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实施秸秆深翻全量还田作业补助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实施秸秆深翻全量还田作业补助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827号建议的答复
吴艳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适宜地区实施秸秆深翻全量还田作业补助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与辽宁条件相似的旱作农业地区实施深翻掩埋秸秆作业补助
国家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央财政从2016年起,选择农作物秸秆总体产量大和焚烧问题比较突出的有关地区支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秸秆机械还田是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支持的一个重要方面,具体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17年,我部启动了“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在东北地区以玉米主产县为单元,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初步构建了秸秆深翻掩埋等秸秆综合处理模式,区域秸秆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明确东北四省区(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适宜地区试点开展农机深翻(深耕)作业补助,促进秸秆还田和黑土地保护。该试点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实施,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综合考虑工作基础、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各地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关于加大大马力拖拉机和深耕作业机具补贴力度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鼓励各地优先满足农民购置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等农业生产急需及绿色发展急用的重点机具补贴需求。截至2017年,全国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耕整机、深松机保有量分别达到99万台、1063万台、28万台,比“十二五”末增长26%、18.5%和16.7%。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再次明确要优先保证秸秆还田离田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在一般机具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继续将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5万元。
下一步,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将通过深化敞开补贴、优化补贴产品分类分档等措施,持续加大深松深耕等农业绿色发展急需机具的补贴支持力度,不断夯实绿色兴农的装备基础。
三、关于从国家层面出台耕地保护措施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近年来,除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例如:通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鼓励各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绿色发展挂钩,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选择重点县建设一批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认真研究您的有关建议,继续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力度,提升耕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17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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