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开创农机化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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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开创农机化工作新局面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各地在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拓展、质量升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

在11月下旬举办的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现场会上,各省市总结交流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社会化服务发展形势,从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等不同角度介绍了各自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的做法和经验。

山西:探索农机资产收益扶贫新路子

近年来,山西省各级农机部门顺应农民意愿,积极主动作为,下大力气引导、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下大功夫探索、推进农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农机资产收益扶贫,就是通过将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量化为股,以股入社,贫困户与农机合作社利益联动,按股分红,实现“资产变股权、资金变股金、贫困户变股东、收益有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

多年来,山西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优先补贴购机、优先接受培训、优先作业补贴等切实有效的促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系列措施,带动了社会资金的大量投入,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用于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截至2017年底,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1亿元,引导农民和其它市场主体投入10亿元以上。

同时,在全省开展了农机维修管理工作“星级”评定、“农机示范社、场、户”创建活动,相继出台了《山西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山西省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建设标准》、《关于规范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的文件,在发展中管理,在管理中规范,推动了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到2017年底,全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2358个,农机大户7471个,农机维修网点2485个,农机专业协会86个,农机作业公司、农机服务队131个,农机培训、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655个;全省农机合作社以不到1/3的农机拥有量,承担和完成了全省60%以上的农机作业量,在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农机化技术推广、技能培训、机具维修、配件供应、信息服务等为支撑的、功能较为完善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2016年底开始,山西上下结合,综合施策,重点抓了几项工作:一是集中资金,加大投入。省农机局将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80%以上用于农机合作社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建设。该项目总资金840万元,2017—2018年两年共投入1680万元,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达到1395万元。

二是争取资金,放大效应。2017—2018年两年市县农机部门争取财政整合资金近6000万元,是省级投入资金的4倍多。

三是搞好服务,强化指导。省农机局研究起草并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机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举办专题培训,组织贫困县农机局局长、承担资产收益扶贫任务的农机合作社社长参加学习,指导实施主体建立和完善内部架构设置、经营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

四是建立制度,适时督导。省农机局下发了《关于对全省农机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开展调研督导的通知》,要求市县农机部门每半个月呈报一次试点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掌握全省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省市农机部门多次组织督导组深入试点农机合作社进行调研、督导,并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两年时间,山西在58个贫困县创建了150多个农机合作社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吸纳和带动贫困户5900余户、贫困人口1.67万人,共完成作业面积50万亩(次),实现可分配收益600万元,贫困户户均收益近1000元。

各个试点农机合作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创新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在股份合作扶贫、集体经济扶贫、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合作扶贫、混业融合扶贫等模式上做了积极探索,全省农机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呈现出“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新格局,更重要的是大幅提升了贫困地区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近两年,全省承担资产收益扶贫的农机合作社新增农业机械约2000台(套),安装智能化、精准化设备200多台,进一步强化了发展现代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

同时,依托互联技术,推广智能运行,促进农机服务组织提档升级。近年来,互联网、智能化技术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农机监理、农机质量监督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为推进农机化发展转型升级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如今,山西在省级层面已基本完成智慧农机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在整合、强化原有农机管理系统功能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了农资产品选购、作业市场信息、机具供需信息、作业监控、维修服务、在线培训等农机服务组织运行迫切需要的功能,为提高农机服务组织运行的智能化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从农机服务组织的微观单元智能化建设来看,从2017年开始,全省每年布局10个示范合作社,每社投入10—15万元,用于智能平台打造和智能终端设备购置、安装和使用。截至目前,已有20多个农机合作社,所有主机都安装使用了作业数量和质量的检测设备,内部管理实现了财务、机务、生产调度和人员组织的互联网平台运行。

在此基础上,今年后半年,山西联系了两个互联网技术开发公司与两个规模较大的农机合作社进行对接,在两个方向上共同探讨,携手研发,力争智慧农机发展更进一步。

重点打造农机服务“全产链”发展智能平台,即从产前的农资产品采购、金融对接,到产中的耕耙播收作业检测,再到产后的粮食及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使农机合作社与整个社会市场实现互联互通,突破只为产中服务、利润相对较低的现状,有效提升经营效益。同时,开发研究节种、节肥、节水、节药、节油等切实可行的、能够降低生产成本的智能终端设备。

只有给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带来效益,带来实惠的智能化,才是真正的智能化,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智能化。山西这方面的探索才刚刚开始,虽然成熟的技术不少,但总体处于碎片化的状态,需要一个整合、优化的过程。相信,农机服务的智能化、精准化是一片蓝海,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黑龙江:创新服务与规范管理并举

2008年以来,黑龙江省以现代农机合作社为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形式,创新组建了1481个现代农机合作社,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促进乡村振兴发展,黑龙江及时总结经验,自我加压,在扶持、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上全力攻坚。

在发展农机合作社初期,全省主要借鉴了黑龙江农垦的经验,对农机合作社的土地、装备及经营服务方式提出了统一要求,使一大批国际国内先进的大型农机装备在全省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应用。

为适应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黑龙江放活了农机合作社的服务范围、经营规模和装备配备:一是扩展农机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将农机合作社以玉米、大豆为主的作业服务,转变为可以根据种植结构自行确定服务范围。近年来,全省围绕水稻、马铃薯、畜牧和水旱兼作等建立的农机合作社发展很快,目前从事各类特色种植的农机合作社达到了370家,有力的推动了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

二是规模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在组织农民带地入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合作社由单一的带地入社统一经营,转变为带地入社、租赁土地、代耕服务、全程托管、烘干、仓储、加工等服务方式相结合。

目前,全省农机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1831.3万亩。同时,还在装备规模上进行了调整,不再单纯建设1000万装备规模的农机合作社,而是因地制宜组建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和1000万元装备规模的农机合作社。目前,全省800万元以下的中小农机合作社达到44%,更加符合黑龙江土地规模经营的实际。

三是农机合作社自主选择农机装备。为提高农机合作社采购装备的适用性,全省将机具选购权下放给农机合作社,由各地根据合作社的自主选型组织机具采购,使农机合作社的农机装备更加适合当地农业生产需求。据统计,全省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采购品种由2008年的66种,增加到2017年的568种。

据了解,黑龙江农机合作社经历了先建设后规范、边建设边规范、到先规范后建设三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始终把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指导农机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

首先,创新农机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农机合作社普遍采取经理和驾驶操作人员聘用制,建立健全了生产、机务、财务、安全和培训等各项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使农机合作社经营更加规范有序。在组织农民带地入社的基础上,允许农民带机、带资入社,重大事项决策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成员入社机制。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了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当年入社成员,依法提取公积金,计入成员个人账户,可视为投资参与下年盈余分配合的合作社分配机制。使农民与合作社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其次,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

2012年,全省出台了《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建设方案》,制定了规范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及评选、命名程序。到2018年,全省评选7批农机合作社规范社,命名了242个规范社和1个示范社;创建国家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36个,全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高。同时,建立完善农机合作社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历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等政策规定,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报废暂行办法》,对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经营土地、农机装备、机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自愿合并、转移、拆分、变更和破产做出规定,使在监管期内的农机装备报废条件、程序有章可循。

为促进农机合作社迅速发展壮大,黑龙江还制定了多项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一是制定农机合作社建设补助政策。2008年至2017年,每年都出台《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对农机合作社购置的大型农机装备给予高于国家购机补贴标准的补贴。

十年来,共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1481家,投入装备补贴资金77.05亿元,购置大马力拖拉机1.3万台,配套农具4.3万台,其它附属装备0.6万台,全面提升了农机合作社的标准化作业能力。

二是给农机合作社补充农机装备。为了符合本地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黑龙江出台了对农机合作社急需农机装备的补贴政策,重点对收获、秸秆还田和水稻精准施肥作业机械给予补贴,共补贴收获机1795台,大型翻转犁921台,水稻侧深施肥装置和插秧机331台,累计投入补贴资金6.75亿元。

三是建立了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奖励机制。2014年以来,对省级规范社给予每个合作社200万元以内的装备补助奖励,同时对部分农机合作社建设的粮食烘干和仓储设施给予了奖励性补贴,共奖励补贴农机装备1152台套,粮食烘干设施84个,累计投入奖励补助资金2.24亿元,极大地激发了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积极性。在省农民合作社奖励中,也对农机合作社规范社进行一次性奖励。

随着全省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机市场化服务发展,农机合作社增加了对先进大型农业机械需求。为了解决大型农业机械一次性投入高的问题,黑龙江鼓励农机合作社在农机租赁上进行了探索,其它农机服务组织也采取这种模式增加大型农业机械。

通过积极鼓励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开展农机租赁试点。近几年,全省多次通过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租赁中的问题,鼓励迪尔、凯斯以及省农机公司等按照市场机制开展农机租赁业务,主要采用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农机、售后回租农机、厂商租赁农机等方式为农机合作社提供农机租赁服务。几年来,累计租赁大型农机500多台,缓解了农机合作社无有效质押而产生的贷款难、购机难问题。

同时,要求开展农机租赁的企业,要具备完善的农机租后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能力,在承租期内为承租者提供良好服务。租赁的农机装备要先进实用、高效环保,旱田鼓励租赁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及深松整地、秸秆处理等配套机械;水田鼓励租赁搅浆整地、高速插秧、测深施肥、秸秆处理等机械,规范农机租赁业务发展。

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属市场行为,租赁企业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按市场方式运行。黑龙江从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化市场环境,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完善了抵押登记手续,融资租赁机械在办理证照的同时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控制抵押农机转卖。

同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还加大对农机租赁理念和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机租赁的社会认知度,为农机租赁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农机租赁健康有序的开展。

江苏:多主体培育多模式发展

近几年,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推动下,江苏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一项行动、两大工程”,以农机合作社发展为抓手,完善扶持政策,强化规范化建设,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加强综合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企社共建,着力抓好机务管理,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深入推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截至2017年底,江苏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达8849个,农机大户24.13万个,农机中介服务组织488个,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3871个,全省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321.8亿元。

农机社会化服务效率不断提升,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成为江苏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全省已基本形成以农机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农机中介组织为纽带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江苏农机合作社服务主体呈现多元融合发展,特别是“机农联合化”、“村社一体化”合作社发展迅速,已成为机械化作业的主力军。2017年,全省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超过2亿亩次,占农机作业总面积的60%;水稻机插、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分别占全省机械化作业面积的70%以上。

家庭农场4.42万家(其中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占60%左右),平均规模110亩左右,基本都是“机农联合化”的新主体;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36家,已成为推进农机社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

全省5092个农机合作社参与了土地流转,流转土地面积440万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超过300亩的合作社有2958个,达到1000亩以上的有966个,近八成农机合作社已成为自我服务与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的“机农联合化”新主体,农机合作社“双主体”(机农联合化)融合发展的态势日趋明显。

例如,以苏州为代表的村集体兴办为主的“村社一体化”合作社发展迅猛,达938个,占比12%,已经超越其他类型成为第二大类,在苏州地区占比达56%。

目前,订单式作业已成为江苏最普遍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服务对象基本以本村、本镇农户为主,比较稳定。合作社通过与农户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收费等内容,确立了相对稳定的服务项目和收益预期,既有利于合作社统筹安排农机作业,也解除了无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实现了“双赢”。

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呈现多样化发展:一是全托管。合作社从种到收乃至销售等全过程为农户提供一条龙“保姆式”服务。全托管服务的行政引导力度较大,对达到规定服务规模的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贴。目前,南京、无锡、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等地都有不少合作社开展了全托管服务。

二是联耕联种。采取“农户+农户+合作社”的经营模式,按照农户自愿原则,由村组统一组织,以打桩等形式确定界址,破除田埂,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是家庭农场集群。整合功能相近的家庭农场,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门牌标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服务管理等”四统一模式,搭建“乡镇农机管理员负责、农机合作社参与”的农机服务平台。

目前,宿迁市已建立家庭农场集群56个,搭建服务平台16个。四是为农综合服务体。目前主要在泰州市推进,每个为农服务综合体以服务一定的作业面积(5000亩)进行规划,按照功能齐全、建设规范的原则统一建设设计、统一功能配置,主要包括农机库、烘干中心和农机维修间、配件库、农资库等设施。

通过服务内容的不断拓展,江苏农机新业态不断涌现,由原来单一环节服务,向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服务延伸。在江苏,不少合作社积极开展产业链延伸业务,在常州、无锡、苏州、连云港等地,当地均有超过100家农机合作社开展了农产品加工服务。同时,组建农机合作联社、社会化服务联盟,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实力。

目前,常州市已成立了几十家农机合作联社;南通市着力推进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联盟建设,推广基地带农户、市场联农户、科技引农户等模式,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另外,与农业企业联合,提高服务能力。

例如,在稻米生产过程中,合作企业负责从种植、收割到烘干的农业生产全程的技术指导,实施统一品种、统一育秧、全程机械化、统一施肥、统防统治、粮食机械烘干,合作社为稻米生产企业和当地农户架起了合作桥梁。

多年来,江苏省在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创新,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及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还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入推进,不断探索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的思路举措,努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再上新台阶,为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农机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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