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 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制定实施意见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 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制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稳粮食、增收入、强基础、保安全、建制度、重民生”的总体部署,近日,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
一、突出发展粮食生产
1.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800万亩以上,高产作物面积达到5600万亩,正常年景下粮食总产达到550亿斤以上。
2.加快实施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各项工程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保质保量如期推进。
3.落实好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产粮大县奖励补助和各项重大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比例不低于30%。
4.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推广5项重大适用技术。继续推进“沃土工程”,加快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开展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补贴试点,继续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
二、优先发展畜牧业
5.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427万吨、142万吨、90万吨,比2008年分别增长9.4%、12.4%、38.5%,畜牧业总产值达到825亿元,增长9.9%。
6.落实好中央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继续实施省畜禽良种补贴政策,安排资金重点支持畜禽原种场、扩繁场建设,认真开展种畜禽质量测定工作。
7.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建设15个牧业园区和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市县也要尽可能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予以保障。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8.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2150亿元,增长15%以上。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升战略,突出抓好“30户重点企业”建设,启动建设200个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9.继续安排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30户重点企业”投资补助、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基地建设和质量检测。各地也要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本地龙头企业发展。
10.针对金融危机给龙头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在税费、信贷、融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四、积极发展园艺特产业
11.实施“园艺特产千亿元创业计划”,搞好蔬菜、中药材等七大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产业。
12.实施“百万亩棚膜蔬菜建设工程”。
13.深入推进人参产业振兴计划,落实好对梅花鹿产业的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北药现代化基地建设。
五、加快发展林业产业
14.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
15.落实好中央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六、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16.较大幅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认真落实生猪、奶牛、蛋鸡等畜禽补贴政策,实现玉米、水稻良种补贴全覆盖,扩大大豆良种补贴范围。
17.充分开发利用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村旅游经济和假日经济;积极发展农村手工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保护农民财产性收入。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创业杯竞赛活动,支持乡镇企业发展。
18.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劳务经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工程,建立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机制。
19.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参与全民创业,帮助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和创业,在贷款、税费、工商等方面提供支持。
七、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20.加快推进引嫩入白、哈达山、老龙口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全面启动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继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改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配套工程。
21.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健全和完善农田灌排系统。
22.从今年起省里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
八、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23.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30个粮食大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规模达到200万亩。
24.继续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
25.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
九、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26.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 支持农业重大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加快推进转基因育种等重大科技专项。
27.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科技之冬”、“科技之春”等活动。
28.启动粮食、蔬菜、人参鹿茸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试点,培育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29.加快推进我省与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开展的省行共建合作项目,支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县域经济、百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走出去等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
30.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31.通过奖励、扩大试点等措施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32.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33.加快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
十一、切实搞好粮食流通
34.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储存(储备)收购政策。
35.努力开拓国内外粮食市场。
36.抓好现代物流节点建设。
十二、积极启动农村消费
37.继续推进“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范化连锁农家店总量突破1万家。
38.认真搞好“家电下乡”。
39.支持供销、农技、邮政、商贸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十三、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0.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体制、机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41.安排农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产品认证及品牌创建,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42.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检疫费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
十四、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
43.继续实施 “双百市场工程”。
45.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介会,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十五、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46.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47.继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工程和辅导计划。
48.加强气象灾害、地质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和评估,启动建设好国家在我省确立的人影基地东北区示范中心项目。
十六、着力壮大县域经济
49.进一步落实扩权强县政策。
50.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支持县(市)工业集中区建设。在用地计划中对工业集中区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
51.进一步强化县域突破工作激励政策,增加县域突破工作考评奖励资金规模。
十七、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52.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5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4.鼓励发展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十八、加强土地保护和开发
55.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56.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57.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加快实施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九台等5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研究建立一批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58.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十九、继续推进农村制度创新
59.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60.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61.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阶段性任务。
62.探索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深化农村金融体制和国有农林牧渔场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63.新启动建设1000个推进村,其中省级100个。
64.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新农村建设工作责任制,巩固和完善领导建立联系点、部门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大专院校支持农村、民兵预备役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帮扶机制,大力推行军民共建、村企共建、能人援建、干部回乡帮建模式。
65.继续安排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整体推进县(市、区)和省级推进村项目建设、泥草房改造、县域村镇体系布局规划和省级推进村建设规划、村干部培训,以及对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的县级政府奖励和推进村项目建设补助。
二十一、认真搞好小城镇建设
66.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长远需要,加快制定全省小城镇发展规划。启动实施百镇建设工程,选择有基础、有代表性的20个镇进行建设试点。
67.对省里确定的百镇赋予县级经济管理权、审批权和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完善百镇财政体制,允许设立独立财税机构和国库。
68.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首先放开长春、吉林以外各城市(镇)农民进城落户限制,凡是进城农民有稳定居所、稳定就业岗位或稳定经济来源,就可以进城落户。
二十二、加快发展农村公益和社会事业
69.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由540元提高到700元。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发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五保供养水平,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推进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力度,确保足额支付国家规定的保障费用。
70.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小学和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290元和430元分别提高到300元和500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试点。解决市县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
71.完成全省200所乡镇和农林牧场卫生院基础改造,加快村卫生所建设,建立覆盖乡村的预防接种网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由人均70元提高到80元。
72.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殊救助等政策。
二十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73.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74.解决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逐步建立供水水价财政补贴机制。完成国家3个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市)建设。加强水质监测,保证农民喝上安全放心水,大力推广无害化卫生户厕。
75.改造农村泥草房20万户。全面实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解决5万户职工群众住房问题。
76.加大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力度,实施400个贫困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计划,完成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77.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文化、广播电视、农村体育、农村公路、农村沼气、信息通讯和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建设。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78.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79.村干部基本报酬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今年开始抓好试点,明年逐步推开。
80.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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