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吉林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11月8日,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青逯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情况
2006年我省的延边州和东丰县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期试点工作,按小学每生每学年280元,初中360元的标准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延边州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总额为6191万元,由中央和省、州(县)按比例分担,按西部政策分担比例为80:12:8,其中中央承担4953万元,省742万元,州(县)496万元;东丰县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总额为618万元,由中央、省、县按60:24:16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承担371万元,省148万元,县99万元。两地的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们在全省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包括县镇、县级市和城区农村学校在内的)232万名中小学生的学杂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全省共落实了8.6亿元资金,用于免除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的补助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一年间,保障资金及时下达到位,各县、市按用款进度直接拨付给所有学校。按照计划我省今年应完成30万平方米校舍的维修改造任务,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实际完成45万平方米的校舍的维修改造任务,现已全部交付使用。同时,我们还安排4250万元资金为44万名家庭困难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全省上下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在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六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项措施:健全机构,精心部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专门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为副组长,并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发改委、人事厅、监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财经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省教育厅事先对全省农村中小学进行深入调研,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科学规划改革工作。2006年2月16日,省政府召开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省长参加会议并讲话,亲自部署工作,会议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改革政策。2006年10月17日,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决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和陈至立国务委员的有关指示,扎实做好吉林省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2007年3月23日,韩长赋省长带领省教育和财政等部门的领导同志,亲自深入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就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要认真负责任地落实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工作,做到一个不能少、不能有死角,不让农民为孩子交不上学杂费发愁,不让校长为缺少办公经费发愁”的明确指示。充分有效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我省全面实施保障机制改革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项措施:明确任务,科学制定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的精神,2006年2月,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发[2006]6号),对实施义务保障机制的方法、步骤、程序、经费的来源等给予明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先后在延边州和东丰县开始试点。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我省从2007年起全面免除农村(含县镇、农垦、林场)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中小学生学杂费,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革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改革的各项措施,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还先后印发了《吉林省农村中小学校我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第三项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保障机制改革经费落实到位。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市(州)、县(市)按比例分担。2007年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需投入资金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2亿元,占总投入的60%,我省各级政府承担3.4亿元,占总投入的40%。在我省承担的资金中,省级承担2.3亿元,占总量的68%,市县区承担1.1亿元,占总量的32%。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县(市)分担,比例为60:24:16。延边州享受西部政策,经费由中央和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80:12:4.8:3.2。在明确资金比例,确保资金到位的同时,我们还对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修正和明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 “各级财政改革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各县(市)在足额落实保障经费所需分担资金的基础上,又单独安排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资金。其中安排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超过100万的县市有敦化市108万元、安图县103万元、珲春市153万元、汪清县150万元、东丰县130万元、集安市235万元、通化县501万元、柳河县186万元、江源区154万元。全省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的分担比例承担。2007年安排资金1.08亿元,计划维修和改造30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舍。同时鼓励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校舍维修改造的力度。今年全省实际完成45万平方米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全省进一步完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制度。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生活费最低补助标准为在校寄宿期间小学每生每天1元,初中每生每天1.5元。2007年,全省共安排补助生活费资金1450万元,8万名贫困寄宿生得到资助。
第四项措施:强化监督,确保规范使用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为了促进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2007年3月,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组成了6个督查小组,分别对全省九个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所辖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各督查组通过听取县(市、区)政府关于新机制改革情况的汇报,查阅县保障办提供的有关资料,召开学生家长、教师座谈会、询问等方式实地检查,共抽查近200所学校,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 “限期整改”。为保证改革经费的规范使用,教育厅和财政厅还联合举办了全省财政和教育部门的相关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预算编制工作,按校编制农村中小学的经费预算,细化学校的各项公用经费开支。从2007年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两上两下的程序统一试编了农村中小学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支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的管理做到了“四个直达”,即:预算编制直达学校,财务核算直达学校,资金拨付直达学校,财务监控直达学校。
第五项措施:加大宣传,使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初,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35万份《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发放到农村学生手中,做到了学生家长人手一信。我们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板报等宣传媒介,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内容,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省内许多媒体还专门为此开设了专栏。2007年2月26日起至3月8日,在省教育电视台播放农村中小学免交学杂费的公益广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对我省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和进展情况进行了报导。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刊登了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宣传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使保障机制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改革工作的最终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让全社会都来监督这项改革的实施,把好事办好。
第六项措施: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在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的学杂费后,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就更显重要。经省政府同意,由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建立并实施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和政府督导制度,实行教育经费管理校长法人责任制,使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下一步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打算
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明年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继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一)继续免除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学生学杂费。在2007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深入做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学生学杂费的各项工作。(二)为农村232万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后,国家课程的教科书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地选用的地方教材由省财政负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此不再缴纳教科书费。(三)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的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天2元,每年5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下同);初中生每天3元,每年750元。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实行奖励性补助,地方按比例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四)继续加大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补助力度。国家按我省校舍维修改造的每平方米造价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五)进一步研究城市学校免收学杂费政策。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研究方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拟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收学杂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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