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范围 增值税
农机范围 增值税
农用挖掘机属于免增值税的农机范围吗?
农用挖掘机不属于免增值税的农机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定,“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 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
哪些农机免征增值税?
1、批发和零售农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不免税。只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免税优惠。
2、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生产销售农机的工业企业不免)
3、企业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即可。
农机监理站执法范围?
农机监理站,其全称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在农机主管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承担并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含过户转移、报废等事项登记)、驾驶证核发、农机安全事故责任确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审、农机安全监督执法(执法范围为田间地头、场院等非道路场所)以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相关业务。
个体的农机经营范围?
个体农机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加工、销售(涉及专项许可经营的项目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个体经营户指的是城镇和非农村人口个人经营各种小型零售商业手工业,服务业,修理业,非机动工具的运输业,餐饮业等
农机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农机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机经销等,跟农机有关的服务项目。
1、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引进新技术、新机具、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维修、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提高本社农机作业质量,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帮助做好农机维修保养工作,创立农机服务品牌;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农机合作社经营范围?
农机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机经销等,跟农机有关的服务项目。
1、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引进新技术、新机具、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维修、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提高本社农机作业质量,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帮助做好农机维修保养工作,创立农机服务品牌;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我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如下:
1、销或者进口货物,即有形动产以及有偿转让货物。
2、捉供加工、修理修配芳务。
3、相关的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不能抵扣范围?
2009年要按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执行 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与以前不同的包括: (1)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缴纳消费税的小轿车、游艇等及不动产不能抵扣)。 (2)购进废旧物资做原材料的原材料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原按10%抵扣)。 另外,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有汽车的,购买汽油、轮胎、汽车维修收取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煤、水、电收取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增值税简易计税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行为;
2、一般纳税人发生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开增值税发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销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8、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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