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农业标准,农业标准的编写要求
如何制定农业标准,农业标准的编写要求
农业标准制定和修订
1.产地产品安全类标准。包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限量及检验方法,投入品安全使用准则,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等标准或技术规范。
2.品质规格规程类标准。包括生产(加工)质量控制规范,种质种苗繁育规范,动植物疫病防控规范,农产品品质规格标准,“三品一标”质量控制和管理规范。
3.投入品管理和执法类标准。包括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要求和农机作业质量评价与监理等技术规范。
4.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类标准。包括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测试,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外来生物防控等技术标准和规范。
5.其他农业系统需要在全国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第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八条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农业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钣金修理和喷漆等专项维修。
第九条 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和管理。
必须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
《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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