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热点之四 机械化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11个理论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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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化热点之四 机械化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11个理论问题(上)

2018、2019、2020和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连发4个中央1号文件,乡村振兴被上升为国家战略。农机化与家庭经营有机结合,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的曙光所在,近几年来发展迅猛,渐成农业发展的新业态。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196.9万家,近5年年均增速达到37.2%。实现规模化经营的耕地近45%。2016年11月,引人瞩目的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发布。学界普遍认为,以规模经营为载体的机械化家庭农场发展,将挣脱小农经济的桎梏,迎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春天。但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其理论和政策研究滞后。诸如家庭农场与家庭承包经营是否相融、家庭农场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多大为适度?农机化如何服务于家庭农场?从政策层面看,如何指导家庭农场健康成长?一连串的问题困扰着机械化家庭农场的发展。本文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提出11个问题,以廓清是非,助推其健康成长。

1、什么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经营体制。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成功实践可以看出,只要坚持这一基本经营制度,农业就发展,农民就增收,农村就欣欣向荣。如果对这一制度打折扣,就会给农村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农业就会走弯路。

家庭农场是以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农民工农外就业后对自家的承包经营土地用有偿使用的方式流转给种田能手,使其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化经营的一种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农机化科技支撑下,从事农业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1号文件中出现,之后逐步完善和深化。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4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

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家庭农场一是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二是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效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三是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逐步提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四是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五是家庭农场的迅猛发展,大大加快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2、我国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及其政策溢出效应?

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农业用土地由村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并获得收益,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具备条件的可以因保护承包地获得相关补贴。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经营主体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

上述农业用地“三权分置”,顺应了广大农民特别是大量进城务工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和继续务农的家庭以及下乡的工商资本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从而有利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3、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模式有几种?

一是美国家庭农场大型化。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其特点有:

(1)从经营规模来看,其发展与趋势表现为农场数目的减少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家庭农场在数量上上升至89%,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

(2)生产经营专业化 。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至二种农产品。

(3)是土地所有权私有化 。

二是法国的中型家庭农场。法国是世界第二大农业和食品出口国,世界食品加工产品第一大出口国,其家庭农场的发展功不可没。法国有各类家庭农场66万个,平均经营耕地42公顷,其中60%的农场经营粮食油料、11%的农场经营花卉、8%的农场经营蔬菜、5%的农场经营养殖业和水果,其余为多种经营。75%以上的家庭农场劳力由经营者家庭自行承担,仅11%的农场需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由于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法国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以兼并的形式不断扩大规模和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产业化趋势。农场专业化程度很高,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以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等,专业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种产品,以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为主。

三是日本的小型家庭农场。日本以立法的方式,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以保证耕者有其田。进入21世纪后,开始推行农田以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协作生产,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障碍因素。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目前,家庭农场规模已扩大到6~10公顷。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或委托作业的耕地。这种以租赁为主要方式的规模经营战略获得了成功,目前家庭农场有进一步扩大之势,以适应规模经营的现实要求。

4、家庭农场或将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导经营模式?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农业的家庭经营体制占主导地位。以美国为例,10个农场中有9个是家庭农场,而且公司制农场的85%是家族公司。家庭经营成为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是由农业的产业特征决定的。

首先,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是空间分散,而且必须对自然环境的微小变化作出及时反应,这使得农业生产的监督管理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高度一致,不需要进行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把家庭作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使劳动者具有很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这正符合农业作为生物再生产过程的特点。

第二,农机、良种、化肥、农药、灌溉技术等生产要素,大农场可以用,小农场也可以用;而农业机械这类生产要素虽然在小农场上使用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农户通过购买适宜的农业机械或购买社会化的农业机械服务,同样能够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目前国家推进的以“小田并大田”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农用地整理工程,就是为了给机械化、规模化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机化要积极参与农用地整理建设工作,使之更适应机械化农业要求。

第三,从近年来广大农民在国家购机补贴政策激励和引导下迸发出的发展农机化热潮看,已经体会到农机化对发展农业、增加收入的巨大作用。不少地方的农民以农机化为支撑,农业经营规模成数10倍甚至上百倍扩张,成为规模化、机械化家庭农场。以机械化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发展迅猛。以土地流转方式为主,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和经营。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面达45%以上,且以较高的速度发展。这种千百万人的自觉行动,势如破竹,蕴含着巨大而长远的生命力。

第四、家庭农场是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载体。以家庭经营为基本经营制度,可以实现劳动能力与劳动时间的充分利用,使劳动效率最大化,从而使收益最大化。有利于土地等农业稀缺资源的高效利用,防范土地粗放经营和大量抛荒。在农业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劳动时间与生产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家庭经营是精巧的调整器,是“智能化”的自适应系统,是农业生产最先进的组织方式。

5、机械化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多少为“适度”

对这个问题可以话分两头:机械化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最小是多少为宜?最大又是多大为好?先说小。记得前几年笔者写过一篇文章——从粮机价比看农机化发展的趋势与重点,已经涉及相关问题。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应以其土地产出的纯收益形成的人均收入与城镇职工收入相当为下限。将此作为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的最小值,是可以被学术界接受的,也比较符合中国实际。

现以麦(油)稻轮作区的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为例(户均耕地面积0.3公顷,户均4.5人,劳动力2.5人)。小麦和水稻的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3000千克/公顷和9000千克/公顷。每公顷小麦成本支出为:种子300元,化肥1050元,农药300元,水电费450元,收割费600元,农具折旧225元,用工折价2400元,合计为5325元。而小麦市场价(下同)2.6元/千克,产值为8580元/公顷,收支相抵为纯收入3255元/公顷。若农业用工不计,则为毛收入5655元/公顷;每公顷水稻成本支出为:种子450元,化肥1200元,农药300元,排灌费600元,收割费1500元,机械作业费1500元,农具支出225元,用工折价4500元,合计10275元。水稻价格2.7元/千克,产值为24300元/公顷,收支相抵纯收入14025元/公顷。若农业用工不计,则为毛收入18525元。户均0.3公顷耕地面积,全年户均毛收入为7254元,人均种植业毛收入1612元。如果要达到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8228元的平均水平,则农民人均种植业面积为17.51亩,户均种植业面积要达到78.8亩(5.23公顷)。

从发达国家看,家庭农场平均耕地面积,美国61公顷,加拿大97公顷,澳大利亚113公顷,英、法、意、德等国20~40公顷,日本为6~10公顷。从扩大再生产能力、农业发展以内生动力为主国家给予扶持、消除城乡差别、目前的农机化水平等因素综合设计,推进机械化家庭农场的发展,是明智的选择。按目前我国69%的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北方旱作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达到30~45公顷,稻麦轮作区15~25公顷,南方双季稻区10~15公顷。达到这个规模以上,农业劳动者在维持基本生存的同时,才有能力发展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看来,我国农业要提高国际竞争力,走出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之路,推动农机经营合作社化,发展机械化、规模化家庭农场是明智的选择。从这一意义上说,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规模化家庭农场化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希望也在于此,我们应该对此形成共识。长期坚持推进,决不动摇。

这就是中国式的适度规模的机械化家庭农场。这一规模显然无法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但符合中国国情,与我国城镇化水平相适应。当然,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力转移水平提高,经营农业的家庭数量减少,这个“适度规模”也将动态性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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