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习惯与合作社原则的碰撞
传统习惯与合作社原则的碰撞
在传统习惯上,组建一个团队,“排座次”比“分金银”更重要。刘备、关羽、张飞桃园三结义的时候,三个穷光蛋啥事业还没有,就把座次给排定了。梁山108 条好汉,团队怎么管理?
宋江率众好汉祭拜苍天,忽见天空一团火光直入地下,挖出一看,是一个石碣,上面的文字众人都不认识,只有一位姓何的道士认识,说是天书,翻译出来是108 位好汉所对应的星宿次序。宋江大喜,说道:“天罡、地煞星辰,都已分定次序。众头领各守其位,各休争执,不可逆了天言。”众人皆道:“天地之意,物理定数,谁敢违拗!”
传统的“排座次”是什么意思?就是定出老大、老二、老三、老四等等,这叫名分已定:首先,老大是核心,不可更改,除非像吴协恩接替其父吴仁宝,否则团队就会散伙;第二,其余核心成员如老二、老三、老四、老五等,也都有次序,不可逾越;第三,座次一旦排定就不能更改,不论以后贡献大小!
梁山108将排定座次之后,又打了很多关系到梁山泊生死存亡的大仗,有的人功劳很大,有的人根本就没有参与,但座次不能变。赵云功劳再大,但也只能永远排在张飞后面。“排座次”是一种传统习惯,根深蒂固,近年来,一些全国知名品牌、团队,有的分崩离析、昙花一现,问题大多出在“排座次”。
说白了,传统团队成员之间不是平等的关系,更不是一人一票。
合作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合作社最重要的原则有两条:年终盈余除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外,余者返还社员(按交易量);一人一票(不论股金多少)。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在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也采取了一定的灵活性,一是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是在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之外,出资额大的社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本社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实际上,有些合作社理事长本人土地面积与普通社员差不多,交易量也差不多,但其个人出资额却高达60% 甚至更多,且理事长是能人,有威望、有路子,懂经营、善管理,合作社能赚钱,主要靠他,但可分配盈余60% 以上按交易量,理事长会有积极性?
实践中,真正按《合作社法》操作的合作社数量较少(当然表面上都是依法的),绝大多数经营好的合作社普遍有两条经验——“分金银”上引入股份制,“排座次”上有一个能人(不是两个能人)。但这与合作社的原则并不完全吻合,与《合作社法》的规定也不一致。
发达国家成熟的合作社也有170 多年的历史,社员出资额基本上差不多,一人一票选举很正常,今年是A 当理事长,明年选举B 当理事长,合作社照样经营,也许经营得更好。但在当今我国农村,如果一个合作社通过一人一票选举更换了理事长,这个合作社可能就垮了。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才实施了8 年,农民群众接受合作社、习惯合作社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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