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农机合作社的“大”与“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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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淡农机合作社的“大”与“强”(下)

三、如何做强农机合作社

(一)从创建着手促做强

1、农机专业大户联合型。

由较早从事农机经营且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机专业户强强联合,以某一经营项目为主,开展合作经营。如南郑县元坝镇的白崖山、五星、菜坝等村的农机户,长年把地处巴山深处所产的农产品、土特产收购、贩运至平川,再把山区农民生产生活必须的农资及生活必需品运回来。由于形成了固定的经营项目,信誉好,规模逐步扩大。为了进一步发展,以农机户为依托,强强联合,成为合作社。

这种形式一头是农民,一头是农机专业户,通过联合做强,收入稳步增长,实现多赢,即促进了当地生产,农户和农机经营者都增加了收入,在市场竞争中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入社农机户的农机资产所有权不变,合作社统一调配,各农机户单独核算,农机户和合作社“双层经营”。

这实际上是以农机为依托,以服务为扭带,以共同利益为驱动力的松散合作。在农村中是较为普遍存在的合作初期形态,由于“入伙”为各方带来了立竿见影的利益,容易被农民接受,很受欢迎。如果从运行机制上着手,提高其凝聚力和稳定性,则可以做强。

       2、集资创建型。农机户以等额农机资产或农民以等额资金入股,创建农机合作社,以为入社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服务为宗旨。其资产归入社农户集体所有,经营收入不分红,做为发展基金,滚动发展壮大。

       这种形式为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其扩大再生产规模。在此支撑下,加上合理的土地流转,农户的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到100亩左右,户经营400亩左右农田者也开始出现。在汉中市南郑区这样的稻麦(油)轮作区,农户种田规模达到200亩,则纯收入可达24—28万元/年。这种农机合作社,可以成长为农业现代化的领头羊。

       3、混合所有型。入社农(机)户只要承认合作社章程,可采取多种入股形式:机具折价入股,土地等生产要素折价入股,现金入股,人力资本入股、技术入股等。入股农户一户一票行使表决权,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成立合作社大会,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社发展由会员大会票决,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长领导下的各事业部具体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这是目前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方向,是一种做“强”的趋势。

       4、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型。目前国家和地方为了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合作社发展支持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的优先支持。一些农机经营能人和在当地德高望重、号召力强、有较强经济实力者,在国家和地方支持下牵头创建农机合作社。

       这种合作社,国家和地方投入作为扶持性引导,不占股份,仍为民营实体。但需承担相应的公益性农机服务,如为农村救助对象(孤残、无劳动能力者等)提供一定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开展一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服务等。在农机合作社发展初期,这种形式占有一定比例,发挥了导向和示范作用,较受农民欢迎。由于其经营者人力资本存量较高,具备做强的条件。

(二)从经营机制上着力促做强

1、农机社会化服务型。由农机服务专业大户强强联合演变而来,一般不再从事农产品生产,而专事农机服务。初创期以某项农机服务为主,逐步增加农机具,开展全程全面农机化生产服务。如汉中市南郑区圣水镇农机专业户王新元的跨地区机收稻麦服务队等。王新元较早开展联收机跨地区作业服务,由一台发展到四台。多年从事此项经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本地和外省、市形成了稳定的8—10个作业区间。为了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联合周边10余联收机经营户,形成了规模化农机作业服务队(合作社)。年提供稻麦收获服务4万亩左右。在多年的经营实践中,逐步积累、发展和完善,增加机具和服务项目,目前其农机存量资产近百万元,成为能提供多项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这种农机合作社,权责明确,利益机制稳定,可以在专业化经营上发挥特色,做强自我。

2、农机示范推广型。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的偶红兴,以农机维修、机具供销为主,多年经营积累了较好的人脉和经济实力。在县农机推广站的扶持下,联合周围农户组建了和平农机合作社。现有社员56户,从业人员63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农机具67台套,固定资产总额50万元,办公场地等设施面积700平方米。实现农机作业经营收入210万元,纯收入达到40万元,户均7000元以上。

该社抓住农机购置补贴及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的有利时机,购置水稻插秧机及相关设备,由县农机推广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服务,走出了水稻机械化生产的新路子,使该项技术在当地迅速熟化,加速推广。合作社也因此迅速发展壮大,成为该镇农机合作经营的一面旗帜。其经营收入年增长率高达60%以上,为社员带来了巨大利益,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荣获 “陕西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3、农机专业化经营型。以农机为依托,开展专业经营,带动入社农民共同致富。如汉中市南郑区郭滩乡、协水镇、阳春镇、青树镇的稻草加工农机合作社。以郭滩乡为例,该乡农民孙炜牵头组建的南郑县荣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抓住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利时机,购进稻草加工机械设备,成立稻草加工农机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35人,拥有机具加工设备35台套,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服务范围是稻草深加工。过去被付之一炬的稻草,由合作社按250—300元/吨收购,加工成草帘、草袋、草垫等稻草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业的保温保湿、设施农业、抗洪救灾等领域,销售价达450—600元/吨。本镇农民的稻草不够用,则到周围稻区收购。其盈利的一部分按与农户的交易量返还给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即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也形成了稳定增长机制。

       本镇及周边2.5万农户受益,年经营额达400多万元,经营额和利润年增长30%多,发展势头好。这种类型的农机合作社,由于其属于新兴的农业废弃物利用领域,发展潜力巨大,容易做强。

       4、综合经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这种形式一般是由上述3种农机专业合作社稳步发展,实力增强后拓展而来。随着合作社发展壮大,必然出现新的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这种要求促使农机合作社:

       一是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制度化建设,开拓新的发展空间,以求稳步发展和壮大。    二是实现三个转变:由规模扩张向效益提升方向转变,由劳动联合为主向劳动联合带动土地联合、资本联合及其他要素联合的方向转变,由耕种收纯农田作业向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等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

       三是实现有效益的稳步的综合经营。一些成长比较健康的农机合作社正在向这一方向发展。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和业务拓展,应以产品和服务为主架构,成立多个事业部。实行各事业部经理负责制下的专业生产经营,各事业部独立核算,奖优汰劣。这种农机合作社,往往在稳步经营、稳步拓展、一步一个脚印中做强起来,成为行业标杆

四、多方努力,共促做强农机合作社

1、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解决认识问题。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引导、规范、扶持和服务。要调动农机管理、推广、培训、维修、安全监理、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扶的支持合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示范带动。深入开展示范农机合作社创建活动,树立样板,重点支持,不断宣传,扩大其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解决认识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和农机工作者的认知度。

三是大力宣传发展农机合作社的新典型、新举措,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四是提供培训服务,为农机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通过对农机合作社领军人物等的培训,形成适应其发展的人才队伍;进行合作制组织要素植入,探索建立农机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创新农机行政指导,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农机合作社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包社服务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2、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机合作社法人治理制度。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功能,规范运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中央17个一号文件,尽快使央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惠及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发展的好政策“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争取在财政、税务、金融、用地、保险、信贷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使金融服务与政府支持形成合力。

       三是加强农机维修等自身配套服务能力建设,把农机维修网点和区域性性大修厂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维修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四是做好基本农田整治,建设标准化农田;同时作好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的经营规模化。在承包土地调整时,尽可能做到农户土地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作业和标准化管理,为农机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条件。

       3、解决农机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是拓宽领域促发展;在实力增强后不失时机地向开发性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农业产后服务方向发展。以汉中市南郑区稻米加工为例,市场稻谷收购价为2.4元/kg(合稻米约3.3元/kg),而稻米市场售价是6元/kg左右,利润空间比生产领域高很多;再如农产品收后烘干等,都是农机合作社理想的发展机遇,是提高赢利能力的潜力所在。要把农机合作社发展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让入社农民分享产业化发展的成果,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二是合理的利益机制增活力。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切实让入社农民感到实惠,得到利益,增强凝聚力,提高号召力,拓展发展能力。

       三是要明确规定股权利益。现在国家和地方对农机合作组织的投入支持较多,应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投入形成的资产,应折算成股权,平均到入股农(机)户人头。防止个别人“借”农机合作社的“壳”,套取国家和地方投入。名义上是促农发展,实际上成了套取国有支农资金的“道具”。使国家支农发展政策,异化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使支农的阳光普照所有入社农(机)户。这是农机合作社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尽可能快地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之。使国家支农政策执行不走样,公共投入促农发展见实效。

       4、正确处理发展中的矛盾。

       一是要处理好农机合作社发展数量与发展质量的关系,牢牢把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规范运行、利益共享”的要求,来推动其提高。

       二是处理好发展合作社与其他服务组织和大户的关系。农民有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农机服务组织模式的权利。不管群众选择哪种模式,只要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都要积极给予扶持。

       三是要处理好市场引导与政府扶持的关系。农机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服从市场规律。农机合作社扎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与农业一样具有先天的弱势性,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适度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兴办农机合作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这种支持不搞强迫命令,不能拔苗助长、急于求成,而应顺势而为,水到渠成。

5、不失时机组建农机合作社联盟(联合社)。从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史看,自下而上,民主协商,组成农机合作社联盟(联合社),是合作社发展到中、高级阶段的必然产物。它将有利于合作社自增实力,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协调服务能力,促进其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做出不可估量的重大贡献,同时使农机合作社发展到更高水平。同时,这种联盟发挥的自律和自我约束力、自制力,往往会与国家的行业管理产生正向合力,会产生1﹢1>2的效应,促进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激发农机化发展热情,在农机化转型升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标签:农机   合作社   发展   服务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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