窝” “带病”和完好的几乎各占1/3,机具利用效率很低,多数机站发生亏损。

1962年,国家决定将拖拉机站重新收归国营。到1962年底,全国拖拉机站系统的拖拉机只有4.9%实行社营。到1965年,国营拖拉机站已发展到1629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5885台,手扶拖拉机539台,机耕面积达到1558万公顷。

1958-1965年,国家对农机工业的投资达到21.73亿元,比1949-1957年的投资额提高了5.7倍。国家有计划地新建和改、扩建农机制造企业,组织县、社铁木业生产合作社联营为规模较小的农具制造厂,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天津拖拉机制造厂、江西拖拉机制造厂、鞍山红旗拖拉机厂等一批农机制造骨干企业陆续投产,农机工业蓬勃发展。到1960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达到2624家,职工77.5万人,为本阶段的最高峰。

由于农机工业发展与当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1961-1963年,国家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对农机工业进行调整。到1963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缩减到1301个,职工人数减少到32.5万人,分别比1960年减少了50.42%和53.1%。在“二五”期间,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以22.8%的速度增长,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速度回落到10.6%。

8.目标与现实的“蒙太奇”

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在《党内通讯》上发表《党内通信:致六级干部的公开信》谈到农业和机械化问题,其中最著名的一句,便是“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1966年,中央提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奋斗目标,包括: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的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全国农用拖拉机达到80万台左右,手扶拖拉机达到150万台左右,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4444万千瓦,平均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到600千克左右。

1966年4月、1971年8月、1978年1月先后召开3次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采取一系列行政手段,动员全党全国人民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形成了全国性的农机化运动。

到1980年前后,这一系列目标最终的完成情况:机械化水平仅达到20%,全国农用大中型拖拉机达到4.5万台左右,小型和手扶拖拉机达到187.4万台左右,其中个人经营的拖拉机仅有3.8万台左右,占比不到2%。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5490万千瓦,平均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到127.8千克左右。

1966-1979年,国家投入农机事业费20亿元,平均每年1.5亿元;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农机化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由1953–1965年的24.4亿元增加到1966-1980年的41.52亿元;为鼓励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从1966年开始,国家将“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主要用于农业机械,1975年以后,比例超过50%,每年有6-7亿元;将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贷款,主要用于社队购置农业机械和小水电设备,平均每年约9亿元;发放农业机械专项长期无息贷款,1978-1980年实际发放8亿元。同时,为了减轻农村集体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负担,国家还采取了降低农机产品价格、修理价格、油料价格,对农机生产、维修企业实行价格补贴的措施。1966-1973年,农机产品降价5次,农用柴油降价3次。

二、改革开放

1.计划与市场的“角力”

1980年,全国农机生产企业达到1829家,职工70.76万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03.7亿元,固定资产原值达到85.26亿元,形成了年产农用拖拉机13.85万台、手扶拖拉机35万台、联合收割机6000台的能力。我国农业生产中需要的各种农业机械,基本上可以自己制造。

1980年4月,农业机械部部长杨立功向新闻界宣布不再提“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口号。这不仅是对20多年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更是中国政府启动农业机械化改革,启动新的农业机械化运作机制的重大信号,寓义深刻。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以及全民所有制改革的启动,国家用于农业机械化的直接投入逐步减少,市场经济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对农机工业的计划和限制日益放松。

1980年秋,安徽省霍邱县6户农民集资购买2台江淮50拖拉机和配套农具,办起了第一个农民自主经营的拖拉机站,冲破了生产资料不允许个人经营的禁区,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转批《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包产到户等各种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调整了农机化政策,提出了有步骤、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方针,提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实行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动力并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各地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推广适用技术和集约经营。要着重抓好水利、农机、化肥等项投资的利用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同时对农机化发展提出了相应政策: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经营农业机械;允许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农机化必须为发展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和农民富裕服务;因地制宜,有步骤、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尊重和遵循商品经济规律,让农机化主要在市场的支配下运行;国家对农机生产和使用实行优惠;农机服务组织通过扩大经营增强自身的发展活力。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明确:“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

由此农民获得了自主购买、经营使用农业机械的权利,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和联合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经营农业机械的局面开始出现。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对农机工业和农机市场的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弱化,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农机产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经销商自主采购,农民自主选择、自主投资、自主经营。

与此同时,国家并没有完全放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行政、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对农业机械产品实行价格干预,采取价外补贴、产销倒挂补贴、减免税收(1987年农机工业平均利税率9.8%,比机械行业低3.1个百分点,比全国工业各部门平均低12.1个百分点)、调拨平价物资等手段,弥补农业机械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实行鼓励使用农业机械的优惠政策。

在生产与市场需求方面,国家开始鼓励农民购置小型农业机械,发展以小型农业机械为主的农业机械化,形成了以小型农业机械为主的格局。从1980年到1994年,大中型拖拉机下降了7.2%,而小型拖拉机增长了336.5%。农机生产企业面向市场需要,开发适合小生产规模、适合农村购买力、适合国情的农机产品,在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机械、水稻移栽技术、移动式节水灌溉机械、化肥深施技术等方面取得进展,出现了一大批有中国特色的农机产品,深受农民欢迎,其中最典型的代表产品便是“新疆-2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1986年开始研制、1993年投产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是我国第一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联合收割机。其割幅2-3米,喂入量每秒2-3公斤,采用轴流横向双脱粒滚筒结构,积木式部件设计,转弯半径3米,脱粒性能优于国外产品,特别适宜我国单产高、作物收获时比较潮湿、难脱粒的状况。既可在大面积地块收割,也可在几分地的小地块中作业,非常适合作业频繁转移、频繁卸粮的特点,而价格不到国外产品的三分之一,投入市场后特别抢手。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产量达到13000台,社会保有量突破5万台,约占全国联合收割机总量的1/3,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成为联合收割机市场上的主打产品。

正是“新疆-2”这类顺应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农机产品,为后来全国各地大规模的“跨区作业”埋下了伏笔。新疆-2一度占据参与“跨区作业”收割机2/3以上。

2.市场为王的时代

1994年,在1435.8亿元农业机械原值中,农民拥有1134.6亿元,比重超过79%。全国农民个体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8.7万台,小型拖拉机793.7万台,农用载重汽车58.7万辆,农用排灌动力机械769.6万台,机动脱粒机519.4万台,农用水泵667万台,分别占其总量的70.5%、97%、80.6%、77.7%、86.9%和77.8%。

农村劳动力开始出现大量转移趋势,农村季节性劳力短缺的趋势不断显现。

在面对这一现状过程中出现的小麦“跨区机收服务”,联合收割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大幅度提高, 探索出了解决小农户生产与农机规模化作业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高效率的大中型农机具开始恢复性增长,小型农机具的增幅放缓, 联合收割机异军突起,一度成为农机工业发展的支柱产业。

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省份就陆续出现农民自发组织的“跨区联合机收”,初期由于社会环境制约及相应机具不适,转场和作业过程中经常遇到诸如收费、拦机、机具损坏等严重问题,“跨区联合机收”并未成长起规模。

1990年前后,以河北、山西、陕西为代表的“跨区作业”引起各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在作业地点协调、机具修理、物资供应、交通等方面获得了诸多便利,作业规模有了较大的提升,到1992年,仅河北藁城当地已有小麦联合收割机225台,主要机型包括北京-2.5、佳联-3、东风-5。

1993年新疆-2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正式投产,这一符合市场需求的机型通过前期的现场演示和组织机手入厂培训,很快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并一跃成为“跨区作业”的主力机型。到1994年,仅藁城当地参与的“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就达到了500台上下,作业范围辐射河南辉县、山西太谷等地,作业模式引起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

到1997年,实行“跨区作业”的有11个省、5万台联合收割机,1998年扩大到19个省、7万台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的成功实践,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机耕、机播以及水稻收获等其它作物和生产环节的“跨区作业”也在部分地区开始起步。山东、陕西、山西等省出现了较大规模的跨区机耕、机播活动,而江苏、安徽、海南等省的农民则开着自己的联合收割机,开始跨区收获水稻等。在全国范围内,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机服务新模式迅速发展。

不少农机人在谈到“跨区作业”时常常表示:“这是真正意义上第一次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业。”姑且不论这一表述是否客观准确,这一主观的看法也足以看出“跨区作业”一事在行业的影响之深远。

三、法治化驱动

1.黄金十年的“含金量”

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业机械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业机械给予一定的补贴。

3月26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部署动员会,正式启动购机补贴项目,首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7000万。

购机补贴政策对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工业产生了强有力的刺激,促进了我国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农机社会化服务深入发展,农机工业产品向技术含量高、综合性能强的大型化方向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具备雏形,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2004年以来,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2.7个百分点,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20.5%,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2007年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40%,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已降至38%,这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由初级阶段跨入了中级阶段,农业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机械化生产方式已基本占据主导地位。

2.体系与框架的“解构与重构”

200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总则、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35条,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国家法律。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布,首个农机合作社成立,到2019年,全国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总数超过18万个,总人数超过213万人。农机服务组织将成为未来农机市场的主要需求者。

2006年,《装备制造业振兴计划》首次列入发展新型、大功率拖拉机等政策。2009年2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大功率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节能环保中型拖拉机等耕作机械,通用型谷物联合收割机、新型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高效玉米联合收割机、自走式采棉机等收获机械,免耕播种机,节水型喷灌设备等。适应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要,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成套设备、灌溉和排涝设备、沼气除料设备、农村安全饮水净化设备等。

加强宏观调控,确保国内市场对装备产品的需求有效拉动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要求重大工程项目优先采购国内生产设备,国内采购率原则上不低于70%;粮食主产省区农机采购时优先采购国产农机,采购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一举推动了我国大型拖拉机的研发速度及生产销售。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发展大农业和大农机的概念,为农机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带来了良好的机遇;明确提出允许农民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这有利于土地实施规模化经营,为大型高性能联合作业机具提供了用武之地,促进了重型农业装备的升级;《决定》提出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农用工程机械有了很大的市场需求,为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3.历史与变革的交汇处

2014年,我国农机总动力增长至10.8亿千瓦,“黄金十年”增幅达68.5%,增长速度由8.1%放缓到4.0%。农机装备品种、技术、附加值和组成结构不断优化,农机作业向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农机作业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2018年9月25日,习近平在东北三省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在考察调研北大荒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时指出:

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在人才。要把发展农业科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

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围绕装备结构、综合水平、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相关产业机械化,提出5类16项量化指标,并综合考虑了与《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衔接。其中,2025年发展目标,不仅突出了种植业薄弱环节机械化指标,还首次提出了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及丘陵山区(县)机械化的量化指标,为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标签:农机   农业机械   拖拉机   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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