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
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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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5〕1号和吉发〔2005〕1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提出2005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300万人、增加劳务收入30亿元的目标。通知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目前,外出劳务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劳务经济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将发展劳务产业、繁荣劳务经济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把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推进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各级农业、劳动、建设、财政、商务、公安、教育、科技、扶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与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组织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考核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奖优罚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省里将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05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目标任务,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将本年度劳动力转移任务分解到各市州,并与各市州签订年度工作责任状,年底全省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
通知要求,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劳务经济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公共管理服务必要的经费。同时,作为一项社会性事业,要广开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企业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投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通知要求,要搭建服务平台,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当前要重点围绕“三离”(离粮、离土、离乡)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一是积极促使农民“离粮”。通过大力发展规模养殖业、高效园艺特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推广农业机械化,广泛吸纳农村新生劳动力,让农民由单一种粮向多种经营发展,促进粮食生产逐步向一部分种粮大户集中,不断提高农业产出效益。二是大力推进农民“离土”。通过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以及乡镇企业等,把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搞好土地流转,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务工性收入。三是组织引导农民“离乡”。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让一部分思想解放、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走出家门,到省内外、国(境)外大中城市务工经商办企业,帮助其在外长期稳定就业,直至举家迁移出农村,最终实现由农民变市民。
通知说,省内要在充分挖掘农业内部转移就业潜力的基础上,重点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省及各地驻外办事机构和联络机构,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力度,抓住京津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和一些大城市出现劳动力短缺的有利契机,抢占市场,打出品牌,有组织输出;要充分利用驻外机构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进一步拓展俄罗斯、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国劳务输出市场,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向国外输出。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3-5个长期稳定的对外劳务输出基地或劳务联系窗口。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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