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着力构建“三农”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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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着力构建“三农”保护屏障

  吉林省是全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较早的省份,2004年即成立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开展了玉米、水稻、烟叶、草莓、奶牛、种猪、肉食鸡和梅花鹿等品种的农业保险试点,2007年开始采取政府主导决策、保险公司运作、农经部门代理、专家勘查定损的运行模式,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保险试点

  吉林省各级相关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落实补贴政策和配套措施,把试点工作的重点放在粮食主产县,以粮食主产县为点带动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1、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保费补贴力度。为解决农民投保能力低的问题,吉林省从2005年开始,尝试建立由政府、龙头企业、规模养殖户和农户等多方承担保费的保费筹措机制。2007年,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省级财政、试点县市、农民分别承担保费25%、30%和20%。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调动县市政府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省财政又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对参加试点的县市给予财力补助。县市应承担的30%保费补贴,由省财政对试点县市补助25%。补助后,县市实际承担的保费补贴只有5%。二是给予预拨资金和借款支持。根据计划承保面积,省财政提前预拨试点县市财力补助资金;试点县市支付5%的保费补贴资金调度上有困难的,由省财政给予借款支持。

  为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制定了《农业保险试点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使保费补贴资金最大限度地惠及农民,对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业务的营业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审核批复其每年的营业费用支出计划。针对能繁母猪死亡率较低的实际情况,要求保险经营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风险自担,实现的利润20%计提风险准备金后,其余全部用于养殖业等保险的保费补贴。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吉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省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具体职责。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为调动县市政府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省财政还制定了两项鼓励政策:一是对试点县市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省财政按保费收入总额的5%核定经办费用补助,由安华保险公司拨付给试点县市,主要用于发动组织、保费收缴、查勘理赔等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二是对试点县市在支农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重点选择在农业保险试点县市进行全程农业机械化试点,整合支农资金试点,将支农专项资金,包括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畜禽良种繁育资金、牧业小区建设资金、三项增产技术补助等,重点向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倾斜。

  3、加强督查指导。建立了定期督查指导制度,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地,逐县市衔接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在农业保险承保的关键阶段,建立了农业保险承保进度日报制度,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每天调度一次。建立了不正当行为举报查处制度,印发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公告,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试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通过上述措施,全省试点县市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27个,共承保玉米173万公顷、水稻20万公顷、大豆4万公顷,占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47%,占参保县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78%,参保农户达171万户。总保障水平61亿元,总保费5.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48亿元,省财政补贴2.96亿元,县市补贴2960万元。

  不断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理赔工作

  2007年,吉林省遭遇了历史罕见的旱灾,农业保险试点区域灾害损失严重,农业保险出现超赔。为了搞好理赔工作,省财政采取预算借款的方式,筹措4.9亿元资金借给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用于保险赔付。为了保证赔付工作的有序进行,吉林省对农业保险试点理赔工作的整体流程和相关工作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是,省里以县级初步定损结果和省级复勘定损结果为基础,同时依据气象条件、历史资料等,将赔款核定到各试点县市。各试点县市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和定损成数,将赔款分品种、按面积分解到乡、村和参保受灾农户。分户理赔资金确定后,县市组织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赔款明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单要张贴在村屯显要位置。同时,县、乡两级都设立了举报专线电话和群众来访接待室,答疑解惑,及时解决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公示结束且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保险公司将赔款一次性拨付到县市农业保险试点专用账户。县里将赔款直接转入农民粮食直补存折或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存折中。

  发挥杠杆作用,实现引导放大效应

  多年来的农业保险试点,吉林省以财政补贴为杠杆,初步形成了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在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村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真正体现了财政补贴资金在农业保险工作中“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放大作用。

  一是通过财政补贴解决农民投保能力低的实质性问题。几年来,吉林省积极探索公共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省财政在直接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同时,还引导试点地区财政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配套补贴,共引导带动社会各界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资金5000万元,大大减轻了参保农户的保费负担,解决了农民投保能力低的问题。

  二是通过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防灾减灾体系。在试点中,吉林省财政积极探索完善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将事后的灾害补偿和灾害发生前的减灾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体系。针对开展的大宗粮食作物保险,省财政筹措专项资金300万元开展了参保农作物的防旱增雨工作,构建了数值模拟、作业指挥、催化试验等平台,加强了保险试点地区增雨作业的针对性;在抗雹减灾方面,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增购了20门防雹高炮,尽可能减轻参保农作物的雹灾损失。

  三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为农户提供适当的保费补贴,动员和引导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有效地为农牧业生产提供了风险保障,不仅能使参保农户在大灾之年获得生产自救资金和再生产资金,而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了农户发展种养业的积极性。另外,农业保险通过对订单农户提供保险服务,还有效保障了产业化生产基地的稳定发展,稳固了产业化链条源头,促进了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

标签:保险   农业   试点   资金   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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