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继续实施农机装备建设项目
2019年吉林继续实施农机装备建设项目
资料图
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省,吉林省近几年来把大力推进支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作为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又联合印发《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对2019年继续实施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方案》,吉林省继续按照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及非粮食主产县的粮食主产乡(镇、街道)“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建设。同时,在已完成“一乡一个”建设目标的粮食主产县,2019年按照向“村级延伸推进”的发展需求,开展试点建设,每个县(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实际建设数量根据省级资金数额,按因素法分配确定。
对粮食主产县中位于丘陵山区的乡(镇、街道),在近几年内不能按照“一乡一个”项目建设标准实施建设的,可以选择“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标准,实施建设。“村级延伸推进”试点项目,一村推荐一个,“一乡一个”建设项目所在村不再重复建设。
《方案》规定,项目单位为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乡一个”项目单位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单位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为本村村民或本村返乡创业人员。
项目采取自主申请、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方式建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资金等要素合作开展项目建设。
在项目资金上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主体自筹及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形式建设,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农机产品,并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规定执行。
按照“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100~333hm2的,享受补贴的农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33hm2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50万元。
水田经营耕地能力80~300hm2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0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00hm2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00万元。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60hm2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10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能力40hm2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80万元。
农机装备以配备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为主,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最大化。项目建设的装备机具,应是纳入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不低于《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要求。
其中,对旱田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或水田选配烘干机的,可以对照《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机具装备建设。机具库建设,符合乡(镇)土地整体规划,可扩建、新建。
农机购置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实施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政策规定条件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机具库建设资金,采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他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购机额的80%。同时对机具库建设标准和补贴资金数量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吉林省2019年继续实施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对该省农机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政策,对促进农机装备特别是大型、新型农业机械的销售会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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