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安徽亳州怎样管理变型拖拉机
看安徽亳州怎样管理变型拖拉机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在“变拖”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年检率低、保险率低、非法改装、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驾驶员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变拖”事故时有发生。
安徽省亳州市2009年在蒙城县发生了“11.3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皖17/29863“变拖”与一辆大客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
2012年利辛县发生了“8.23”较大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皖17/12056“变拖”相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类似事故还有2016年贵州“4.29”变型拖拉机侧翻和山东省淄博市“8.11”变型拖拉机重大交通事故。
教训极其深刻,令人发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安全监管压力十分巨大。在当前形势下,为了加强对“变拖”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机道路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意义重大。
着眼源头治理
摸清“变拖”存量。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安徽省“变拖”并未移交给公安部门管理。当时生产企业出厂的“变拖”有两个合格证,使得车主既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入户,也可以向农机部门申请入户。但到农机部门入户可免车辆购置附加费,省去不小的费用,车主纷纷选择向农机部门入户,造成“变拖”拥有量大量增多。但由于“变拖”缺点多,监管难度大,省农机部门从2009年下文停止“变拖”注册登记。
目前,亳州市“变拖”保有量还是非常大。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亳州市登记在册”变拖”有14139台,亳州市农机监理机构按照上级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将14139台“变拖”按规定全部录入系统。2016年正常参加年检的仅有1724台,占“变拖”保有量的12.19%,两年以上未年检的有12292台,注销72台,迁移、转移外地51台。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年检率。对于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变拖”,农机监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邮寄信函、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变拖”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办理年检业务,对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年检的“变拖”,农机监理部门要书面告知所有人参加补检,对拒绝参加补检的要收回牌证,努力争取“变拖”所有人按规定参加年检。
严把年检关。农机监理部门对“变拖”检验时,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09)的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和方法,强化检验责任意识,规范检验行为,保证检验质量。对于提供手续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补正,不得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给予年检,确保通过年检的”变拖”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要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即在“变拖”达到报废标准、灭失的情况下办理”变拖”注销手续。对于达到GB/T16877--2008报废标准的,要在收回牌证、登记证书后强制报废;对于灭失的”变拖”因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及时办理公告作废。
对于两年以上未年检的,要按照《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牌证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皖农机监字〔2011〕9号)文件规定公告其牌证作废。截至2016年年底,亳州市已公告作废”变拖”牌证4002台,有效地加强了“变拖”管理。
加强联合监管
积极与公安部门加强协调,形成联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发证、审验等权限,路面执法权只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由于农机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方面信息不共享,农机部门对”变拖”在路面上各种违法行为不知情,导致车辆年检时违章不处理,只要按规定其他手续齐全就能通过年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变拖”后,无法辨认其驾驶人的驾驶证真伪,车辆是否真的参加年检;对现场处罚的扣分、罚款处罚,由于实施“罚缴分离”制度,“变拖”驾驶人根本不理会,处罚得不到落实;对电子监控抓拍的“变拖”违法行为更是无法得到处理,从而让“变拖”驾驶人钻了空子,出现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脱节,驾驶人有恃无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安全隐患大。
为加强对“变拖”管理,防止出现重特大农机事故,亳州市农机与公安部门积极探索,加强协调,亳州市蒙城县、涡阳县、谯城区已经组建了“公安农机监管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了公安农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了对路面上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实现公安农机信息共享。由于亳州市成立了3个“公安农机监管中队”,开展联合办公,实现了资源信息共享。亳州市利辛县也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了每月相互通报制度,有效加强了对“变拖”的监管,并依据《亳州市农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积极组建“公安农机监管中队”。
同时,根据本地“变拖”上路运输行驶地的规律,亳州市“公安农机监管中队”,灵活调整勤务巡查时间,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变拖”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活动,有效打击”变拖”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2016年,亳州市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检查“变拖”2860台次,纠正处理违法违章行为741台次,拘留驾驶人11人,吊销驾驶证2人,收缴违章罚款10.3万元,有效打击了“变拖”各种违法行为,提高了驾驶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
积极办理协查函件,及时处理违法违章行为。当前“变拖”流动性大,亳州市有相当数量“变拖”到外省、市运输作业,江、浙一带较多,被当地农机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后,来函要求协助查询“变拖”及驾驶人信息,亳州市农机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2016年有15辆“变拖”、39个驾驶人请求查询,记分、暂扣、撤销、吊销驾驶证16人。当然也有不少外省、市“变拖”到亳州市从事运输,在查处的违法违章“变拖”年检信息、驾驶人信息有疑问时也及时与发证单位联系,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处理,以便加强对外籍“变拖”监管,打击其违法违章行为,净化亳州市农机道路运输环境。在当前形势下,农机部门对“变拖”加强管理,意义重大。
农机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变拖”年检率,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变拖”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努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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