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考题”发布“答案”:农机合作社迎来规范提升的“大考"
划定“考题”发布“答案”:农机合作社迎来规范提升的“大考"
岁尾年终,到了农机合作社机具进库、盘点一年收益的时候了。轻轻地问下,你们社给成员分红了吗?打算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了吗?
这是对近期国家刚刚出台设立的农民合作社包括全国七万多家农机合作社在内,合作社规范提升“大考”的一次摸底测试。只有通过这样规范提升的“大考”,农机合作社就可以继续驾驶着心爱的“铁牛”,在乡村振兴的广阔天地大有作为,进一步增强农机市场需求新动能;否则,就将被逐步淘汰清理出局。农机合作社已经进入了一个规范、高质量发展的转折期,迎接合作社规范提升“大考”这件生存攸关的大事,己经到了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了。你知道考什么?你准备好了吗?
为什么要进行合作社规范提升的“大考”
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的农户。不仅数量增加较快,产业类型也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在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引领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同样,农机合作社已成为激活农机市场资源要素、农机市场的重要终端客户、农机生产作业的主力军,完成了约40%的农机作业量,已经成为农机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步晚、时间短,发展基础仍然薄弱,与广大农民的期盼还有差距,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指导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例如,在农机合作社发展中,各种各样的农机“空壳社”、个别农机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仅加挂了合作社的牌子,只为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套取农机补助资金,成了“挂牌社”;有的合作社倒卖农机补贴或者项目补贴的机具;有的农机合作社以村组干部家庭成员凑人数而成,没有实现合作经营,成为“家族社”;有的农机合作社虽然把章程贴上了墙,也能看到成员名册,但运营和分配往往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成了“一人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必须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指导扶持服务,引导其规范发展。正是在这个关键时期,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年初以来,有关部委紧锣密鼓地出台多个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意见。2019年2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对“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今年9月份,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2019年11月6日,农业农村部等9个部门又联合印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这些关于农民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其主基调就是合作社的规范提升问题,做好指导扶持服务工作。
笔者认为,这是国家层面关于引领指导农民、农机合作社发展思路的重大转变,改变前期重数量、轻质量导向,把规范作为今后合作社发展的前提和生命,农民合作社已经进入了追求规范、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就是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防止无序发展,下力气规范名不符实的“空壳社”,激发合作社自主发展活力;同时政府部门有责任引导、帮助合作社依法建设和经营。合作社最终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分配和监督机制,使入社农户增强凝聚力。
所以国家层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农机合作社发展把关定向,划条框、定标准、提要求、出题目,进行规范提升的“大考”。
第一道大题:农机合作社“如何规范”
提升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是维护农民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机合作社内生发展动力的客观要求。
关于农民合作社“如何规范”,国家11个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划定提出五个重点,也是规范的硬条框:
一是完善章程制度。要求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依章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要求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分别履行好议事决策、日常执行、内部监督等职责。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任职要求。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要求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动态监测机制。
四是合理分配收益。要求农民合作社依法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所在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五是加强登记管理。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农民合作社要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等,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范围。
第二道大题:怎样增强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服务成员是农民合作社的宗旨。《意见》划定五个方面,即围绕乡村产业、服务功能、乡村建设、利益联结、合作联合等,引导鼓励农民合作社增强对农户的服务带动能力。
一要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农民合作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强化品牌营销推介。
二要强化服务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加工仓储物流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依法依规开展互助保险。
三要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要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鼓励成员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
五要推进合作与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
第三道大题:积极创建争当农机示范社
推动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开展示范社创建,已确定为我国探索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有效路径和模式的重要工作方法;同时也是今后达到国家资金、项目支持的必要条件。今后积极按照标准进行示范社创建,争当农机示范社,应当成为农机合作社发展建设的基本目标,一道必须答好的考题。
对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9年11月印发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从七个方面,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成员、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共24条具体规定了国家示范社的标准条件,省、市、县级三级示范社也都有不同的标准,基本上也是围绕这七个方面展开,只是指标标准有所不同。
在2019年10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推介出第一批全国“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这些农机合作社案例,其建设规范、发展高质量的基本标志,就是服务基础条件好、全程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强和综合农事服务成效显著,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做强农机服务主业、做实农事服务,充分发挥农机装备优势,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机制、补齐服务短板、增强服务能力,服务链条向耕种管收、产地烘干、产后加工等“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延伸,向农资统购、技术示范、咨询培训、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拓展,既实现了自身发展壮大,又有效促进了农业节本增效和科技应用水平提升,为破解一家一户“怎么种地”难题、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探索了有效实现方式。
这些典型就是农机合作社在示范社创建过程中,非常值得学习的好榜样。
第四道大题:从哪些方面对合作社规范提升给予政策支持
针对农民合作社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帮助支持合作社在规范发展上考出好成绩,《意见》提出国家重点要在财政项目、金融保险、用地用电、人才支撑等方面加大政策创设力度。比如,加大财政项目扶持,把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适合农民合作社的担保产品,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农业保险品种;探索构建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强化人才支撑。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分期分批开展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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