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13年,毁誉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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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补贴13年,毁誉参半

资料图

转眼间,我国农机购置补贴(以下简称机补)政策走过13年历程。其对农机化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拉动和引导,用13年走过了建国55年的成长之路。但也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亟待对此作出回应,以保持农机化可持续高效益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支撑。

矛盾和问题

不容置疑,机补政策在拉动农机化发展中起着核心驱动器的作用。

机补13年,累计投入资金约1644.55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超过4119.7万台(套);2016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1.44亿KW,比2004年增加4.54亿KW,增长64%;装备结构加快向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方向发展,大中拖、联合收获机、插秧机、烘干机保有量增幅分别达到7.4%、8.2%、6.0%、19.5%,新增秸秆还田离田、固液分离、残膜回收等绿色环保机具18万台(套),装备结构持续优化。

但是也应该看到,高速发展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不可小觑:

1、过度发展,导致效益下降,后继乏力。

最显著的例子就是联合收割机,目前我国联合收割机(以下称联收机)拥有量已达169.07万台。稻麦机达122.57万台,小麦机收率达98%,水稻机收率近80%;玉米联收机达46.5万台,玉米机收率达67%。

2010年,我国稻麦跨地区作业达到峰值。此后跨地区作业的机具数量、作业半径、经营效益等主要指标都出现了明显的下降。据南郑县一些10余年从事跨地区作业的机手反映:近年来稻麦跨地区机收越来越难做。

机具供大于求,机收价格下降较大;作业半径由千公里之外缩小到百公里之内,不再到远处作业;年作业量由过去的1200亩/台缩减到不足600亩/台;收益则因价格下降减少的更多,大约只有2010年前后的40%。

其它大宗农机也有类似的反映,一些机械的投放量超出实际需求,导致经营效益严重下降,农机化发展后劲不足。

2、比例失调,农机利用率不高。

经过13年高速发展,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突出。

不平衡。农机化东、中、西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北方旱作区、南方水作区与中部机械化差距较大;农机农艺融合较差,机具与农艺不协调,制约着现有机械能力的发挥等。

不协调。农机总动力已达11.44亿KW,但动力机与作业机具不协调、不配套,动力机“疯狂”增加,作业机具增加缓慢,配套比仅有1:1.68(较合理的配套比应在1:5左右)。机补以来,用13年时间仅提高0.38。拖拉机尾部“空虚”的问题并没有实质性改变。使农机利用率低,造成大量的闲置和浪费。

不可持续。目前农村中很多农户出于攀比心理,互相比着购机。这在以前农机供给极度短缺时,快速发展,意味着效益更好。但现在时过境迁,盲目攀比的结果是:没有了社会化服务需求,自购自用,年使用不到10天,长年农机闲置“睡大觉”。虽说投资是农民为主体,但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是一种社会经济资源的极大浪费,是不可持续的发展。

3、一些开发性农业和新兴农业产业所需机械求购无门。

目前,我国农机需求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但农机供给似乎并没有准备好。

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我国农机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仅仅覆盖了中小马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低端的传统机械,这些产品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已经趋于饱和,产能严重过剩。

而高端农机却被外资垄断,以日本久保田公司为例,其在我国生产的喂入量为1.6kg/s的半喂入水稻联收机售价高达25—30万元/台,而国产的同类机售价为15—20万元/台,价格高出1.6倍;再如约翰迪尔采棉机,其售价是国产机的2.5倍以上;外国品牌的大马力拖拉机价格比国产机高出1.5倍以上。让农民朋友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二是我国农机产业集中度很低,小企业多,规模以上的企业少。目前,我国已是世界第一大农业装备制造国,现有的农机企业近万家,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为2000多家。但规模以上农机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仅相当于美国约翰迪尔公司一家企业的总产值。约翰迪尔一家企业的年销售量为340亿美元(约合2020亿元人民币);克拉斯为1200多亿人民币。

此外,具备创新与研发能力的企业不到200家,仅占规模企业的10%。

三是小型机械多,大中型机械少。在动力机械方面,目前国产大马力拖拉机主要集中在90—120马力,而国外的大马力拖拉机已达到500马力以上。我国农机产品存在“三多三少”的情况,即外国品牌多、国内品牌少,大型装备少、中小型装备多,主机多、配套机具少。一些经济作物机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高端、大型、成套、节能、智能、环保、复式农业机械,养殖业机械等新兴农业产业生产、加工机械严重匮乏,求购无门。

调整的建议

1、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过渡。

我国农机化水平超过65%,很多农业生产领域已基本实现机械化。在此情况下,机补政策要作相应调整,以与时俱进,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与效益。

具体来说,一是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大型成套、高效农机(如稻麦联收机),从跨地区作业角度来统筹发展。通过跨地区作业能满足市场需求的,要退出补贴目录,只保留机具报废和更新换代补贴。

从机具大类上看,水稻联收机(特别是半喂入联收机)、玉米联收机仍有一定发展空间。应从地域上来决定取舍。插秧机仍应大力发展。

二是区别对待。对传统的通用农机,生产急需而又供不应求的,应优先发展;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应退出补贴范围或降低补贴标准。

允许农业生产经营者定制特种农机,与研发生产者谈定价格;报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后,享受机补政策。为了鼓励这种定制的小众特需农机的发展,机补可提高到不超过50%;地方机补可以叠加使用。

三是分区域制定农机化发展政策,报国家农业部备案后执行机补。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资源秉赋、农业优势、农艺要求等各不相同,一种农机具也不可能放之全国而皆准。

因此,国家农机化发展应是战略层面的,具有宏观管理性;省(市、区)的农机化发展是指导性的,具有中观引导性;而地(市)级农机化发展才是操作层面的,具有“精准滴灌”的性质。

这种调整,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非常复杂。工作量会成倍增加,但机补实施的质量和效益会更高,更有利于农机化可持续发展。

四是支持农机企业的创新与研发,促进农机企业的兼并重组,加快其转型升级步伐。

对大、中、小农机企业实行分类引导政策,支持形成农机单项产能过千亿的企业集团化发展;对创新与研发能力强的企业,给予机补政策优惠,使其尽可能快地与生产需求对接,迅速成长;对于没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引导其与大企业集团联合,成为其零配件生产车间,通过专业化生产来搭上转型升级的快车;对于产能较低的作坊式企业,引导其向农机维修服务企业转型,如农机4S店、售后服务(维修)站等。

2、加强机补的宣传引导,消除认识误区,引导农机化健康发展。

机补政策之目标主要有这几方面:

一是通过机补,提高农机化水平,从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二是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三是推动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四是迅速提高土地生产率,实现农业的资源节约和集约化发展目标。

这些目标实际上就是要改变农业的弱势产业地位,使农业生产者获得与工业生产者相同或略高的收入,使农业能稳定和发展,实现“四化同步”。 在我国,这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因此机补也将是一个长期的政策取向,而非临时的短期行为。

再从发达国家的机补实践看,美国、欧盟各国、日本等无一例外地采取了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购机补贴政策,而且通过立法使之固定下来,长期实施。美国于1940年实现了农机化,欧盟各国先后于1950年前后实现了农机化,日本则于1960年实现了农机化。

但这些国家时至今日,也没有停止机补。恰恰相反,这些国家仍在不断完善机补的政策、法律,有些还提高了其机补水平,以促进其向更高水平的农机化发展,为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对机补的长期性,我们要作大量的宣传,以消除那些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无效需求者,防止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力。

3、改进农机鉴定政策,更利于新型农机发展

农机鉴定政策要有利于新型农机尽可能快地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前已述及,我国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很强。决定了农机需求的地域性和小众化定制服务的特点。因此,对农机企业研发生产的新型农机,只要符合农民生产实际需要,我们就要开绿灯,准其“出生”,呵护其健康成长。

农机鉴定应在国家、省(市、区)推广许可证的基础上,增加地(市)区域性鉴定和农业经营主体定制农机的可靠性、适用性鉴定方式。通过市级鉴定,可以在相应的区域内推广应用;通过定制性鉴定,可以在同类区域和相同生产的农业经营者中应用。

这种鉴定更灵活,研发新产品投入生产应用的周期会大大缩短;对那些研发生产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实际上是一种政策导向和奖励。客观上会起到推动农机新技术进步的作用,加快农机化转型升级。

4、从农机补贴中划出资金,加大新型农机经营主体人才培养力度。

农机化服务体系中,农机专业户、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迅速,总数已超过540多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6万个,一些地方出现了一批流转土地超万亩,固定资产上亿元的大型农机合作社。

例如,陕西省南郑县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猛,农机合作社达13家,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约2500多个,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农机经营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新引擎。

但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的发展受到人力资本存量严重匮乏的制约。因此,我们应以市、县级农机化学校为主阵地,培育(养)大批中初级农机化实用人才,满足农机化生产一线对技能型人才之需。

这是农机化教育之基;以市级职业技术学院、农林类大中专学校等为主体,进行农机新型经营者的学历教育。开展中、高等农机化(机电工程、农业工程、合作社运营)等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农机合作社中层管理人员、农机运用中级人员和有志于农机化工作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

这是农机化教育之“塔身”;以省级农林类院校为基地,开展高等农机化(机电工程、农业工程)等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理事长、总经理等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为大学本科农机化经营管理CEO,处于“塔顶”。通过这一制度性设计,形成我国农机化新型经营主体人才队伍的初、中、高级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人才队伍,加速农机化进程,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建议从机补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设立农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基金,为我国建立农机化应用型人才“金字塔”服务。对农机化急需人才的培养,实行免费制。通过这一政策设计,尽快解决农机化应用型人才队伍青黄不接的尴尬,支持新型农机经营主体迅速发展。

标签:农机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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