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23年全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意见指出,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农业农村部审核备案,商省财政厅同意,确定开展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试点目的是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全面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高粮食烘干机械化水平,补齐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着力引导山东省农机化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业装备的需求,加快山东省“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步伐,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意见明确补贴产品和补贴对象。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发展实际和资金规模,确定对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等进行补贴试点。试点实施前购置的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不得申请补贴。已纳入山东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意见还明确了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限额不超60万元,补贴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解决。成套设施装备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本县补贴资金总量的10%;单套补贴额度超过本县资金总量10%的,不超过1套。
意见要求,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实行“先建设使用、后验收补贴”的程序,建设完成使用一段时期后方可兑付补贴。由省级组织生产企业投档,确定补贴产品,并组织制定粮食烘干成套设备第三方核验机构名单,公开发布;市级加强指导和监管,组织各县推进试点工作;县级组织核验、兑付资金。购机者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选择第三方核验机构进行验收。购机者、核验机构、生产企业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意见同时发布了《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建设技术规范》和《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额一览表》。对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风险防控等保障措施进行了强调。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176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