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机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机化提质增效(下)
推动农机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机化提质增效(下)
三、农机经营体制再创新的思路
本次农机经营体制创新,是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生效实施为时间节点,以农机化发展新机制建立为支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为背景的新一轮创新。这次创新,就是要在充分肯定户营农机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千家万户的农机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农机服务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架通家庭农场化、规模化经营通向市场的桥梁,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整合农机存量资产,推动农机合作、联合、股份制经营,降低农机经营者的风险,提高农机存量资产的经营效益,培育农机服务大市场,形成农机服务大产业。创新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经营机制充满活力,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的新型农机经营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为引导,由市场来优化农机资源配置,实现由单一的农机服务向多元化经营转变;农机服务领域由以产中为主向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深层次服务转变,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由服务粮食生产向服务农业比较优势产业和区域优势农业转变;由选择性机械化向全面机械化转变;按农业产业集群的思路来引导农机化发展;从建立行业规范入手,加大农机服务产业经纪人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农机行政指导;提高农机经营的组织要素与管理要素投入,引入现代企业制度;以利益机制为纽带,以经营者的平等协商和民主管理为基础,推动农机经营者的合作、联合和股份制,形成强大的农机服务产业,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
这轮农机经营体制创新,要求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农机服务大市场,把自身的比较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
首先要求服务对象的生产规模化和农机自身的规模化经营,通过组织创新和资源的市场化整合,把跨地域的农机服务引向深入,从而大大提高农机利用率和投资收益率,以高效益吸引增量,加速发展。
其次,大力开拓农机服务市场,向大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不断培育新的农机增长点。
第三,加强农机化行业服务性组织建设,提高自我服务与保护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以农机合作社、机械化家庭农场和农机服务专业大户为骨干,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经营)新机制。
第四,建立行业内部的抗风险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农机各生产要素(如农机服务、农机维修、市场中介等)要自下而上,采取协商一致、民主管理的方式,建立自已的行业协会;协会之间要发展纵、横向协作关系,形成共同体,保护自身利益。
第五,创办以农机为龙头的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区)和机械化家庭农场并使其发挥示范作用。第六,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加工运销示范企业和开发性农业基地建设,提高农机化水平。
这次农机经营体制创新的核心是农机(服务)产业化。也就是说,通过建立新型利益机制,使农机科研、制造、供应、经营服务(使用)、维修、组织管理等要素和培训、推广形成产业群,产业内各专业形成产业链,以农机服务主导产业、企业集团为龙头,实现“农机服务企业集团+农机户+农户”的新型农机经营体制,把“小舢板”变成“大航母”。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各种农机专业协会、中介组织、风险基金会、农机服务信息网络、农机科研、教育(培训)和推广等相关服务组织,为农机服务产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农机经营体制创新的实现途径
农机经营体制创新,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事业,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因此我们应以19个“1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指导,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稳步推进。
第一,建立新型利益机制,提高农机产业化集团的凝聚力。大力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机户+农户”的农机服务产业化企业集团。在这种新模式下,允许农机科研院所、推广服务组织、科技人员出资兴办或参与各种形式的农机服务产业组织,允许科技成果入股、机具折价入股、人力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创办专业性或综合性农机服务龙头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正确处理组织之间、组织内部各产业链之间、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按出资额、入股额、劳动量和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人力资本存量也应该作为分配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以吸引科技人才、信息专门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加盟农机服务产业。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相促进、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型利益机制,发展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等多种利益(企业)集团,推动行业内外按利益机制的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和重组。
第二,产业组织内部建立各种自我服务与约束机制,提高农机化服务企业抗风险能力。一是建立以农机经营者(合作社、农机大户)为主体的各种形式的协会或为农机经营者服务的专业组织,在农机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区域性自我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存量资产的整合,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规模服务能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合作保障制度。由于农机使用的季节性和特殊性,若按现有的车辆保险制度来规避不安全性风险,农机经营者付出的成本太高。因此,农机化行业内部应建立安全基金会制度,按照机具使用中的风险大小,储备必要的安全基金,集中用于风险补偿。这种合作性质的基金会,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转化为农机保险区域性公司。或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农机保险分公司,形成全国性的政策性保险机构。由这一机构为农机行业的机具、人员、劳动保险等提供具有行业特色的保险服务,国家给予不低于50%的保险费补贴。从而即达到保险保障目的,又降低保险成本,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农机化行业发展的保障与动力机制。
三是要重点加强县、乡两级农机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满足农机、农民、农村的协调服务要求。四是建立全国和跨省区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农机跨区作业的协调、组织管理与服务职能,培育全国统一的农机服务大市场。
第三,推动农机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管理职能转变。县级以上农机行政管理要从行业管理向产业管理转变,管理领域要由微观向宏观转变,如制定农机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计划等,建立农机产业经济标准及评价体系,引导农机结构调整与优化,根据农机发展动态及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为农机产业发展提供导向。管理手段要从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推动依法管机、兴机、强机步伐,依法促进发展。管理方式要由直接管理为主向行政指导为主转变,注重引导、导向、协调功能的发挥,形成先进的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机经营新体制,并使之逐步成为主流。乡镇农机管理要突出服务,以服务促发展,要创建区域性农机服务队(合作社、公司),把组织和开展农机服务作为重点,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增强实力,谋求自身更大的发展。
第四,建立农机服务信息网络。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的区域性和不同地域同一性特点,建立全国性农机服务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农机大范围大规模深层次跨省区作业及其它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农机跨地区作业发展的条件,主要实质是地区间的短缺与过剩并存,发达地区的优势与不发达地区的劣势存在互补的动力,其实现条件是效益。既大大提高农机存量资产的经营和使用效益。因此要求宏观平衡而非地区间的“齐头并进”式发展。换句话说,农机跨地区作业是在非均衡理论指导下的产物(这是今后农机化发展要从宏观管理层面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因此其信息传播极为重要,它是农机服务供给与需求在不同地区间的有效的对接。在农机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农机跨区服务的中介组织,培育信息灵通的经纪人队伍,有偿提供组织、协调、中介、经纪等多种服务。有实力的农机管理站、所、中心、农机推广站、农机培训学校和农机制造商均可牵头组建农机服务企业(集团)公司,实现站(所)、院(校)、推广供应的利益集团化,参与大规模跨省区农机推广销售与农机(产业化)服务。
第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制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指导。通过改组、改制、联合、兼并、股份制和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整合现有存量资产,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农机服务企业(合作社、公司),扶持农机服务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打破部门界限、行业界限、所有制界限,盘活存量资产,吸引增量,一业为主,多业共进,促进发展。大力发展私营农机专业合社,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机经营大户向合作社(公司)制企业化方向发展。做到“谁是龙头扶持谁,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抓住机遇谁做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
第六,加强农机服务市场制度建设和竞争规范化建设,建立公平、充分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尽快制定区域性农机作业指导价格、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农机经纪人管理办法、农机作业市场管理办法、农机合作社管理办法等,形成完善的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的市场秩序,打击不良行为,支持农机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第七,加大财政投入。充分运用好WTO的“绿箱政策”,由公共财政提供重要的支持。我国已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务院《意见》,实施了购机补贴政策等一系列投入扶持措施,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国家和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应重点支持新机具推广、农机科研与创新、农机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农机信息网站建设,支持农机合作组织发展,以及机械化家庭农场发展等。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对新型农机经营组织给予贷款授信、贴息、免税等特殊支持。对优势农业产业、区域特色农业、开发性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所需机具给予重点扶持,以促进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经营现代化进程。应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农机科研、教育、推广等行政事业单位依托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科研、开发、示范和服务性公司。
第八、强化农机安全监理,为农机经营体制创新提供安全保障。目前我国有5500多万农机经营者。如果第三次农机经营体制创新目标顺利实现,对农机管理工作者来说,是划时代的进步。我们会从管理庞大的经营者个体向管理几百万个农机服务组织(合作社、公司制企业)转变,从而大大提高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这种全新的体制,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也必将推动我国农业更上一层楼,应对经济全球化。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征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机安全监理服务。在农机经营者中建立以农机监理为主导的自我约束与自我服务相结合的民间组织(如社区农机安全与经营者协会等),赋予其经营指导和安全服务部分职能,使之与现有农机安全管理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形成高效的有保障的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支持农机经营机制创新,加速农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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