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感受“就业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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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农民感受“就业阳光”


  中央财政今年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4亿元,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和收费标准,确保培训工程———让农民感受“就业阳光”<?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4亿元,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对28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非农技术培训。为了做好该项工作,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各地的培训机构和收费标准,确保农民工通过非农技能培训后顺利实现转移就业,使农民真正受益。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地培训机构须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或经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办公室评审确认;收费标准须经公开招标确定或经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并报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办公室备案。中央财政拨付的培训补助资金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可以培训券或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给受训农民,也可以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培训机构。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各地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引导性培训和宣传。中央财政按平均每期每人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产粮大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地培训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为目标,培训机构应保证受训农民充分转移就业。充分转移就业要努力做到: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与农民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不低于3个月。同时,各地通过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将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受训人员、收费标准、资金补助及使用、转移就业等情况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培训工程阳光操作。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2005-05-18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李存才

标签:培训   转移   就业   农民   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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