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陆续出台
各地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陆续出台
各地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陆续出台
7月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颁布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一些农机局主动汇报,成立起草组,深入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密切关注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的进度,司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专项督导。
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其中不乏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这些实施意见出台后,收到的良好效果也日益凸显。特将10省(市)实施意见的特点、亮点及收到的成效加以整理,以飨读者。
吉林:近半数市县制定本地实施意见
吉林省是在国务院《意见》印发后,制定出台本省实施意见最快的省份,于2010年11月26日颁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距离国务院《意见》出台仅隔4个多月。
目前,吉林全省近50%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了本地的实施意见。
在这些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吉林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农机化财政支持政策。今年投入省级财政资金1.15亿元,实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对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农机具实施累加补贴;投入省级财政资金1.4亿元对农机深松作业继续给予补贴,补贴面积1400万亩,市(州)也投入地方资金配套补贴;单独安排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亿元,用于节水灌溉机具专项补贴;投入省级资金1000万元实施农机化新技术推广补助项目,对推广玉米机收等农机新技术予以扶持;省财政安排80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业务经费,比去年增加30%。除省级财政投入,一些市(州)、县(市、区)也都落实了财政扶持政策,如长春市人民政府今年投入财政资金1.2亿元,对喷灌机具和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机实施累加补贴。
在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吉林农机化及农机工业的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机械化作业水平方面,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水平有所提高。2010年底吉林水稻机收、玉米机收水平分别达65%、16.5%,比2009年分别提高5个和8.3个百分点;今春水稻机插面积560万亩,机插水平达56%;春季深松作业653万亩,占春季计划的100.5%。
在农机农艺协调发展方面,今年吉林省农委专门制定了《吉林省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还与吉林大学合作,依托吉林大学的科研基地和设备,成立了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中心,专门立项研究与农艺标准相适应的保护性耕作机械作业规范。
在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方面,今年吉林成立了首家农机4S店,在农机维修、配件销售、农机使用和保养培训等方面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据了解,吉林全省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已达2700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近1000个。
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方面,吉林单独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灌排设备更新改造,在适合区域重点推广膜下滴灌;进一步提高了农机深松实施作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亩补贴10元提高到15元;继续对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等实施累加补贴,补贴额度总体上达到45%。这一系列措施有效推动了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土地深松、精量播种、化肥深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的快速推广应用。
河北:快速贯彻《意见》 保证政策落实
去年12月17日,河北颁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河北《意见》),成为贯彻落实《意见》进展较快的省份之一。
据有关人员介绍,河北《意见》的较快出台与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的督导、河北省主要领导的重视,部门领导的挂帅和主管部门的积极协调分不开。熟悉农业工作的河北省省长陈全国,大力支持农机工作,对落实国务院意见作出了重要指示。河北省农业厅厅长亲自挂帅抓落实,关键时刻与财政厅协调资金落实。河北农机局举全局之力,积极与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与农机四个事业站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起草意见。在农机化管理司的指导下,河北三力合一力,才有了河北《意见》的较快出台,在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推动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河北实施意见出台后,当地积极落实有关政策。按照河北《意见》提出的“抓紧按规定提请修订《 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要求,河北农机局把修订《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并争取河北法制办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草案稿已上报河北法制办,修订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在扶持政策方面,河北《意见》对金融、信贷、保险、税费优惠政策均按国务院《意见》精神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在财政政策方面,后续政策追加力度大成为其一大亮点,明确了资金支持涉及购机补贴和深松耕两方面,即:“2011年至2015年,对购置玉米收获机的,在国家补贴金额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机具价格的10%给予累加补贴;对购置深松(耕)机具的,2011年在国家补贴金额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机具价格的10%给予累加补贴。2010年至2012年3年内,第一次实施小麦农机深松(耕)作业的地块,且深度达到25厘米以上,对作业的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按每亩10元标准给予补贴。”并明确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探索对参保农业机械给予保费补贴。
河北对上述政策的落实可谓实打实。今年,河北省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的额度达3000万元,比去年增加了20%;深松耕决定从今年起三年完成3600万亩作业任务。河北农业厅厅长赵国岭亲自调度,听取汇报,研究新增机具落实、地亩补贴标准、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方案。经过多次与河北财政厅沟通协调,今年用于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从初拟定的1.05亿元,增加到2.25亿元。同时,大力开展农机深松耕整地重大推广技术项目,计划在11个设区市的82个粮食产能建设县和6个实施农机深松作业试点的非粮食产能大县实施。今年农机深松作业规模900万亩,并按25元/亩的标准安排项目投资。补贴对象为项目县范围内的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补贴方式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由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进行深松整地作业,经项目县(市)财政、农业部门竣工验收后,兑现补贴资金。
安徽:结合实际 追求实效
作为全国率先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省份之一,安徽于去年12月28日颁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安徽《实施意见》)。安徽《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深化细化国务院要求,追求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可谓其一大特色。
立足于粮食主产省的实际,安徽《实施意见》规定,坚持把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放在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首位,42个国家粮食生产大县率先实现全程机械化;重点发展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针对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水旱灾害易发多发,对农业生产影响大的情况,安徽《实施意见》提出,加大排灌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节水灌溉和小型抗旱设备推广,提高排灌设备装备水平;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加快发展谷物烘干机械化。结合平原、丘陵、山区、大水面兼有的地理特点,安徽《实施意见》要求,加快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发展畜牧业、渔业、林果业机械化,推进丘陵山区茶叶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
为充分发挥国务院《意见》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中的作用,使之尽快应用于实际,安徽《实施意见》在把握国务院《意见》宏观要求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具体化。如国务院《意见》要求:“黄淮海地区巩固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成果”,安徽《实施意见》则细化为:提高播种质量;大力推广深耕深松、旋耕施肥播种镇压、联合收获机械化增产增收技术;到2015年,皖北地区的耕地深耕(松)一遍,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面积占种植面积的30%以上。又如国务院《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徽《实施意见》具体化为:根据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提升能力的原则,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培育300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到2015年,全省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3000个,覆盖全省每个乡镇和主要农业行政村。
此外,安徽《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十分注意与有关法规和“十二五”规划衔接一致。其目标、内容、提法与《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保持了高度一致。
为保障目标任务的实施完成,《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投入,明确了市县财政建立农机化发展专项及保障购机补贴工作经费。今年初,安徽省财政厅已将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列入财政专项,安徽省发改委亦将农业机械化推进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省财政已安排1.25亿元,用于500万亩机械化深松整地作业补贴。
江苏:强化措施 加大扶持
作为较快制定实施意见的省份之一,江苏于2010年12月30日颁布了《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江苏《意见》),立足于本省实际,对国务院《意见》的重要措施和扶持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拓宽。
在重要措施方面,江苏从增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强化。
江苏《意见》强化了研究开发载体建设,建立农机产学研推协作创新机制,培育农机科技创新人才,强调品牌建设和自主知识产权等4个方面的措施,以增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
将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细化为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在农业部提出的5个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又新增2个公共服务能力——试验鉴定和应急救灾。确立了试验示范的公益性。同时在“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提出了加强“三库一间”建设和农机维修业的发展。
在农机质量监督上,特别提出了“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受理调解农民对农机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各类投诉”。据了解,该文件在机构名称上多的“监督”二字,是在之前的相关法规、规章中所没有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有两个基本的要求:一是名称上要有“质量”、“监督”4个字;二是由农机部门确定,也就是说是农机部门的一个直属事业单位。而目前江苏有80多个农机投诉站,挂的都是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的牌子。该条文的出台,可以说对通过编制部门批准增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争取职能,界定单位性质,增加投入等方面有相当大的好处。
在扶持政策上,细化了国务院《意见》中提出的财政支持、购机补贴、金融扶持、税费优惠、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加大了对农机保费的财政补贴力度,扩大了金融服务领域,明确对通过贷款购买先进适用农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给予财政贴息。增加了用电扶持等政策,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排涝、灌溉、脱粒、蔬菜种植、茶叶种植、水产养殖、现代化或专业禽、畜养殖业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北京:以立法形式贯彻国务院《意见》
今年3月1日,经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条例》与国务院《意见》精神一致,在农机科研开发与推广、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以立法形式确立并细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定了法律责任,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贯彻国务院《意见》,给予了更高的法律位阶,为农机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条例》的立法原则是从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实际出发,将扶持、促进、管理、监理有机结合,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现代农业机械带来的文明成果,推动都市型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条例》不仅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通过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试验,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示范服务;要求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信息搜集、发布制度,为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租赁、流转、维修农业机械和跨行政区域作业提供信息服务;要求市和区、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机械化学校,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开展农业机械推广和科普宣传活动,做好农业机械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还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了要求。如要求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相关作业质量标准确保作业质量,没有相关作业质量标准的,可以约定作业验收条件。提供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未达到约定验收条件,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依法赔偿。
《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农机化发展的各种扶持政策。资金扶持方面,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安排资金,对农业机械科研开发与推广、农业机械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贷款贴息、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用燃油补贴、农业机械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事项予以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村民委员会对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维修保养车间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用地和建设给予配合和支持。
甘肃:以六大工程和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
3月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甘肃《实施意见》)颁布。甘肃《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国务院《意见》精神,系统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甘肃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撑体系、政策保障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内容涵盖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甘肃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甘肃《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于提出了六大工程六大体系建设的任务。“六大工程”即:农业机械装备提升工程,农业机械化科技示范工程,农机节能减排节本增效工程,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育工程,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特色农机装备制造业振兴工程。“六大体系”即: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工业创新体系。据介绍,这六大工程和六大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推动甘肃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政策支撑。
甘肃《实施意见》的另一亮点在于扶持内容多,并将农机化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目标。甘肃省政府明确表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以六大工程六大体系建设为内容的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省级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支持开展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制度试点;将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纳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范畴,把农机工业纳入省级产业化资金扶持范围等。
国务院《意见》和甘肃《实施意见》的出台,对甘肃农机化及农机工业的发展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这从甘肃各级政府对农机化的资金支持力度上就可见一斑。
今年,甘肃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增加到2000万元,新增了1000万元,市县两级配套落实1000万元;协调落实设施农业安全监理费2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50万元。
市级地方政府用于农机化事业的资金增加幅度较大,新增资金达到1800多万元。庆阳市市级农机补贴资金新增350万元,达到650万元;临夏州新增农机补贴资金100万元;金昌市新增支柱产业农机装备购置奖励资金30万元;白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农资综合直补中农机柴油补贴的实施方案》,从全市农资综合直补中划出790万元,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燃油补贴;兰州市农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农机燃油补贴政策,从农资综合直补中划出217万元燃油补贴用于1万台拖拉机报户建档补贴;酒泉市新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张掖市新增各类农机化资金52万元。
四川:细化目标 发挥优势
四川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于今年3月15日颁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四川《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农机总动力每年递增7%,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4个百分点的快速发展目标,并在财政、金融、税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明确了推进政策措施。四川细化了发展目标,年均递增目标的提法在目前出台的各地实施意见中并不多见。
四川《实施意见》的另一特色在于注重利用和强化本地优势资源。在“加快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部分,明确提出了大力研发适合山区和丘陵地区耕作使用的小型农机具。充分发挥四川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优势,大力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重点鼓励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企业产品上档升级,搞好新产品研发,支持和引导企业组建联合集团,集聚发展,不断壮大。同时,鼓励当地装备制造企业投资农机工业,新建或参股农机企业,促进现有农机工业企业改造升级。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机械生产、动力机械生产、泵阀生产等方面有技术、人才优势的企业投资农机工业,采取参股现有农机企业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单独投资新建农机企业,从整体上提升农机工业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机场库棚的农业用地性质,并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机耕道路建设、提灌抗旱设施更新改造的投入力度,将农村机耕道路、提灌抗旱设施建设纳入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逐步构建“进组、入院、到田”的农村机耕道路网络。今年,四川各地以万亩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提灌建设为重点,修复改造提灌机械7.92万台次,新增提水控灌设备1.16万台套,分别完成了计划任务的106.9%和96.7%,完成机耕便民道建设14196公里,为计划任务的51%,有效改善了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增强了抗旱保栽能力。
山东:立足当前 面向未来
4月9日,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山东《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着眼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局,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山东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
山东《意见》有针对性地突出发展重点,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来推动农机化发展,即:围绕山东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继续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围绕农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加快推进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机械化;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大力发展畜牧业、渔业和高效生态、节能环保机械;围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科技化、国际化和农民组织化,建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机制;围绕推动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重点培育发展农村新兴农机服务业;围绕农机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研发创新急需的新型农业机械。
在发展任务上,山东《意见》明确要求实施好农机化发展的“五项工程”,建立完善农机化的“六个体系”,即:实施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工程;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到2015年,建立省市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创新示范基地100个;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进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200家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通过认证的社会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达到200家以上,重点建设30家省级农业机械化培训基地;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创建四星、五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300个。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健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健全农业机械质量监督体系、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完备现代农业机械流通体系。
山东《意见》加大了对农机化和农机工业的扶持力度,明确提出了有关财政、税费、金融、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措施。例如,要求各地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研究对农业机械的保费补贴办法;要求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等等。
山东《意见》明确了部门分工,要求把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着力加强农机化机构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全省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实现。
陕西:八大意见 推进发展
4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发[2011]20号文件,颁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陕西《实施意见》)。陕西《实施意见》以贯彻落实国发[2010]22号文件精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主线,紧密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八大意见,出台了扶持措施。
在发展目标上,陕西《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0%,其中玉米机收达到50%,果园耕作、植保机械化水平在60%以上,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5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
为实现这一目标,陕西提出了八大意见:一是加快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包括调整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实施粮食生产机械化推进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二是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包括完善农业机械化推广机制、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三是加强农业机械化科研教育培训。包括创新农机科研体制机制、提高农机人员素质。四是强化农机安全使用与监督管理。包括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五是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包括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推进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发展农机化服务市场、强化农机信息化服务。六是提高农机工业制造能力。包括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机企业质量管理。七是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扶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八是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包括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围绕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陕西《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农机化工作实际和中央及省上重大项目设置,提出要实施“三大工程”(粮食生产机械化推进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以此带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改善、装备水平逐步提升、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发展农机工业方面,则提出在杨凌示范区设立农业机械工业园区。
在对农机的扶持政策上,陕西《实施意见》从财政支持、税费优惠、金融服务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扶持力度,内容涉及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增长机制、配套安排农机补贴资金、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和农机保险补贴试点、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实地检验实行减免费并由财政给予资金补贴、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以及机耕道建设、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农机销售和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
重庆:探索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模式
5月31日颁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意见》,在指导思想部分明确提出了积极探索丘陵山区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和模式,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根本,以机械化耕作、播栽、收获为主线,以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为重点。这既符合目前农业部以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指标考量各地农机化发展情况,也切合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实际。
重庆明确到201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具有丘陵山区特色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体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建成全国最大的小型农机装备制造基地。
据了解,2010年,全国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52%,重庆仅为26%;重庆农机企业数量虽多,但产品单一(以生产微耕机为主),适合丘陵山区的机具研发生产水平较低。在此形势下,要达到上述目标,任务可谓十分艰巨。基于此,重庆《意见》对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加快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及政策扶持力度和组织领导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颇具地方特色。
在农机化发展任务方面,一是实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示范和油菜生产机械化试点示范,推进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蔬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畜牧养殖机械化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紧密结合重庆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产业发展布局,突出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二是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工程,针对重庆农机化服务量小质弱,社会化服务水平低的情况,大力培育多元化农机作业市场主体,明确扶持100个农机作业公司、100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10000个农机专业大户。三是实施农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突出强化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农业机械化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在农机工业发展任务方面,一是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二是着力优化农机产品结构,加快小型农机装备制造中心、农机研发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农机经营流通市场建设,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研发一批适合丘陵山区特点以及重庆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机装备和技术。三是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解决购机者及时买、会使用、有效益的问题。
重庆市将农机化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目标。在政策扶持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明确了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其他扶持政策方面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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