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机安全生产不容忽视(原创首发)
我国农机安全生产不容忽视(原创首发)
编者按:随着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数的增长,关系到每一个农机手的人身安全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然而农机手和农机企业对此的重视程度不一,有多少农机手了解安全监理工作呢?其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日益成为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提高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我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容不得稍许忽视。
就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农机安全法规标准培训班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法司司长支同祥提供了一组数据(如下图),表明2014年事故及死亡人数分别是305627和68061。从表中的曲线能得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趋势;同样农业部农机化司孔亮司长也提到一组数据,2015年,累计报告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1306起,死亡208人,受伤427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5.1%、30.7%和23.2%。这些数据看起来很好,但是死亡人数的一个数字背后就意味着一个家庭要背负由此带来的沉重,“安全生产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重特大事故,特别是影响巨大的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研究应对新情况、新 问题,成为衡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准。”支同祥如是说,“像2011年发生的“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死亡40人,伤172人,这个事故给我们带来了沉重的代价和教训。”
完善立法推进“有法可依”步伐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没有安全,发展没有意义。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司长支同祥解读新《安全生产法》要点时说,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开创了我国依法治安新篇章。较2002年公布的,在修改新《安全生产法》过程中出现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立法思路;立法理念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调整范围囊括了全社会安全生产基本法和各行各业的法律规范;重在预防,强化安全预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等六个重要变化。
支同祥强调,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机安全监管法规体系趋于完善。孔亮告诉记者,目前,涉及农机安全监管的法律有《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7部;行政法规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6部;部门规章有《拖拉机登记规定》等15项;规范性文件有《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13个;地方性法规有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制定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72项;国家标准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34项;行业标准有《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等33项。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农机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安全宣传、事故处理、培训考试、牌证管理、安全互助、安全鉴定、事故保险等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共同构成了较为全面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为农机安全监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果单位把项目外包出去,一旦项目出现事故,那么安全生产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支同祥在解读新安全生产法时特别强调,落实安全生产法,尤其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意思是项目被承包,安全生产的责任没被承包出去。
为此,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应用人、机、环境、管理理论,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更新工艺、技术、装备,持续提高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企业第一任务。
适应新形势,加强农机安全法制建设
随着农业机械快速增长,我国农机安全事故处于高发、易发、多发期,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建设仍存在法规不完善、有关条文滞后、执法手段薄弱、执法队伍不稳定、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下一步,在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部门规章进行适当修订。重点强化强民惠民便民、下放执法权限、优化法规结构、加强农机牌证管理、建立报废回收制度、细化有关规定、加强标准建设等方面上下功夫。
谈到当前农机安全监理上的挑战时,农机化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变型拖拉机”是现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真空地带”。今年因变形拖拉机引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给安监部门工作产生很大压力。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时完成变形拖拉机信息录入工作,为农业部和公安部联合进行变形拖拉机整治做好准备。
当谈到农机安全法制时,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立法协调处处长刘德萍指出,政府部门应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提升管理执法水平,改变“重检测轻查处”和“耻诉”等错误行政诉讼观念。
提升农机监理信息化工作
当前,我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工作还面临着一无标准、二无统一软件、三无共享共用的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局面,部农机化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街上大妈都有好几个手机,轻松玩儿微信的时候,农机监理信息化工作显然不能适应现实需求,信息宣传和公开工作做的不到位是很多人不了解农机监理工作、不够重视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事实上,据江苏省安全监理所所长周宝银介绍,江苏省是第一个开发农机监理系统的,目前已经有8个省份引进了该系统,系统的手机APP正在调试阶段,调整成功之后,农机手将能用手机实时查看驾驶证和车辆等信息。其他省积极加快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步伐,保证人力物力的投入,争取在短时间内解决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面临的问题。
多管齐下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副站长涂志强说,培训班安排了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让学员充分了解到安全生产不是坐在办公室就能完成的,而是要把监理服务做到田间地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健康发展。学员们先后到盐城市处长农业机械安全稽查支队、亭湖区南洋农业服务中心、大丰区农机安全稽查大队等,现场看到排列整齐的“农机痕迹化管理档案”,还有立等可取的拖拉机安全性能报告,都纷纷表示学习借鉴这种扎实细致的工作方式;在马恒达悦达(盐城)拖拉机有限公司参观时记者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黄海金马”拖拉机出厂要进行坡道检测等一系列安全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去年就开始清理国二发动机库存,目前基本上安装了国三发动机。
亭湖区南洋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痕迹化管理”台账
马恒达悦达(盐城)拖拉机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海金马”拖拉机在进行出厂安全检验
的确,没有安全,发展没有意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不容忽视,需要农机大户、农机企业和农机相关政府部门多管齐下才能做好。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依法执政,并增强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对于个人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加强农机的操作安全和技能熟练尤为重要,还要做好拖拉机检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对于农机企业来说,贯彻农机法规标准,保证农机安全生产是第一要务,要严控农机质量,还要积极配合政府认真完成农机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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