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鸡蛋”事件正反映了欧洲高效的食品安全问题处理
“毒鸡蛋”事件正反映了欧洲高效的食品安全问题处理
今年6月初,一家比利时企业通知了比利时食品安全局,禽类市场可能存在氟虫腈问题。
7月22日,荷兰食品药品管理局(NVWA)在官网上发布消息,宣称正在对荷兰国内养禽业违规使用杀虫剂氟虫腈(fipronil)的状况进行调查,并已要求7家养禽企业停产。这是本次“毒鸡蛋”风波中的第一则正式声明。
(荷兰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毒鸡蛋”的第一份声明。灰色标出的部分:“在这些(涉事企业生产的)鸡蛋中检出氟虫腈成分。”图片来源于公众号世界说)
荷兰食品安全部门调查发现,鸡蛋中出现有毒成分,与荷兰一家名叫“鸡之友”为农场提供杀虫服务的专业公司有关,荷兰有180家农场是其客户,其中147家农场的鸡蛋含有氟虫腈成分。 这家机构说,147家问题农场中,1家农场产的鸡蛋“不宜食用”,58家农场产的鸡蛋“儿童不宜食用”,其他农场产的鸡蛋含有氟虫腈,但含量较低,可酌情食用。当局宣布,问题鸡蛋将被全部召回,问题农场关停,直至卫生检查达标。
受污染鸡蛋已经波及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奥地利、英国、丹麦、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波兰、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瑞典、瑞士及中国香港等地。
为保险起见,德国各州大量召回并销毁鸡蛋。据德国农业部估算,流入德国市场的“毒鸡蛋”可能有300万枚之多。图片来源:BBC
8月11日,欧盟委员会一名发言人当天强调,涉事农场已经被锁定,相关鸡蛋也被封存,“局面已得到控制”。
欧盟委员会当天还宣布,将于9月26日召开欧盟各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此次欧洲“毒鸡蛋”事件,吸取教训,提高现有欧盟机制的效率,防止食品安全再度出现类似的问题。”
什么是“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杀虫剂,可杀灭跳蚤、螨和虱,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对人类有中度毒性”的化学品。欧盟法律规定,氟虫腈不得用于人类食品产业链中的畜禽。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大量进食含有高浓度氟虫腈的食品,会损害肝脏、甲状腺和肾脏。
什么是“芬普尼”?
芬普尼是一种用于死跳蚤、壁虱等昆虫的杀虫剂,德国已禁止在动物制品加工和食品运输过程中使用这一物质。
欧盟对问题鸡蛋的召回非常迅速。那么,怎么知道已经销售的鸡蛋中哪些是问题鸡蛋呢?
这个其实很简单。
(该图片来自微信号:世界说)
根据欧盟规定,鸡蛋壳上必须印有表明鸡蛋种类、产地与生产商的代码。例如,图中的鸡蛋代码(与本次“毒鸡蛋”事件无关)表明这是一枚德国产(DE)的有机鸡蛋(0)。本次“毒鸡蛋”危机发生后,荷、比、德等国食品安全部门通过发布涉事鸡蛋批次所对应的代码来指导“毒鸡蛋”的召回与销毁。
看到这个新闻,人们很容易想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故。根据我国官方公布的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
食用被三聚氰胺污染奶粉的婴儿患肾结石,这些婴儿被称为“结石宝宝”
相比于中国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而言,这次欧洲问题鸡蛋要小的很多,至少还没有发现直接出现症状的受害消费者,但是,受波及的欧洲十几个国家行动却非常迅速和透明。
今天,我们就分享一篇文章,让我们了解一下欧美高效的监管制度。文章发表于《中国科技博览》,作者是张爱娥、曹燕冰。尽管文章较长,但是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国家,请大家耐心看完。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盟经过不断地努力,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受到世界公认。全程监控制度、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制度、可追溯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欧盟的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欧盟的先进经验,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权威机构,快速追踪食品信息,全程控制食品安全。
一、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健全
1964年仅针对鲜肉出台的法律是欧盟颁布的第一部食品卫生法规。此后,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法规被制定并付诸于实践。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不断出现食品安全危机,为此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活动渐趋频繁。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阶段一:共同农业政策的出现到疯牛病的爆发。这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酝酿形成阶段。在这一时期,欧盟的立法在解决欧洲食品供应的基础之上开始重视对食品质量的控制。1997年“食品安全绿皮书”发表。
阶段二:疯牛病的全面暴发到《食品安全白皮书》的发布。这一阶段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特色就是改革和发展。
阶段三:《食品安全白皮书》发表至今。2000年欧盟颁布《食品安全白皮书》,2004年又先后颁布了对食品安全法律进行整合的“食品卫生系列措施”,出台了《通用食品法》等一系列的重要立法。之后,欧盟逐步简化各项冗杂的食品法规,强调全程监控,风险评估和长效追溯机制等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这个时期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断的调整并走向完善。
二、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四大制度”
(一)全程监控制度
就像伞一样,欧盟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结构是在一个主干支撑下向外扩散发展的。起支撑作用的伞柄就是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完善。其他食品卫生法在伞柄的支撑下以横向和纵向方式向全程监管这一目标不断分散发展。监控管理模式实现全程化是欧盟食品安全政策要实现的总体要求,而且必须涵盖从农田开始到餐桌结束的整个过程。目前,欧盟有应对各种情况的相对全面和具体的规定,欧盟的食品安全立法几乎可以说是贯穿了整个食品生产流通线。针对不同的食品种类欧盟还设置了不同的市场准入机制以及合格标准。全程监控机制要求食品相关行业的从业者自觉努力地遵守欧盟的各环节技术标准,包括生产环境、包装加工和运储等等。
(二)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制度
为了保证欧盟各成员国主管机构之间能够切实的开展有效交流,快捷的进行与食品相关信息的彼此交换,2002年欧盟在其范围内推行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当食品流通时,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对人类健康直接或间接造成危害的情况,这些信息都能立刻汇总到欧盟委员会,而交流与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也会迅速地采取措施发布消息,以便预警系统下的各个成员国能及时防范。这一制度的运行对于欧盟实现食品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保障欧洲各国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成份上必须具有可以寻找源头的可追溯信息。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快速找到问题食品来源成为可能,保证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已经出现的食品危机,防止公众对食品安全产生恐慌和失望,并且有效的约束了食品供应商。消费者在此制度下能够详细地了解食品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使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最大化。
(四)风险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的相关立法必须建立在科学的风险分析之上。食品风险评估制度能够及时,独立,透明的提供准确的科学意见。欧盟的食品风险评估有三个特点,一是独立性和科学性,欧盟食品安全局成立的核心价值观便是这个。二是公开透明性,欧盟食品安全局通过举行各类会议、利用网络等形式公开内部管理及运行程序以实现欧盟各项活动的可视化。三是高效率、高标准,这在欧盟食品安全局近几年的工作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
三、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能执行下去吗?
(一)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欧盟内部的实施
全程监控制度的实施。欧盟食品安全局负责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有联系的事务进行协调和统一。各种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指令、标准和要求通过欧盟食品安全局对外发布并推行。
在欧盟食品安全局的监督下欧盟各国结合国情调整和改革监管体制并把各项指令转化为国内法付诸实施,同时,成员国也可以变通的发布临时性的执行说明或指南来辅助全程监控制度的实施。当某个成员国没有遵守欧盟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面临危险时,欧盟委员会可以向欧洲衡平法院提起诉讼。
顺利的推行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要依靠一个遍布市场各个流通领域的巨大的信息网络。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和欧盟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署、欧盟食品安全局、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督局都已经被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所覆盖。各成员国之间通过信息共享和通力合作,保证了食品安全威胁一旦被发现就能很快的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已经贯穿了欧盟食品流通的各个领域,用来对食品进行追踪。食品、饲料、用于制造食品的家畜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阶段都要求有可追溯性。欧盟还在一些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对食物链中各方的责任进行了定义和划分。饲料的生产者、农民和农产品的加工者在欧盟的法律体系中对食品安全负有最基本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确的责任主体可以提升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感,自主的最小化各项风险。
关于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进行有效分离已经被各成员国所认可。这种做法保证了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不受到外界任何的干扰,使风险评估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二)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非成员国的影响
1.对非成员国食品的准入审查
在进口非成员国食品之前,欧盟要在如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第一,非成员国国内监控体系的完备程度。第二,监管方面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标准。第三,食品安全标准和欧盟的是否一致。第四,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欧盟相关政策。为了加强对非成员国食品的审查和控制,欧盟还专门设立了边境检查站系统。2005年以后更加严格的要求在欧盟推行,食品的准入准则中加入了可追溯性要求,也就是说所有食品都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后才能进入欧盟。
2.欧盟与非成员国的食品贸易争端
欧盟较高的食品准入标准对于非成员国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国家来说是一个高难度的挑战。这种高标准、高要求和现实情况的差距使得欧盟与非成员国常常因为食品安全措施问题发生争端。欧盟在食品方面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技术标准时常被非成员国认为是不正当的贸易壁垒而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到目前为止已经多达近百次。
上述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全程性,快捷性,根本性、责任主体明确性,切实的起到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同时这些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为了更好的适应欧盟内外不断变化的形势以及解决新出现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欧盟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措施也在适时的进行改进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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