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和扶持涉农企业参加经贸交流活动
我省鼓励和扶持涉农企业参加经贸交流活动
省委、省政府于2008年5月4日—8日在上海、广东开展了经贸交流合作活动。全省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充分准备,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共有26家涉农企业参加此次活动,签约项目26个,引进资金达56亿元。此次签约的农业项目主要特点是,项目规模大、内容新、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对拉动吉林省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涉农项目的合作与交流,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鼓励涉农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省农委将对在此次活动中达成合作项目的涉农企业,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将给予一定的鼓励与支持。具体措施和政策如下:
一、在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方面,对签约项目企业将优先考虑;对到我省投资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外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时不受投产三年等基本条件的限制,享受建成投产当年即可申报评定省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对已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符合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条件或“30户重点企业”扶持范围的,在项目资金支持上予以重点倾斜。
二、签约项目落到新农村建设试点和推进村镇中的,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将在新农村建设资金安排中给予倾斜和支持。
三、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与外埠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在同等条件下,对签约项目企业将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安排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这些企业的名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技术培训等。
四、签约项目企业在申报中国名牌农产品和吉林名牌农产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时,将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安排上也将给予倾斜。
五、在符合粮农补贴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对签约项目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将在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重大技术补贴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六、对签约项目企业所需的农民工,将优先组织参加“农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技能培训,并给予适当的技能培训补贴。
七、在行政审批方面,对签约项目企业将实行一站式办公,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提高审批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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