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来办好农民自己的合作社
组织起来办好农民自己的合作社
最近,全国人大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颁布以后,将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9亿农民是一件好事,也是农业产业组织结构、农业企业制度完善的一个里程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古往今来,概莫能外。适应生产力的多种需要,生产关系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发展形态。进入市场经济以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纽织起来成为农户的必然选择,合作社是各国农民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形式。尽管各国农民合作社起步有早有晚,组织化程度有高有低,但其运行机制则大同小异,形成了以“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为主要内容的普遍原则。
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历史阶段
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业市场化进程相适应,近百年来在我国不同的历史阶段,合作社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78年农村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1983年前后,农村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联合体。特别是各种专业户、专业村不断涌现,农民对专业技术、专业性的生产服务需要旺盛,一批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便应运而生。这类以农户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一农产品规格、提高农产品质量、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开拓农产品国内外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显示了强劲的生命力。供销合作社、县级以上联合社的职能也不断弱化,有些地方供销社经过“卖瓤子,租壳子,买断工龄”等改革,已经变为个体企业、合伙企业或股份公司;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地位,市场化进程滞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以上信用联社的职能转换也相对滞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鲜经验
农村改革开放以后,80年代初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重新出现的以农户为主体的合作社,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生力军。在全国运行比较规范、活动比较经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已经超过了15万个,遍布种植、畜牧、水产各业。形成了“办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帮农民”的发展景象。总结改革开放以后更新兴起的各类合作社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户家庭独立经营自主权基础上的,由农户自愿选择的合作。合作社、协会在组建方式上不搞土地、农具等财产入社,不触动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在服务内容上,不搞生产过程的合并,不搞大包大揽,不搞“大兵团作战”,只根据成员需要,开展或是提供种子,或是批量购置化肥、农药,或机械作业等服务;在产品销售上,成员享有产品的买卖定价的自主权,同时根据章程享有合作社盈余的分配权;在社会地位上,合作社与政府、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业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不存在人事、财务、经营业务等方面的隶属和依赖。
面临农业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趋势,合作者之间出现明显的同业性,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跨越产前、产中、产后,表现为综合性。市场经济的普遍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现代农民合作社区别于传统社区型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普遍涌现出从事蔬菜、西瓜、苹果、小麦,棉花、蘑菇等种植的合作社,从事蛋鸡、肉猪、奶牛、水产品等养殖户的各种同业合作社备受农民欢迎。由于从事同一产业的农户,大家遇到的困难相同,需要的专业技术、专用生产资料相同,产品的市场走向一致,共同的需求产生要求服务的合力,容易形成服务的规模效益,能有效地降低农户的产、销成本。一个合作社直接联系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直接联系厂商、专业市场,直接接受政府产业指导,减少了中间环节的盘剥或部门扯皮,提高了服务的效率,使成员分享到利润。
出于发展的需要,合作社自发地依靠能人、大户或者从社会上选聘高级管理人才,实现了“管理智慧”共享。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一方面靠机制的保证,同时也依靠科学的管理、靠人才。多年来的调查证明,凡是成功的农民合作社,必然有一个或者一组精明能干的管理者。这些管理者并不是用简单的选举产生的,而是在长期互助合作中自然形成的,或者是大家一致从社会上选聘的。20多年来,农户之间的分化,不仅是因为户与户之间劳动力的差别,更重要的是文化智力、组织活动能力上的差别。成功合作社的经验最可贵的是利用了现代管理资源,使精明能干的管理者的智慧变成社员的群体行动,通过共享“管理智慧”,提高了每一户农民社员的管理能力,从而大幅度地提高合作社的生产水平。
办好农民合作社成就这个千秋大业
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产品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农产品质量,品质问题越来越多,中小农户的贫困问题越来越显现,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任务终于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全国人大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了立法计划,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政策积极扶持,政府财政也挤出资金支持合作社试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了良好的机遇,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幸事,也是农业产业制度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改革,当前国家最迫切的是要做好以下几件事: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逐一领悟其中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合作社特殊的运行机制,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门鼓励、引导、扶持的责任等内容。特别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学习法律,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培训和锻炼一支精干的辅导员队伍分散的农民需要合作,但是要让农民从合作中得到实惠、看到希望,学会自我管理,却是一项细致的群众工作。党和政府工作的责任就在于动员和组织农民,要组织农民就要靠有感情、懂理论、会干实事的专业辅导员队伍,把国家所有的扶持政策落实到合作中去,使农民确实到到实惠。
广泛开展试点示范,做到县县有试点,行行有榜样试点示范不使用资金垒大户,不为干部树政绩,而是搞好示范。在试点上总结经验教训,用来指导面上工作。合作社试点关键在建立和完善合作社内部的利益机制,提高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能力,降低农户的产销成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批量和价格。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好财务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完全不同于私人企业,不同于公司。管好财务关键是要明晰社员与社员,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界限,记好合作社的财产账和经营明细账和社员拿过来的明细账,处理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从经济上兑现合作社的原则和办社目的。要保证财务管理公正,关键是要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确保社员有监督和控制权,最主要的是保证成员能及时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我们正在建立法治政府,又有比较成熟的国际合作社的普遍原则,有中国自己的历史教训,又有15万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的新鲜经验,只要我们依靠广大农民,依靠广大的基层干部、坚持不搞自上而下的行政发动,坚持由农民群众自主选择,自我管理,我们国家一定能够把农民合作社这个千秋大业真正办好。<?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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