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届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评价方法
第15届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评价方法
1入围标准
1.1分类选择
销售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品目,且该品目下有超过50个企业或2万台(套)的销量,并具有一定先进性。
1.1.1分类标准
根据NY/T 1640-2021 农业机械分类标准,选择品目级别作为评价的基本分类,由于分类和实际生产、销售有一定差别,在具体操作中对部分品目进行合并处理。
1.1.2具体入围品目
共有20个品目进入本届满意品牌的分类,分别为:微耕机、旋耕机、轮式拖拉机、打捆机、喷雾机、播种机(含精量播种机、条播机和穴播机)、田园管理机、犁、全日粮、采棉机、干燥机(含果蔬和谷物两类干燥机)、饲料收获机、玉米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甘蔗收获机、谷物收获机、插秧机、辅助驾驶、植保无人机、履带拖拉机。
1.2入围品牌
1.2.1入围标准
根据品目下销售产品的企业数量,同类产品前20%的企业品牌且不高于20个,针对企业较少的品目,适当增加入围数量。入围品牌见评价页面。
1.2.2入围证书
所有入围的品牌,均为企业颁发入围证书。
2评价方式
2.1线上评价展现
开发专门的线上评价入口,用户可通过不同渠道进入评价页面并进行评价。
2.1.1官方宣传
官方在各大平台及农机系统进行推广宣传,用户可直接扫码进入评价页面进行评价。
2.1.2小程序
用户可在微信小程序“农机一键查”主页,点击“满意品牌”进入评价页面进行评价。
2.1.3分享页面
用户可通过其他用户分享的评价页面,进入评价详情页进行评价。
2.2用户身份和权重
2.2.1身份确认
进行评价活动前,需进行职业身份认证。每种职业身份,对应不同的身份计分,即不同的权重。
2.2.2身份权重
驾驶员、车老板:1.00;经销商:0.45;制造企业、地老板:0.05;推广服务:0.15;媒体协会、机械制造、畜禽养殖、科研院所、在校学生、金融机构、自由职业:0.01;特邀专家:400。
2.3评价方式
用户可选择对企业的品牌进行总体评价,也可以对相应品目中的产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会汇总到企业品牌的总满意度。
2.3.1对品牌进行评价
在评价页面,可选择相应品目下的企业,点击“点评”按钮进行评价,评价后将立即把评价得分加入到总分中,并即时进行重新排序。每个用户每天可对品牌评价5次。
2.3.2对产品进行评价
在评价页面,点击企业标识区域,可进入到企业的主页,在企业主业,入围品目的产品会有“点评”按钮,点击可进行评价,评价后将立即把评价得分加入到总分中,并即时进行重新排序。每个用户每天可对每款产品评价1次。
2.3.3评价时段
本次评价时段,普通用户从2023年3月26日00:00开始,至2023年3月30日24:00结束。特邀专家开始时段和普通用户相同,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24:00结束。
2.3.4邀请评价
邀请行业推广服务和管理机构、农垦农场等特定领域专业用户进行评价,对组织优秀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3结果产生
3.1初评结果
截止评价后,初步结果自动产生。
3.2确定数量
根据不同品目入围品牌数量,每个品目的评价结果前30%~50%入围,且最多不超过10个。
3.3最终结果
根据初评和最终确定数量,产生结果并向外界公示。
4颁发荣誉
4.1荣誉形式
对最终入选的品牌,给予该企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及社会传播等奖励,对其他形式的品牌宣传给予优先支持。允许荣誉获得者使用“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专有标识。
4.2荣誉时效
荣誉时效为下一次该品目评价结果正式公布的前一日,使用“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专有标识需对应“年”和“届数”。
4.3标识使用
“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专有标识,写有具体的“年”和“届数”,企业使用要和获奖品牌及所在产品及时效对应。
5附加规则
5.1不予授奖
5.1.1违法违规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企业、企业法人等,不予授奖。
5.1.2不领取奖励
对本年度评选不领取奖项的企业,取消本年度荣誉及下一年度入围资格。
5.2荣誉收回
对已经获得荣誉的企业,在荣誉时效内违反上述规定的,或错误使用“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专有标识的,收回荣誉,并在行业公示。
5.3其他
5.3.1适用范围
本评价方法仅对“第15届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适用。
5.3.2附则
主办单位对本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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