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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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机办〔2020〕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4日
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黑土地战略性保护,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发的《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和我省制定的《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方案》(2020-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是国家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的第一年,为了保证完成国家下达我省任务,2020年全省实施玉米茬保护性耕作面积力争达到1200万亩。重点区域放在适合保护性耕作面积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是第一到第三积温带的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等西部干旱、半干旱、盐碱、风沙地区和中南部地区的适宜区域实施;其它降雨量比较充足或气温较低的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等适宜区域,也要同步积极推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1.鼓励整县推进。在充分征求各地(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确定部分县市作为我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整体推进县(附件3),到2022年,保护性耕作面积原则上要超过本县(市)3年平均玉米播种面积的50%,形成技术到位、运行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其它市县积极组织整乡整村推进。
2.建设示范基地。整体推进县要以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以农机推广单位为技术支撑,以秸秆全量还田覆盖免耕播种为主要技术模式,在县、乡两级建设一批稳定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树立保护性耕作样板,每个县级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不少于200亩,地块要求相邻连片,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新装备新技术集成实验示范基地。其他市县也要建设一个乡镇示范基地。
3.布局长期监测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推广的单位,选择不同区域,对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进行长期监测。每个整体推进县在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设立长期监测点,重点开展秸秆腐烂程度、地温、有机质含量、耕地理化和生物性状、病虫草害变化、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等情况的监测,在其他市县也要选择部分长期监测点开展监测,促进机具装备升级和技术模式优化。
二、技术模式及关键技术
根据我省气候特点、土壤条件等实际情况,主要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两种技术模式。
(一)技术模式
1.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玉米秸秆均匀覆盖还田原垄免耕播种模式,即上年玉米收获时将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原垄卡种(错茬)免耕播种。通过秸秆覆盖,减少地表裸露面积,解决风蚀、水蚀及墒情不足问题。这种模式是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模式,是我省主推技术模式。
2.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模式,即上年玉米收获时将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或春季播种前使用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整地机械,对垄体种床上面的秸秆(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能通过终端监测到秸秆,使用免耕播种机播种。通过少耕提高地温,解决积温不足问题。有条件的要向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发展。
各地要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选择保护性耕作模式并鼓励创新,与轮耕轮作制度结合,尽量减少农机进地作业次数,尽量少动土乃至不动土,最大限度发挥秸秆覆盖对土壤的保护作用。
(二)关键技术
1.坚持收获作业标准。秋季收获时要标准化作业,注意保持垄形和秸秆粉碎质量。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要优先选择上年秋季标准化收获地块,秸秆均匀抛洒于地表。秸秆处理不理想时可以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打碎秸秆,也可在土壤融化前,用铁轨耢子进行撞茬作业,清理垄台茬管和秸秆,为免耕播种创造条件。
2.正确使用免耕播种机作业。要选择与秸秆覆盖还田状况相适应的免耕播种机,按照连片规模选择播种机行数并选配拖拉机,播前要进行调试和田间初播实验,按机械性能和农艺技术要求,选择作业速度,不能提速。使用重体免耕播种机播种,要注意土壤含水率,避免造成播后黏土垡条现象。
3.及时实施药剂灭草。采用有效的病虫杂草控制技术,在播种之后或幼苗适龄期,实行苗前封闭或苗后除草,采用先进的植保机械精准施药,有效地控制杂草生长。
4.选择有深耕基础的地块。保护性耕作地块原则上3年对土壤深松(翻)一次,深松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准,即25-35厘米。根据我省的气候特点,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地块在苗期要适时开展中耕深松作业,进行深松放寒、增加地温,中耕深度为25-30厘米。
三、扶持政策和实施步骤
(一)扶持政策
1.补助标准。2020年春季,全省(不含农垦)对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每亩补助20元。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计划内实施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的土地经营者,农机户、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土地经营者作业,经土地经营者确认并经相关部门按程序验收合格后,再将补助资金直接发给作业者。实施补助的地块进行免耕播种作业机车,必须全部安装免耕播种监测仪,进行作业数量和质量监控。免耕播种作业经监测仪检测合格后,方可以享受免耕播种作业补贴。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同样享受补贴政策。
(二)实施步骤
1.确定保护性耕作地块。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民意愿,尽快安排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承担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者与农户搞好对接,落实开展免耕播种的农户、秸秆未出地的免耕播种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机车(具),各县(市、区)对上述作业前准备情况要进行汇总,并及时将作业机车(具)信息报省农机指挥调度平台。此项工作在春耕前抓紧进行。
2.指导免耕播种作业。各县(市、区)开始实施免耕播种作业时,农机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天登陆农机指挥平台查看作业机车作业信息和质量分析,做好每天的核查、反馈记录。发现机具作业图像不清晰等检测设备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机手,不准机手擅自挪动、拆装检测仪部件,须联系售后尽快协调解决。
3.作业面积核查。作业结束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在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上监测到的免耕作业面积,指导作业机主,在乡、村配合下填写《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附件4)、初步确定拟补助面积和对象,在县、乡、村同步公示7日。对有异议的,需进一步组织人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将补助对象和面积上报市(地)(附件5)。
4.市(地)组织核定面积。市(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免耕播种作业补助面积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将《免耕播种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于7月20日前,将备案件电子版以市(地)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
5.兑现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免耕作业面积(附件7),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没有完成免耕播种补助计划面积的,省财政将收回剩余补助资金调剂使用。
6.数据监测分析和总结。各级农机推广技术人员,以监测点为重点,加强对保护性耕作地块各项数据的监测、统计,对实施保护性耕作地块的全年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取得第一手资料,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技术和机具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拿出解决方案,为下一年度实施提供依据。
四、保障措施
在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是保护黑土耕地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确保如期完成保护性耕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我省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的第一年,省已成立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附件1),各市(地)、县(市、区)政府也要分别成立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要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强化组织推动,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农机、栽培、土肥、植保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附件2),研究制定主推技术模式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指导基地建设,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各地也要成立相应专家指导组。
2.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把保护性耕作纳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粮食安全、耕地和环境保护等整体工作布局中,统筹推进适宜区域内保护性耕作。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政策效应。2020年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对2行(含两行)以上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精准施药机械、深松机械等保护性耕作机具应补尽补。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县(市、区)对示范基地和监测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加强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服务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育壮大技术过硬、运行规范的保护性耕作专业服务队伍。创新服务机制。鼓励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支持采用订单作业、生产托管、跨区作业等方式,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带动规模化经营、标准化作业,积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普及。
4.加强监督考评。市(地)、县(市、区)政府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绩效管理和考核,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地要采取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机制,确保保护性耕作科学有效推进。各地在7月15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10月30日前,将免耕播种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适时组织对市(地)绩效考核评估(邮箱:njjkjc82657904@163.com,联系电话:0451-82657904)。
5.加强宣传培训。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政策措施,凝聚社会共识,加快观念转变。适时举办保护性耕作现场会、展示会,利用农闲时间开展技术培训,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增强基层和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掀起一场保护性耕作制度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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