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价低导致多地大户土地流转毁约频发
粮价低导致多地大户土地流转毁约频发
资料图
很多农民反映,由于种粮赚不到钱甚至亏钱,种粮大户、尤其是外来大户毁约退地已不是个别现象。“大户赚不到钱,一走了之,可是流出土地的农民损失谁来负责?”
应该说,去年下半年以来出现的粮价低迷现象,确实影响了种粮大户的收益。
粮价下跌,流转土地退租现象多发
刘万宏是盱眙县旧铺镇旧铺村种粮大户,4年前流转了2000多亩地种粮,每亩每年流转费700元。由于流转的土地都是丘陵岗坡地,土质贫瘠,且经常遇到干旱,前三年粮食产量不高,亏了100多万元。
后来他打了抗旱井,抗旱问题基本解决。去年他种的小麦亩产700多斤、水稻1300多斤,对于旱地来说,这样的产量已经很不错了,没想到稻子价格下降,虽然丰收了,却没有增收,只是勉强保本。
仔细算下来,这些年种粮食,他是亏本的,不过他没有想到退掉土地。
一来,当初流入这些土地时,都是一些零散地,高低不平,为了平整土地、兴修水利设施,他已经投入200多万元,如果现在退出土地,这笔投入就打了水漂了。二来,早些年他在外地打拼多年,深知信用的重要。“既然当时是自觉自愿跟农民签的土地流转合同,那就要信守合同,毁约退田的话,我就没有信誉了。”
土地流转,协议双方应注重流转合同
事实上,农业部门已经注意到今年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毁约退地现象。江苏省农委经管站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农业主管部门角度来说,土地流转始终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可以积极引导,但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给谁、流转多长时间、以什么价格流转,都要由农民自己做主,不得强行推动。
对欲流入较大规模土地的主体,农业部门要帮助农民充分考察其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避免有热情无实力的主体盲目进入农业产业,或经营规模与实力能力不匹配,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带来风险。现阶段要坚持以适度规模为主,防止土地规模过大带来的经营风险。
农业部门要了解掌握当地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通过多种途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避免因其经营困难而“撂地跑路”,给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带来损失;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功能,及时受理并妥善调处各类土地流转纠纷。
这位负责人还认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确定,既要防止因价格过高而严重挤压经营者利润,导致经营困难,最终给承包农户带来风险和损失,也要防止因流转价格过低而影响承包农户的土地财产收益。
土地流转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兼顾经营主体和承包农户双方合理的利润收益,协商议定流转价格和调整办法。当然,归根结底,土地流转价格最终是市场决定的,流转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双方都要有契约意识。
“流转土地种粮,不大可能年年赚,也不大可能年年亏,要有丰年补灾年的心理准备。”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玉皇村种粮大户张学志说,他流转了280多亩地种粮食,每亩每年的流转费是900元,从2010年开始,张学志三年没赚到一分钱,但是后面两年他赚到不少钱,总体上是赚的,“如果一亏钱就想退地,以后谁还敢流转土地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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