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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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就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农办计〔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垦、农机、渔业)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依据《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等规划,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农村改革、稳定粮食生产,以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创新投资方式、提高投资绩效为目标,整合优化现有专项,聚焦突出重点专项,积极谋划新设专项,着力鼓励社会投资,引导扩大有效投资,发挥农业投资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聚焦支持粮食产能、畜禽粪污处理、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生态保护、种养结合、全产业链开发等重点建设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着力夯实农业转型升级的物质基础。

(二)强化需求导向,突出公益性基础性功能。重点解决跨地区、跨流域、跨行业和涉及大宗农产品总量平衡、重大布局的建设需求,强化薄弱环节和短板领域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公益性、基础性功能。进一步强化直属单位建设。

(三)优化专项结构,促进资金高效协同使用。加强对现有专项的扩容、转型和整合,适当打破行业系统界限,实现农业建设项目数量由多变少、单体投资规模由小变大,促进投资整体效益显著提升。

(四)强化引领带动,发挥有效投资支撑作用。加大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用突出的项目投资安排力度,积极创新投资方式,鼓励利用PPP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投入农业的力度,不断扩大农业有效投资规模。

三、重点支持领域

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结合有关规划布局、建设内容和支持方式,提出本省(区、市)、本单位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需求建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主要支持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和棉花、糖料、油料、农垦天然橡胶等田间工程,建设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数据平台。

(二)现代种业建设工程。按照《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主要支持种植(含牧草)、畜禽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圃、场)、育种创新基地、国家品种测试站、国家级和区域性制(繁)种(苗)基地建设等。

(三)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工程。按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主要支持重大农业科学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和科学试验基地等。

(四)智慧农业引领工程。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建设农业遥感应用与研究中心。

(五)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按照《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建设规划》,通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农村沼气工程开展种养结合一体化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生猪、奶牛、肉牛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六)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按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规划(2016—2020年)》,主要支持东北黑土地保护、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草原保护与建设、农业野生植物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等。

(七)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按照《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主要完善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诊断和防治等动植物保护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草原防火站及防火物资储备库等;支持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渔政码头建设,沿海及内陆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条件建设。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多个乡镇组成的)执法站建设。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实验站。

(九)农业“走出去”支撑工程。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支持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在境内建设与境外投资和农产品出口相配套的科技研发、加工物流仓储、检验检疫及跨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养殖屠宰加工等设施。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优势农产品出口的生产基地以及配套设施,强化农业对外合作科技与人才支撑。完善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统计制度建设。

此外,按照相关规划和建设方案要求,继续支持农垦公益性建设、垦区危房改造及农业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提升等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地区农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建设重点,切实做好2018年投资计划草案的编报工作,确保编制出一个适应发展需求、体现改革精神的高水平投资计划草案。

(二)科学确定编报规模。对已批准规划或工作方案的专项,依据规划年度任务提出2018年中央投资需求。对正在编制规划或工作方案的专项,原则上可比照今年本区域本单位投资规模提出2018年中央投资需求。此外,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其他属于中央事权范围、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具备工作基础的专项。

(三)落实相关管理责任。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在申报投资计划草案时,应逐一明确每个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并随文件一并报送(打捆项目可不填)。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应逐一明确每个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相关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文件一并报送。没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四)全面强化沟通衔接。要结合现行投资管理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对于发展改革与农业两部门联合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行业专项,要按照专项管理办法要求,主动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同开展投资计划编报等工作。对于以农业部门为主管理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专项,主动沟通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落实地方投资,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列入2018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的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及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及时开工建设。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农业工程项目的具体方式,切实发挥政府投资促投资稳增长作用,提高中央投资效益。要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入库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入库。

请各单位于7月17日(星期一)前将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及投资计划需求表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司局(各2份),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工作/综合文档管理”上传电子文档。对加强农业投资管理、优化农业投资方式、谋划农业重大项目、提高农业投资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也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何声卫  010-59192553

袁志章  010-59192564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标签:农业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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