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管理法规实施
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管理法规实施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贯彻实施《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管理法规,标志着我国结束了耕地质量无法规保障的历史。
目前全国已有1/3的省区人均耕地不及1亩,湖南等其他几个省市人均耕地不及0.6亩。按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规定,要满足一个人的生存,至少要有0.8亩耕地来生产粮食。因此保护耕地刻不容缓。但是我国在耕地质量管理方面还没有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这些问题引起了湖南省各级领导、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2006年1月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89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订《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第006号和第038号两个议案,从此拉开了湖南耕地质量管理立法的序幕。随后,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将两个议案交予农业厅办理。湖南省农业厅成立了议案办理及《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起草小组,到省外广泛调研,征求各市州有关部门的意见。2007年7月份,该《条例》草案经湖南省政府省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2007年7月下旬和9月下旬,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十九次会议两次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并于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耕地质量问题,不仅事关农民增收,而且事关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可是这个问题还未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如再不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将带来无穷后患。”湖南省副省长杨泰波在谈到该条例实施意义时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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