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工程机械时应当注意哪些安全
操作工程机械时应当注意哪些安全
施 工 机 械
1、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工作前应检查:
(1) 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 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 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 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4、 工作中应观察:
(1) 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 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5、 工作后应观察:
(1) 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 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 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 填写好机械运转记录表。
6、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空调驾驶室必须换鞋并用抹布经常抹拭,保持无灰尘。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7、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机械设备。
8、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9、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O之间,温度在40O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10、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O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加注防冻液等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11、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1、 挖掘机作业:
(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2、 推土机作业:
(1)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5) 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3、 平地机作业:
(1) 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
(2)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 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4) 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4、 装载机作业:
(1)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3)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衡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 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5、 汽车作业:
(1) 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 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 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 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5) 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6) 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7) 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6、 压路机作业:
(1) 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2) 变换压路机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3) 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4)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 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6) 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路基工程
第一小节 清理场地
1、 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 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 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3) 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4) 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 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6) 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3、 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工作。对有倒坍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拆除某部位时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4、 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当淤泥较深时,可采用人工触探等方法确定具体的承载力,避免机械沉陷。
第二小节 土方工程
7、 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 ,纵向间距不小于3m ;
8、 土方开挖必须按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9、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 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 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 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1、 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12、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13、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
14、 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15、 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16、 采用人工挑、抬、运土,应检查箩筐、土箕、抬杠、绳索等的牢固程度。
17、 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18、 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
19、 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20、 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1、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22、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23、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24、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械人员与民工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25、 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小节 石方工程
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工地爆破物品的
2、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3、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 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5、 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6、 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7、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8、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9、 作业人员在保管、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1、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保管和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路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2、 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导火索要用安全铰钳夹,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3、 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15min(硝化甘油炸药应经过30min),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14、 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5、 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 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 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 装好的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 不得采用无堵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6、 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7、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8、 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的规定。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
爆破类型及方法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
浅眼爆破法 200m
浅眼药壶爆破法 300m
蛇穴爆破 300m
深孔爆破 按设计,不小于200m
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不小于300m
浅眼眼底扩壶 50m
深孔孔底扩壶 50m
19、 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20、 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成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1、 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欧以内);
(2) 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 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 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 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 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22、 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3、 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24、 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25、 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6、 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7、 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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