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声音: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共性问题
三农声音: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共性问题
江苏、湖北、山西、四川、河北省部分政协委员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受到广大农民欢迎,但也遇到一些共性问题。
一是受益面较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保大病、重病”,大病往往需要住院,实际上农民患病住院率只有3%左右,而97%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费用不能报销。因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补偿比例偏低。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和设施条件有限,一些参合农民在二级、三级医院就诊比例较高,不仅造成乡镇卫生院资源闲置,还增加了农民就医成本。以某县为例,2007年1月至5月住院补偿3999人次,其中530人次在三级医院治疗,1644人次在二级医院治疗,1825人次(占45.6%)在乡镇一级卫生院治疗。在高级别医疗机构治疗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特别是在县(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开得多、超标准收费等现象普遍存在,实际报销比例只有16%左右。有的新农合试点县运行一年,门诊和住院费补助仅用掉1/3,报销比例低,造成基金结余过多。
三是运转成本高。新农合涉及千家万户,大多数农户经济不富裕,文化水平不高,对政府收费有抵触心理。新农合筹资需要“合管办”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上门收钱,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新农合以县为单位集中审核、报销,具体工作由县合管委领导,下设县合管办,再下设县合管中心,各乡镇也设置相应新农合机构;加之数额庞大的宣传组织费用,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成本较高。
四是监督管理不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经办机构一般设在乡镇卫生院,卫生部门身兼两职,既是管理者又是经办者;既代表供方提供医疗服务,又代表需方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由于人手紧张,新农合报销审核漏洞较多,客观上造成基金的安全隐患。
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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