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两部:2020年东北四省(区)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
农财两部:2020年东北四省(区)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
资料图
《行动计划》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实施。重点支持玉米生产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
在行动的总体目标上,《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力争到2025年,东北地区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1.4亿亩,占东北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形成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地方发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形成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技术装备体系,夯实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的物质技术基础。形成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技术应用规范到位。经过持续努力,保护性耕作成为东北适宜区域主流耕作技术,实施区域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
在年度目标上,《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确定保护性耕作具体实施区域和年度实施目标。实施面积计划要与农户的认知接受程度和关键机具保障服务能力相适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2020年在东北四省(区)实施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700万亩、辽宁省800万亩、吉林省1300万亩、黑龙江省1200万亩),每个省(区)建设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不少于8个、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不少于30个。2021—2025年各省(区)年度任务,根据前一年度实施情况具体确定。
据《指导意见》所述,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下达地方实施。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科学测算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支持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辖区工作基础、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技术模式实行差异化补助;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等方式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补助作业任务,提高补助实施效率和作业质量。各地要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加大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和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先行先试、连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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