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农机补贴分档和补贴额政策调整
深度分析农机补贴分档和补贴额政策调整
2018年2月7日,农业部发布《<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农机推(专)发〔2018〕2号),行业期待已久的补贴分档和补贴额政策终于面世,虽还不是最终结果,但是已经足以反映政策的调整目标和态度。
此次通用类补贴分档和补贴额调整也是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上一补贴周期出现违规问题较多的产品加大调整力度(如轮式拖拉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降低了补贴额和调整分档参数。
二是根据农机化发展形势压缩通用类总品目数量,但也增加部分品目中的产品(如轻型履带拖拉机)。
三是对部分分档参数和补贴额进行调整,不是一味地降低补贴额,而是有减有增,对2016年一刀切普降补贴额的做法采取理性回归方式,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四是不盲目引导产品大型化。这次对大型轮式拖拉机等产品下调了补贴额,并取消喂入量8kg/s以上的小麦机档次,充分说明调控以实现与新时期农业经营规模和农机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从此次调整的结果看,整体比较合理。
一、总体变化情况
1. 品目和档次逐步减少
通用类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分类分档并制定最高补贴额在上一轮补贴政策制定就开始实施。
2015年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5]5号)(以下简称2015版)。
2016年开始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以下简称2016版)。
通用类品目从2015版的83个,2016版的23个,到这次减少为20个,补贴品目数量在精减。本次公示稿与2016版相比取消了条播机、喷灌机两个品目,贮奶罐、冷藏罐合并为贮奶(冷藏)罐品目。
另外压捆机品目中增加了固定式压捆机,履带拖拉机品目中增加了轻型履带拖拉机产品,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品目取消了兼收小麦型玉米收获机。
通用类机具补贴分档数量也在减少,从2016版的232个档次减少到此次的200个。即使除去条播机和喷灌机12个品目,也减少了20个档次。其中轮式拖拉机档次减少最多,档次划分向粗线条发展。
2. 补贴额上调多于下调
此次公示稿调整,补贴额上调的品目多于下调,与大家之前的预想相反,说明补贴政策和方向也在动态变化。据粗略统计,此次补贴额公示稿中有83个分档上调补贴金额,33个分档补贴金额相同,55个分档下调补贴金额。
补贴额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度同一档次产品市场售价平均值的30%进行测算。基于CPI物价指数的上升,发动机国二升国三,环保监查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农机单机成本在上升,企业的利润受严重挤压,2017年农机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大企业也不例外。所以这次补贴额上调多于下调,也确实符合市场实际和行业实情。
但是也考虑了补贴系统中企业填写市场售价的水分问题。比如目前农机主管部门严查补贴额虚高的现象,企业虚开发票成为一种潜规则,很多补贴虚高产品都是根据补贴额来确定和填写销售价格,真假很难辨别。
3. 通用类与非通用类的“二八规律”
通用类指应用较为广泛、补贴资金使用量较大、技术标准体系完善、适宜全国统一分档的机具。另外其他100多种品目为非通用类。此次公示的通用类品目和档次的数量都在减少,体现了简政放权的理念不断深入,但也反映出农机化主管部门集中精力抓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因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也符合“二八规律”经济学。即占总品目不到20%的通用类品目的补贴资金占总补贴资金的80%左右。抓住了通用类品目的分档和补贴额,也就保证了补贴资金总体风险可控。
具体是:20个通用类品目占所有补贴品目的14.6%(2015—2017年为137个品目,2018—2020年是140个左右),各省实际选取的补贴品目只有100个左右,所以通用类品目实际占比接近20%。
另外,20个通用类品目补贴资金占补贴资金总额的80%左右。其中拖拉机补贴资金占35%~40%,收获机械(小麦、水稻、玉米)占20%左右。
二、具体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
对此次分档或补贴额变化幅度比较大以及受关注度比较高的10个品目做具体分。主要是与2016版补贴额进行比较。
1. 自走式履带旋耕机
由“耕幅≥1200mm”补贴12600元拆分为两档,分为“1200mm≤耕幅<2000mm”补贴8300元,“耕幅≥2000mm”补贴15100元。可见1200mm≤耕幅<2000mm这一档次产品补贴额下滑明显。
自走式履带旋耕机是近年来从湖南省兴起的新型产品,在南方水田应用较为广泛,大部分生产自走式履带谷物联合收割机的厂家也纷纷涉足。该产品目前没有部级推广鉴定大纲,行业有两种结构形式通过推广鉴定,分别代表两种省级推广鉴定大纲,一种是旋耕部件与底盘连为一体,另一种是旋耕部件与底盘可分离,可更换其他机具进行作业。
但是,《自走履带式旋耕机》(JB/T 13081-2017)标准已发布实施,对产品做了定义:以柴油机为动力、履带为行走装置,旋耕部件与底盘连为一体的旋耕作业机械。根据新发布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后只有部级一级推广鉴定大纲,那么新部级大纲如何制定,对这类产品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之前以省级鉴定大纲鉴定的产品按部级鉴定大纲重新鉴定是大概率事件。
2. 深松机
深松机补贴分档参数中去掉了“全方位式”。其实“全方位式”深松机,一般是指倒梯形的深松机,企业生产和农户使用都比较少,属于逐步边缘化的产品。这次把“全方位”去掉,也符合深松机行业实际发展。
深松机补贴分档参数中保留了“振动式”,且补贴额比普通深松机高。振动分主动振动和被动振动,从获证产品来看振动式的相对较少。2016版深松机推广鉴定大纲中的产品规格确认表中有振动方式一栏,在补贴分档容易识别。但是老大纲没有振动方式的参数,不方便识别是否是振动式。
3. 精量播种机和免耕精量播种机
在备注中有新要求:其中精量排种器包括气力式和达到精量要求的指夹式。“达到精量要求的”这7个字的定语,是这次新增的。但如何理解没有规定,鉴定大纲中没有定义,获证企业的推广鉴定报告技术规格中也没有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免耕穴播机的分类分档,享受高补贴额待遇的档次仍只有牵引式一种,对之前企业反映较多的大型悬挂式免耕精量播种机仍没有提高补贴额。
4.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补贴分档和补贴额是此次公示稿调整最大的品目之一。
一是补贴分档参数加上四轮驱动和四轮转向无疑将这个行业的产品限定在很小的一个范围。
二是补贴额也有调整,其中50马力≤功率<100马力档次补贴额为从36000 元调整到29400元,下调了近20%,幅度很大。功率≥100马力补贴额从45000 元重新调回到50000元。对100马力以下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可谓“雪上加霜”。
此次对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深度调整,主要是这类产品补贴乱象已久,行业到了必须重拳治理的地步。早在前两年江苏、浙江等南方省份补贴政策中,已将四轮驱动和四轮转向作为分档参数,确实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这次调整是在部分省的试点基础上正式采纳。
但是四轮驱动和四轮转向的喷杆喷雾机在南方水田较为适用,在北方旱地则不尽然。这种一刀切的方式确有不妥之处,对正规企业是一种致命打击,而且还不一定就能遏制住投机企业新的手段。
针对北方旱地作物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生产企业绝大部分对此调整意见较大。
如果按公示稿的分档参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将面临深度调整,整个行业会遭受重大影响,特别是适用于旱地的机型。水田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可能还好一些。
5. 谷物联合收获机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小麦机)直接取消了喂入量≥8kg/s的档次,变相将补贴额从90000元下降了45100元,直接腰斩,对这个档次的产品无疑是毁灭性的。
幸运的是部分省份之前已经取消了该档次的补贴,所以阵痛相对较小。这样一来,中小喂入量小麦机市场面临被水稻机侵蚀,大喂入量小麦机市场面临被玉米籽粒收获机侵蚀的危机,在两面夹击的情况下,小麦机市场不容乐观。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机),各档次补贴额几乎都有增加,增加幅度达20%左右,是重大利好。仍保留了推广鉴定检测时只做水稻一种作物降低一个档次的规定。
虽然补贴额涨了,但是不能盲目乐观,国家正调减东北寒地井灌和南方双季稻产区籼稻种植面积1000万亩以上,而且对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调低了20~40元/100kg。而且该行业正在走向优质企业加速垄断,其他企业难以为继的局面。
油菜籽收获机品目只是将小麦机和水稻机两个品目进行了简单合并,补贴额与其没有任何区别,其实可不列。在补贴额相同且油菜籽产量比谷物低的情况下,申请油菜籽收获机推广鉴定和补贴没有任何优势。在部分急需推广地区,或许有项目补助资金。
6. 玉米联合收获机
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整体补贴额基本没有变化。但是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行和5行补贴额增加较大,其中5行从72900元提高到87400元,增加了近20%。
说明国家在引导企业和农户玉米收获从摘穗向籽粒直收转变,通过减少中间作业环节,降低玉米种植成本,提高玉米价格竞争力。促进玉米籽粒直收还需从玉米品种、农艺模式、烘干、仓储等一揽子政策制度方面协同推进。
小麦机的喂入量≥8kg/s的档次虽然被取消了,但是与5行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除割台外,功率、结构几乎相当,农户购买了5行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通过换成小麦割台实现多用途,这在发达国家是十分普遍的,不但降低了用户的购机成本,也提升了使用率。
7. 捡拾打捆机
补贴分档方式没有调整,补贴额变化较大,以增加为主。其中“1.7m≤捡拾宽度<2.2m”档次补贴额增加最多,增幅高达20%,进一步缩小与“捡拾宽度≥2.2m”档次的差距,其实两个档次的机具成本差距确实不大。补贴额的增加对捡拾打捆机是重大利好,会使原本就十分火爆变得火爆“异常”。
目前牵引式捡拾打捆机包括方捆、圆捆和直接装袋打捆机3种,方捆还分为两道绳、3道绳、6道绳等不同的密度,以及这几类分别采用弹齿或秸秆破碎装置的不同捡拾器。通过排列组合,这几类产品的成本差异非常大,简单用捡拾宽度来分档可能难以区分。
此外,采用捡拾宽度作为分档参数,或许还存在对作业速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一些打捆机企业浑水摸鱼,采用捡拾宽度很宽、但是压缩室很小的结构,造成“嘴大、胃小”难以“消化”情况。
建议参考谷物收割机采用喂入量作为分档参数的规则,以草捆密度和喂入量的方式作为分档参数。另外,自走式捡拾打捆机、收获打捆一体机等产品也没有在这次分档中单独列出。
8. 青饲料收获机
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额全线上扬,其中290cm及以上自走其他式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额度增幅高达20%。说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响应国家“粮改饲”农业结构调整。
但是有一种产品,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穗茎兼收)改装的青饲料收获机,能实现玉米收获和青贮收获功能,成本相对较低,能否鉴定或是否在补贴品目中具有争议。
9. 轮式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补贴分档和补贴额是此次公示稿调整最大的品目之一,特别是大马力的四轮驱动轮拖。
(1)两轮驱动的轮式拖拉机
一是分档方式发生变化,100马力以下按照5马力进行分档改为按10马力分档。二是档次大幅减少,分档粗线条。从原来的20个档次直接减少到10个档次。三是补贴额有减有增,20~30马力段、40~65马力段的补贴额减少,部分减幅达20%。
70~100马力段的补贴额增加明显,部分增幅达20%。一减一增,大中马力与小马力段补贴额差距进一步拉大,说明补贴政策在鼓励引导两驱轮拖向大中型化发展,如表1所示。
表1 两驱轮拖补贴额变化情况一览表
(2)四轮驱动的轮式拖拉机
一是分档方式发生变化,2016版分档中,100马力以下按照5个马力段进行分档;100~150马力按10马力进行分档。2018版改为:100马力以下按照10马力进行分档; 100~200马力按照20马力进行分档,200马力以上不划分档次。
二是档次大幅减少,分档粗线条:从原来的26个档次直接减少到15个档次。三是补贴额普遍下调,如表2所示。
表2 四驱轮拖补贴额变化情况一览表
下滑马力段主要集中在110马力以上,其中150马力降幅高达30%,降幅比例较大的还有130、140、160、210马力以上。经过调整后160马力相当于之前的140马力,180马力相当于之前的150马力。
不过也有增加的马力段,如90马力补贴额增加2300元,增幅7.3%,调整后与100马力补贴额一样;200马力补贴额增加了21600元,增幅高达20%,但是这是假象,因为之前的实在太低,几乎没有企业生产,且可用210马力代替。可见,90马力是此次四驱轮拖调整中的最大黑马。
(3)调整原因
此次对四驱大马力轮拖进行大调整,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出现的“大马拉小车”问题,以及“只见马力涨,不见动力性能增”的怪象,造成补贴额虚高严重。而且从轮拖补贴资金占比逐年上升的态势看,行业存在虚假繁荣,也说明补贴额确实偏高,给整个行业降温也是合情合理。
(4)市场分析
轮拖的补贴资金占总资金的1/3左右,是农机补贴资金安全的“压舱石”,具有“轮拖稳,则补贴安”的头雁效应。此次调整让大马力四驱轮拖回归理性,但也对其影响巨大,2018年形势不乐观。
补贴额减少之后,必将影响销量,加上这两年来100马力以上的大型轮拖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行业竞争会更加残酷,下滑是必然的,行业洗牌也将到来。此次调整后,还得防止投机企业将“大马拉小车”演绎到更高层次,避免马力的再次“大跃进”。
在补贴的指挥棒下,企业往往按照分档档次的下限生产产品,这样更具有价格优势。可见,在今后的轮拖型号命名中:100马力以下将逐步消失以尾数5马力代号的型号(如554、550),100马力以上将逐步消失以奇数×10马力代号的型号(如1304)。
而且在目前推广鉴定不收费,以及定型文件即将取消等情况下,估计部分企业会积极调整产品系列,重新申请鉴定和补贴。
10. 轻型履带式拖拉机
轻型履带式拖拉机为此次履带式拖拉机中新增的档次,要求是“功率≥5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橡胶履带”,补贴额14400元。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如果轻型履带拖拉机只是将橡胶履带改为金属履带,其他结构不变,那又如何归档呢?二是不是所有装橡胶履带的都是轻型履带拖拉机,大马力普通(重型)履带式拖拉机采用橡胶履带如何归档?
轻型履带拖拉机与自走式履带旋耕机有异曲同工之处,也是湖南省兴起的新型产品,在南方水田广泛应用,与轮拖或钢履拖相比,这种拖拉机以橡胶履带为行走装置,接地面积大,接地压力小,有优良的行走功能,耕整后田块平整,不破坏犁底层,实现了水田的保护性耕作。
目前没有单独的部级推广鉴定大纲,湖南、安徽等省制定了省级推广鉴定大纲。一些企业依据《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部级大纲通过了推广鉴定,但是因为成本相对较低,很多省份也将其归入12000元补贴额档次。
这次在通用类品目中进行了明确,降低了各省的操作差异性风险,也规范了该行业发展,实乃幸事。
其他产品的补贴额变化情况:旋耕机品目加大了对双轴结构的补贴力度。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上涨,回归到2015年水平。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幅宽≥1.5m的档次增加明显。
谷物干燥机,连续式的处理量≥50t/d增加明显,循环式批处理量≥30t下降较大。挤奶机杯组数≥14;脱杯方式:自动;形式:中置(鱼骨)式档次增加明显;水稻插秧机、贮奶(冷藏)罐、普通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变化不大。
由此可见,这次调整最大的就是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大马力四驱轮式拖拉机等两个品目,也是近来年发展较快的行业,企业扎堆式的涌现,但出现的违规问题也最多。
比如在河北等地出现的大马力拖拉机小底盘(桥)问题,以及各地通报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补贴比例畸高以及用其他产品改装等问题。可谓是乱象丛生,早应进行整顿,这次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整,体现了主管部门的用心良苦和坚定决心。
其实,农机行业中某一类产品趋之如骛的,企业一哄而上,除了行业自身发展机遇好、需求量大等客观因素外,可能就存在补贴分档不合理或补贴额偏高的情况。
比如前几年的微耕机(补贴额最高时达2500元,现在800元)、玉米收获机、水稻收割机等都曾出现类似的情况,经过补贴分档调整和补贴额降低后,让那些投机的企业出局,整个行业迅速降温反而能持续健康发展。
行业热的时候,行业对质量的关注不够,行业冷下来后反而会将精力更多关注于产品本身。希望这次大型轮拖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两类产品补贴调整后,也能进入正常发展轨道。
三、补贴分档和补贴额建议
(1)建议调整公示稿中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分档参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是此次补贴调整行业异议最大的品目。四轮驱动是专门应对水田、深陷地等恶劣地形提升动力性能,但在小麦、玉米等旱地作物几乎不需要。
四轮转向主要是为了减小转弯半径,以及实现前后轮同轨迹,减少压苗。但是四轮转向并不一定能解决这个问题,两轮转向也不意味着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简单用产品结构作为分档参数一刀切至少有四个弊端:
一是限制产品结构无疑会对技术进步、产品创新起到抑制作用。比如有一种新技术能起到四轮四转向的作用,但是不能享受补贴。
二是市场需求不吻合。两驱就能解决的事情为何一定要四驱?这与出现了四驱轮式拖拉机,但是两驱轮拖还有市场需求是同一道理。所以不能用补贴分档手段代替用户选择,更不能干扰市场。
三是削弱补贴的作用。比如用两驱两转向就够了,但是没有补贴用户从优惠角度就去购买四驱四转向,但是成本高,与补贴额相抵和两驱两转向的没差多少钱。
四是单纯用四驱四转向来确定补贴额度有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动力浪费及环境污染,危险系数和故障率更高。
(2)建议加大对新型、先进产品补贴力度。此次公示稿没有将此类产品单独列出,而是与同类普通产品享受同等补贴额。
比如动力换挡或CVT技术的拖拉机、移动式或空气热源的谷物干燥机等。由于此类产品技术含量和成本高,如果与普通同类产品划入一个档次,必将影响其价格竞争力,对引导鼓励使用先进农机产品的导向具有反作用。
建议各省份在执行补贴政策时进行具体细化,并单独分类分档,农业部视试点情况再研究划入通用类品目。
(3)建议补贴分档参数考虑机具综合性能。目前,绝大部分补贴分档参数以结构参数为主,如拖拉机的功率、驱动方式,旋耕机的幅宽,打捆机的幅宽等,性能参数比较少。
简单用功率或工作幅宽等结构参数作为分类分档依据,高端产品和低端产品处于同一档次,由于低端产品有价格优势,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部分产品可以从机具的性能参数考虑分档,如单位面积作业效率、单位耗能等方面研究。
(4)建议补贴分类分档政策与推广鉴定大纲深度融合。
一是这次公示稿中新出现的一些补贴参数在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的技术规格中没有,或者不明确,或许还得让鉴定机构开证明或通过完善产品技术规格参数进行。建议采用自我承诺等方式简化证明。
二是目前推广鉴定大纲中对很多品目和补贴参数没有定义,如有哪些功能才算深松联合整地作业机,还有补贴参数(如具有精量功能的指夹式等)大纲也没有明确定义,对企业投档和补贴部门归档容易造成理解差异。
(5)建议加大对补贴比例畸高的横向和纵向联查联动。补贴畸高已然是目前补贴违规中最突出问题,企业和经销商是以免费或很低价钱将产品送给农户,这类产品往往实用型不强,不仅浪费了补贴资金和资源,也挤压了正规产品的销量,让补贴的价值大打折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
目前各省联查联动已经做得比较好,初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效果。建议利用现有的制度、借力打力,农机部门可与其他政府部门横向联查联动,如虚开发票的行为可以移交税务部门处理,利用他们强有力的处罚制度,让违规企业望而却步,形成高压震慑。
(6)建议强化非通用类产品补贴额的统一性。如果按照2016版仍由各省自行制定非通用类的分类分档和最高补贴额,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难以体现农机补贴政策全国一盘棋的思想。
虽然非通用产品补贴资金只占总补贴资金的20%左右,但是毕竟也是中央财政资金,通用类的一些乱象被逐步治理后,一些投机企业会将目光和关注点转移到非通用类品目,比如从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转移到自走式风送喷雾机等,比例虽小、贻害很大。
建议仍采取多省牵头制定,至少分档参数应一致,与推广鉴定产品技术规格衔接,增加政策的协调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减低操作的风险性,避免不同省份补贴差异较大,让企业无所适从。
(7)建议加强新旧补贴政策的平稳过渡。2018版补贴额发布后,各省在此基础上还要调整,部分产品与2017年的补贴额和分档方式相差较大,按照“先购机、后结算”的原则,对于2017年已录系统未结算的产品,如果按新补贴标准,存在补贴额变化较大或按新的分档方式有可能无法享受补贴的情况,这必将引起购机者、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的纠纷。
建议按录入系统的时间节点分别处理,尽早出台明确意见。
四、企业要关注政策走向
现阶段,农机行业是一个受补贴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农机生产企业要及时关注政策变化,顺势而为,按照政策导向目标,及时调整产品规划和发展思路,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此次调整必然对今后3年这20种品目产品带来深远影响,影响农民购买意愿和市场行情波动,相关政策需要密切关注。
企业往往只关注补贴额的变化,笔者觉得更需关注补贴分类分档和参数的变化。对于没在此次通用类公示稿的其他品目,不用觉得主管部门不重视。只是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分类管理,更加便于统筹协调、科学施策。
需要注意的是,农业部公布的是相关机具的最高补贴额,各省一般会结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实际工作需要,在不高于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情况下对其进行适当归并、细化,确定具体档次的补贴额。
对于非通用类目前还没有消息,根据2016年补贴额调整的精神,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考虑适宜机具差异性难以兼顾、省级自主性难以发挥等问题。
在非通用类补贴额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公布之前,企业仍可参考各省上一年度各品目的补贴额情况,以及2015版的通用类补贴额和4个省牵头的40多种品目补贴额。但是不管是通用类还是非通用类产品补贴额,企业还得关注申报补贴所在省的补贴额一览表,以此为最终参照。
近期随着《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公示稿)》、《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农机化政策制度的发布,以及2018年中央1号文件、2018年全国种植业工作要点等“三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农机化行业已进入政策密集出台期。
后续还将陆续发布2018年农业部1号文件、2018年农业部农机化司工作要点以及2018年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行业最为关注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还要关注各省的补贴政策、补贴额一览表以及补贴归档通知(分档变化后,2018年企业所有产品在各省重新投档是大概率事件)等。
在现阶段脱离政策,只顾闷头干事业,已然行不通。但也绝不能在补贴额上做文章,一味想钻政策空子,搞小动作投机取巧,最后结局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要紧跟时代步伐,紧紧围绕政策导向,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把精力和关注点放在提升产品质量和满足市场需求,保持战略定力,充分练好内功,切实做好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注: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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