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加快推进我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转型升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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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加快推进我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转型升级(二)

《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加快推进我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转型升级》专题调研报告(二)

三、原因分析

(一)深层原因

我国农机装备制造企业产品结构单一、关键零部件受制于人、制造技术和装备水平满后、产业集中度较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科研开发滞后、管理体系急待改革完善等几个方面,是当前农机装备制造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装备制造行业的共性,也有农机行业的独特个性。造成这种情况的深层原因大概有如下几个:

1.发展阶段限制

我国的农机装备产业大规模发展起步于建国初期。一方面基础薄弱,产业规模有限,起点低,与国际水平差距巨大;另一方面,受制于时代因素,在体制上沿袭前苏联高度计划管理方式,效率一直不高。

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建立和完善,要素效率得到很大提升,整个行业呈现新的气象,取得显著成就,但整体上,尤其是创新能力、商业模式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仍然巨大。

比如,当前国内农机产品同质化严重问题,其根本症结就是模仿、跟随所致,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充分,低端农机产品已无法取得竞争优势,技术工艺不升级,农机产品的可靠性、先进性就得不到保证,市场竞争力就得不到保证,所以,技术工艺壁垒突破至关重要。

2. 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营体制发生巨大变化,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造成对大型、先进机具的需求锐减,对农机装备行业的发展造成较大冲击。

随着农村农业改革的深入,土地规模化等制约因素取得一定突破,但与产业发展所需仍有较大差距,在小农经济与规模化生产之间仍存在路线和途径的争论。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兴未艾,对农机装备产业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

3. 需求侧刺激政策影响

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为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正式写入了“九五”计划。这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希望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铺新摊子、追求数量,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走上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世界范围内的结构重组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使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愈加刻不容缓。

进入21世纪开始,中国经济增长即出现势头疲软的情况。在应对问题的策略上忽视了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战略的坚持,一直用增加需求来拉动增长。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效果逐渐式微,投资回报日益低下,边际效应显现,问题积累日益深重。由此带来的问题在农机行业同样出现,值得关注。

2004年开始实施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除了要推动农机化发展之外,更为深层的用意也在于扩大内需,带动农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2011年,我国农机工业增速创造了一个历史高点,总产值已达2898亿元,同比增长33.7%。

之后的几年,尽管补贴资金在不断增加,但农机制造业却难以保持前些年那样的高速增长态势,调头进入下行通道,2016年更是在补贴资金保持高点的同时,总产值增幅降到十几年来的历史低点。与宏观经济整体走势基本吻合,农机行业也突显了三期叠加的历史困境。

(二)具体原因

具体到农业装备制造行业,上述问题的原因大概有如下几个:

1.问题一——产品结构单一,有效供给不足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从需求端来看在于农产品整体竞争力及比较效益低,环节分工不够细致精确,农业从业者投资意愿及能力不强,造成对多类型产品的有效市场需求不足;同时农机装备行业研发创新能力及小众产品技术积累起点低、存量小,满足小众市场新兴需求的能力不够;高端市场被国外产品抢占;农艺和农机的融合程度不够理想,部分试制机具无法推广。

2.问题二——关键零部件受制于人问题的原因,主要还在于中国在这些方面起步很晚,与先进水平的差距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追平的。加上,国内的装备制造业此前的发展主要以中低端整机组装为主,整个产业体系的分工程度远远不够,能够带动的配套体系多集中于中低端。

3.问题三——制造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产品质量和可靠度低的原因主要在于:国内农机装备产业起步晚、水平低、底子薄,在整个国际分工链条中处于低端。加之国内产权制度改革较晚,国营企业经营效率较低,民营企业担心长期投入无法收回,普遍采取短期行为。由此导致国内农机企业运营管理比较粗放,先进制造手段不足,仅少部分龙头企业重视研发及制造投入。

多数中小企业仍是以传统管理、运营方式为主,重数量轻质量少服务,造成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质量差,性能水平低。国内企业工艺设计环节较落后,难以支持制造模块化的实现,且产品设计的工艺性不足,导致国内企业目前难以形成单独模块化的组装,整机制造仍以零部件单独组装为主,工艺制造较粗糙且生产效率低下。多数农机制造企业设备陈旧,制造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下。

4.问题四——生产格局分散,产业集中度低的原因主要在于国内的市场化体系建设仍不够完善,地方政府为各自利益多伸手干涉企业并购、融资等领域,导致要素流动不畅问题普遍存在,无法完全实现优化配置;从市场情况看,农机化领域的需求过于分散、季节性强,无法形成统一完备巨量市场,单品细分市场规模不够,企业公关、管理、物流、服务成本过高。

从而导致我国还不算全球农业装备的制造强国,总体上还处于依靠制造业国际分工和产业链的中低端,大多企业单纯以制造为主,对生产性服务业尚未形成规模需求,未能引领农机装备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在更高水平上难以有机结合。

目前,国内农机企业仅有一拖、雷沃重工等极少数企业依托客户需求出发,开始向生产性服务业转变,提供包括农机跨区作业指导服务、智能化农机作业等信息技术服务等满足客户需求,以及融资租赁贷款满足购机服务,在农机作业整体解决方案层面,也仅有雷沃重工等少数大企业能够提供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

中国农机行业在包括信息系统、大数据服务、精准农业服务、人机结合服务等软硬件能力方面严重欠缺,且受制于投入大,见效慢,人员能力不足等影响,企业层面缺乏提升动力和能力。

5.问题五——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的成因比较复杂,从根本上讲是中央政府对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问题的理解和贯彻实施处于逐步深化过程当中。导致对于市场体系建设、产业扶持政策等问题的定位策略出现不断调整变化情况。其中:

(1)新产品补贴尚未发挥足够作用问题的原因在于:农机补贴的主要目的是减轻农民购机压力,推进机械化发展,当前主要以补贴成熟产品为主,对新型高效以及技术水平较高的产品引导不足,导致农机新技术、新产品未能及时的推广至市场,未能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试点时间偏短。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于2016年9月1日批复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并要求试点工作于2017年3月底结束,部分省于2016年12月30日公布试点品目补贴产品信息。

企业和购机户只有3个月时间开展经销商确定、试点产品推广销售、补贴申请办理等工作,且试点企业均为首次接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补贴操作程序等不够了解,导致试点期限内试点产品无法有效推广,无法有效发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政策的作用。

二是试点产品偏少。食用菌料装瓶(袋)机品目只有一家企业一款产品,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品目只有两家企业五款产品。主要原因为:试点产品之前未列入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大多数生产企业不知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不知道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没有将相关产品申报列入补贴目录。

三是补贴额仍按照原来要求,不得超过5万元,造成补贴额偏低,降低用户的购机积极性。

(2)农机作业补贴未能取得理想成效问题的原因主要由于很多农民习惯于传统的旋耕作业,对深松作业效果认识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深松作业的推广,加之大功率拖拉机和配套深松机的不足,制约了深松作业面积的扩大。

(3)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缺少工作经费。农机购置补贴、深松补贴等工作政策性、技术性、敏感性很强,需要开展宣传培训、示范观摩、对比试验、督导检查、项目管理等工作,基层财政难以做到“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随着补贴资金逐年增多,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作量大幅度提升,但苦于工作经费短缺,造成大量宣传、推广、机具核实等工作难以开展。

(4)在农机具质押贷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省份金融机构对办理农机具贷款业务不积极,重视和宣传程度不够。二是目前尚未建立机具处置变现的交易市场,贷款一旦出现风险,抵押物处置难以变现,且机具大多又无保值空间,这让许多金融机构在贷款推广和风险管控面前有所顾虑。三是政策实施环节和手续较多,该项政策近年来实施效果不佳。四是部分省份金融机构未开通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购置的农机具,申请大额抵押贷款业务。

此外,以下几个问题也需要深入研究:一是政府补贴受益权是否可以作为质权在我国法律中尚不明确。二是政府补贴受益权尚不完全符合质权的构成要件:1.质权必须是合法并且明确的财产权;2.质权必须是可让与的财产权;3.质押方式较为单一,没有按补贴的种类、金额等进行区分。

(5)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政策、农艺环境、工况条件、农机产业的发展情况等研究甚少,国内农机产品在国外的适用性等均存在一定问题。国内农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往往是企业单打独斗,产业上下游未能形成完整的链条,彼此之间缺乏相应的支持。加之农业/农机部门未提供良好的服务支持,不利于我国农机装备的对外推广。

6.问题六——科研开发不够,与国际水平相距较远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研发能力不足。受农机行业利润薄、研发人员缺乏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农机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投入较少,原始创新乏力,自主研发能力薄弱。

(2)在行业科研方面,多数专业科研院所已转制科研型企业,生存压力导致基础研究动力不强、市场生存能力不够;对科研人员考核机制僵化,与产业需求距离较远,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方面进展缓慢,缺少专业的成果转化机构和机制,科研人员横向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成果转化面临国有资产定性难题,无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3)对于民间科技成果缺少评估、扶持、孵化、转化机制,大量优秀创造停留在专利文件、样机阶段,无法及时通过产业化供给社会。

(4)技术转化率低。企业研发投入,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的投入,往往消耗大量的人财物却难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周期较长,跟不上技术升级换代的步伐。

(5)缺少农机行业知识产权联盟类专业机构及平台支撑,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海外业务拓展不顺畅;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由于常规诉讼时间长,费用高,赔偿低,导致维权积极性低,专利权保护不受重视,对创新愿意和创新能力构成严重威胁、打击。

与国外企业注重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相比,国内农机企业意识淡漠、能力不足,已发生多起侵权被诉事件。短时间内难以在战略上有大的突破。缺少行业专利导航引领技术发展,国内农机企业普遍为跟随型,缺少有效的目标引领向引领型农机企业迈进。

(6)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尚未形成,不同技术创新主体的资源优势协同效应未形成。农业机械装备学科综合性强,尤其是涉及到农机农艺融合、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化等矛盾,必须发挥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各自优势,联合攻关,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而目前农机行业的产学研合作多数是短期的、不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来维系的低层次合作,缺乏有效的合作模式和机制、缺乏沟通交流的平台。

产学研责任主体不明确,农业装备制造企业作为科学技术产业化的最终主体,未能形成整合行业高端科研资源的优势。企业在应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的同时,承担周期长、成果转化不明确的共性基础技术攻克,高额持续的资金投入需要更多支持。

与此同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未能充分利用其学科优势与科研条件,结合农机行业的特点和技术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务,解决技术方面的问题。

(7)农业装备这个学科正呈现萎缩状势。受大学扩招影响,一些专攻农业机械的院校“消失”了,更多农业机械专业则慢慢转成了更容易招到学生的机械工程等“洋气”的专业。

我国农业装备学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追赶国际学科前沿的步伐明显加快,但在原始创新、学科高端人才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农业装备与技术行业领军人物及创新人才严重不足,缺乏可持续创新能力;农机学科严重削弱,农机人才培养缺口较大。

可见,我国农业装备行业落后的直接原因是科技落后,根本原因是市场有待健全及人才储备不足。我国农业装备学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追赶国际学科前沿的步伐明显加快,但在原始创新方面、学科高端人才以及人才培养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如近五年来,与美国普渡大学农业装备科研人员相比,国内农业装备学科排名前五名的高校科研人员的人均SCI论文数量仅为其五分之一,人均科研经费仅为其十二分之一。

农业装备学科世界前20名高校均分布在欧美日,中国高校无一入围。根据《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发布的制造业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其中农机装备到2020年的人才缺口为16.9万人,到2025年的人才缺口高达44万人。

7.问题七——行业有待规范,管理体系改革有待深入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讲,在于政府很难真正了解企业真实的发展状况和发展需要,也很难准确把握市场的变化,以行政方式“外行指导内行”,不但浪费了行政资源、容易滋生腐败,也有可能破坏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1)行业协会、商会是同行企业自己的组织,能够深刻而敏锐地察觉到所处行业的生存状态、存在问题、潜在危险和发展前景,对行业内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储备和核心竞争力水平等情况非常熟悉。

但在现实中,受制于各种因素,却往往被排除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制度设计之外,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增强行业自律、统筹行业资源、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方面尚无法发挥更为充分的作用,难以发挥特有的优势。

(2)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呈现精耕细作的特点,形成繁琐复杂的种植制度。一个地区作物种植的结构、配置、熟制,即作物布局区域差异性很大,各地区种植方式(轮作、连作、间作、套作、混作和单作)也存在很大差异,以及不同品种生物特性的差异,使我国的农艺发展呈现较强的多样性。

农机与农艺学科结合不紧。农机与农艺分属于不同的学科管理体系。农艺研究主要追求产量,忽略了机械作业的适应性;农机研制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种植制度、种植方式,需要研制不同作业要求的作业机械;而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把农机与农艺结合研究的情况较为少见。为增加产量,农艺部门研究出套作、间作、密植、稀植等多样性的种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的难度。 

四、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国今后一段时间内总的行动纲领。

解决农机装备制造行业目前面临的困境,完成“三去一降一补”的任务,提升整个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益,增强创新能力,提升效率,最为根本的还在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破除一些传统观念和障碍机制,通过改革创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激励机制能够鼓励创新、创业。

有些省已经通过不同方式,积极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创新、升级。

山东省连续第三年投入80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了67个农机装备研发项目。2017年下达的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针对农民需求迫切、填补国内空白、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生产重点环节机械装备研发创新、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特色作物和林果机械化生产等方向。

广东投入1000万元,搭建产学研试推平台。江苏投入1800万元,实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三新工程”等,创新驱动发展正在成为农机化先行者的共识。

推动农机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应从五个方面着手:

一是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全面提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

二是通过创新促进转型升级,重点关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理顺政府部门与市场的关系。

三是统筹协调促进转型升级,明确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优先发展重点装备,注重产学研对接。产品研发推广不仅适用种植业还要满足养殖业、设施农业等各业的需要,为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推广绿色环保机械化技术提供急需产品。

四是绿色发展促进转型升级,重点提高资源利用率,除传统行业方向外,应该特别注重向畜牧养殖机械装备方向发展,最大限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是积极运用“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倡议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我国农机制造密集带的江苏、山东、浙江、河南等重点地区和企业参与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国际合作、区域合作、项目援助等,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合作,注重对外方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通过国际间的鉴定互认等措施,为农机装备行业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具体到农业装备制造行业所面临的上述七个问题,我们有如下建议:

(一)落实“行动方案”,解决产品结构单一问题

我国地域广阔,南北气候差异明显,种植农作物节气和环境各异,对于农业装备的需求广泛而多样。特别是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农业种植结构、养殖结构均在不断调整之中,对农业装备的需求与时俱进。

在传统高效能农机的应用推广已经达到一定普及程度的基础上,不断增加适应于特色作物、健康养殖、丘陵山区、生态环保等多重需求的有效供给,成为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

2016年12月22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10年规划给出了良好的解决方案。

“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从主机产品的创新等方面,根据农业特定的生产条件,细分出12种类精细化农机具的发展方向,全覆盖现代农业种、管、收不同领域,进一步给农机装备行业圈定了分项实施的目标,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深远影响的同时,也将影响到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

从目前情况看,未来一段时间相对较为急需的产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是高端产品,如200及以上马力拖拉机、大型采棉机、大型打捆机等,国内企业如果能够生产出性能可靠、性价比高的成熟产品,打破国外进口垄断局面,将创造出不菲的经营价值。

二是畜牧及相关机械,如青贮机、畜禽舍除粪及粪便处理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和初加工机械等将进入黄金发展期。

三是经济作物耕种、收获机械,如甜菜收获机械、蔬菜移植及收获机械、马铃薯收获机械、甘蔗收获机械等,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四是收获后处理及山区丘陵机械及特种作业机械,如烘干机、薯片、薯条加工机械、具有较强坡地作业性能及通过性能的山区动力机械、轻巧型水稻收获机械、小型采茶机等,市场前景可观。

五是与保护性耕作相关的机械、机具,如深松机、能源型植保机械、性价比较高的精量化播种机等,市场需求不小。

(二)主机与零部件企业共同努力,突破关键零部件问题

零部件强,则主机强,这是机械制造行业的共识。在国外农机产品不断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的当下,我国农机行业能否借力“中国制造2025”,实现弯道超车,需要主机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共同努力。

建议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门针对《中国制造2025》《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里涉及的中高端农机产品研发和推广项目,涉及到的环保型低排放发动机、动力换挡变速箱、电控系统等核心零部件项目,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申报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充分利用国家战略契机,实现制造技术和装备水平提升

我国农业机械装备领域与发达工业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我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业要以国家实施的“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大力推广采用数字化数控生产技术、TPS精益生产管理模式,培育核心竞争力,通过创新实现突破,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实现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战略性调整,为行业注入新的能量,实现由制造大国到制造强国的跨越。

农业机械装备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历经从替代人畜力的机械化阶段,到以电控技术为基础实现自动化应用,并朝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化与先进制造方向发展。

显著特点是以机械装备为载体,融合电子、信息、生物、环境、材料、现代制造等技术,不断增强装备技术适应性能、拓展精准作业功能、保障季节强劳动作业可靠性、提升复杂结构制造高效性、改善土壤-动植物-机器-人与生态环境协调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实现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发展新型高效农业机械装备,实现“安全多能、自动高效、精准智能”,支撑农业发展的可持续。

通过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提升自主研发能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力争实现产业结构趋于合理;通过推行绿色制造与节能减排,广泛采用现代制造技术,推动产业升级;通过突破高端产品技术,显著改善产品结构。

到2020年,构建形成核心功能部件与整机试验检测开发和协同配套能力,国产农机产品市场占有率90%;2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采棉机等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达30%。

到2025年,大宗粮食和战略性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品种齐全,国产农机产品市场占有率稳定并高于95%;2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采棉机等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达60%。

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推进智能转型,强化产业基础。开发粮食、肉蛋奶、果蔬生产和棉、油、糖、橡胶等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农机装备,集成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和成套设备。研制掌握技术密集型高端农机产品及其制造技术。重点包括无级变速大型拖拉机、精准变量复式作业机具、高效能联合收获机械、精量低污染大型自走式施药机械、种子繁育与精细选别加工设备、健康养殖智能化装备。

突破重型柴油机、无级变速、电控技术、液压驱动和动植物对象识别与监控系统等为代表的关键零部件效能提升和可靠性技术。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业结合,推进基于农业生产的作业、服务、信息等多方位支持的全程解决方案,创制具有信息获取、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的新一代农机装备。

加强行业技术标准体系、行业信息化数据服务系统、行业试验检测能力、产品数字化设计平台建设。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清洁生产、虚拟制造、网络制造、并行制造、模块化、快速资源重组技术的应用。

以创新为基点,提升行业国内外竞争力。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标志性的高效、智能、节能环保高端重大装备及关键核心部件的技术突破为重点,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在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的同时,以龙头骨干企业为载体,搭建基于未来国际化发展的业务管理和运行平台,积极“走出去”,切入全球农业装备市场,走国际化发展道路,通过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搭建全球营销服务网络体系,推动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逐步形成品牌优势,全面提升行业水平。

作为“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的十个领域之一,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业以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通过瞄准高端农业装备的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高适应性技术难题,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农业装备的深度融合,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专业化为目标。

以发展先进适用、低排放、低污染、高能效、高效率的环保型农机产品为载体,提高农机产品的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提升现代农业生产水平,同时致力于推进基于农业生产的作业、服务、信息等多方位支持的全程解决方案,促进农业装备产业升级,并迈向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强国。

特别需要加强的是现代设计方法和室内模拟实验。

现代设计方法是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而在设计领域发展起来的一门多元交叉学科,是以设计产品为目标,以提高设计质量和缩短设计周期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新兴学科的集成。

主要任务是系统学习现代设计方法的特点、技术体系、现代设计的基本理念和思路,以及一些应用广泛、实用性强的设计方法的理论及其应用。这也是目前农业装备领域普遍欠缺的一项功课。

(四)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解决产业集中度低问题

建议政府出台专项政策,鼓励农机企业在智能化服务方面的项目申报,加大互联网+农机装备示范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依托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在信息系统、精准农业服务、人机结合服务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加快物联网、机器人、北斗导航等新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推动无人机作业、协同作业和农机管理的信息化示范,以实现农机产业从制造业向生产性服务业的转变。

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加快提升精准化作业以及智慧农业的发展能力和水平,需要加快农机智能化和农机农艺的高度融合。物联网农业正逢其时,它对加快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智慧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采用政府引导、市场推进方式,加强物联网技术在农业机械领域应用和政策上的引导,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物联网平台建设。同时,制定物联网行业标准,有效规范农业物联网的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补贴机制。加快推动将农业、农机物联网相关产品及装备纳入农业补贴目录,激发平台运营商、IT涉农企业、科研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下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维护市场化,合力推进农业物联网发展。

目前,农机化作业服务迅速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收益不断增加,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服务方式逐渐多样化。支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也成为了农机企业营销转型、服务升级的新路子。

以雷沃等一些企业为代表的“企社共建”的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把农机制造企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力量形成合力。

由于采用农机“企社共建”,农机在田作业的技术性能表现信息是互通的,这就直截了当地推倒了一道研制开发生产与实际应用推介之间的壁垒,为农机的研制、改进、农机农业融合提供一线的直接呼声,为新型农机的开发研制送上一线祈求,让企业与农机研发者获得展示技术开发的新天地、新空间,从而为我国农机化的整体提档升级,创造出许许多多的发展利好时机。

农机企业帮助农机合作社提高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而农机合作社有针对性的提出装备结构上的改进建议,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同时也为农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销售和推广平台,双方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

(五)改革完善补贴及财税等政策,更好地服务农机产业发展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面

伴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制度也经历了较大的变动,如从各级招标形成产品补贴目录到取消购机补贴目录、从“按比例从价补贴”到“定额从量补贴”、从“差价购机”到“全价购机”,再到目前推行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启动了农机新产品补贴、农机具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着力推动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补贴政策具体制度正逐步成熟完善。

(1)建议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满足重点省份资金需求,为敞开补贴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推进补贴资金因素法分配,加强结转资金管理使用,使购机用户都能及时享受购机补贴。农财两部加大资金调整力度,对于四川、海南、贵州、重庆等资金结转较多的4省,中央财政2017年未安排购机补贴资金。

(2)深入贯彻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紧紧围绕稳定粮棉油糖等大宗作物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补贴范围,着力推行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敞开补贴,逐步剔除低效能农机具,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实现主要农机具,特别是耕种收动力机械,实行国家统一标准的普惠制补贴。

特别是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同时,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促进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3)发挥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改进、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长久有效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制,加大对高端农业装备产品的补贴力度,实现精准补贴,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提升新产品鉴定能力,简化资金流程,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4)探讨完善农机作业补贴方式,可以进一步考虑延伸实施秸秆收获、高效植保、油菜种植与收获、葵花和谷子等经济作物收获等作业补贴,并加强对农机作业补贴效果监管及评估。

(5)完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建议农财两部在2016年部分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建议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试点开展坚持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真正将技术先进、生产急需、风险可控、安全合格、属性明确的农机产品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可以参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式进行管理,也可以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操作,要强化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将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实施区域、受益对象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建议试点企业承诺制,明确企业在产品质量、三包服务、违规监督等方面的义务,切实维护购机农户的利益。

对于遥控飞行植保机、自动化育秧设备、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等通用性强的产品,应该引入国内一流企业的产品,提高补贴政策的最终效果。

遥控飞行植保机目前存在的疑问较多,不确定性较大。我们了解到,湖南省通过保险手段解决了一些问题,考虑到该机型使用的普遍性,从全国角度解决似更为可取。

(6)放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我国作为农机制造大国,但是大而不强,国内农机企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不足,行业共性技术薄弱,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这些因素制约了我国农机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这种条件下,可考虑将进口农机具与国产农机具享受同样补贴政策,将国内农机企业与外资企业在一个平台上竞争,有利于倒逼企业转型,提升国内农机制造业加强创新和提高研发水平,走中高端的产品研发之路。

由于国外农机企业产品质量好、可靠性高,在放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过程中,应该注重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防止国内农机企业受到国外品牌的冲击。建议对于一些生产急需,国内暂时无法生产的高端农机产品,可以适当放开补贴资质,以解决用户的需求,营造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于国内技术较为成熟、市场饱和度较高的农业机械,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等方式,促进国内农机行业的产品升级、产业提升,支持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同时,建议进一步降低单机的补贴额度,实施敞开补贴和应补尽补,以减少补贴对农机企业的影响,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促进我国农机工业的发展。

2.财税政策方面

(1) 财税政策进一步向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倾斜。统一农机与农机零部件增值税率,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在当前税率无法统一的情况下,在继续实行“销售农机整机增值税销项税率13%”的优惠税收政策基础上,制定增值留抵额年度返还政策,按年度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技术创新。

根据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退税政策,定期对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存在的留抵税款以财政返还形式返还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抵扣税款力度。

(2)进一步,可调低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率可由现在的13%降至10%,企业所得税率可由25%降至15%~20%。

(3)鼓励农机产品出口,将农机产品出口退税制改为出口免税制。

(4)对农机工业科技人员从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转让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成果所得、特许使用权所得,给予应纳税额减征50%所得税的优惠。

(5)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问题,帮助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与国外品牌竞争。可由财政出资牵头,建立“科技资金池”“小微创业贷”“农机微贷”“农机产业基金”等基金,带动金融机构向农机企业融资贷款,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发展。

(6)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建立农民购机的信贷扶持机制,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承包地使用权为抵押进行贷款,同时加大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农机购置的贷款倾斜力度。

(7)为了解决农机具质押贷款问题,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一直在进行农机具抵押贷款政策的试点和探索。目前创设农机具抵押贷款的有北京、浙江、广西、山西和宁波五个省市。

在各省创设农机具抵押贷款的政策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预购置农机具抵押贷款,另一类是已购置农机具抵押贷款。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出台正式的管理办法,对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正。二是简化办贷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三是加强贷后管理,加快农业经营主体资信档案建设。四是建立农机具交易市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

在这方面,进一步的改革建议是:

一是省级政府依据《担保法》和《物权法》制定出台财政惠农补贴设定为质押物的相关政策规定,为财政惠农质押担保工作的实施提供政策依据。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完善补贴承诺的表述方式,使政府补贴受益权成为明确的财产权和可转让的权利,以便符合质权的构成要件。

三是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国家惠农补贴的种类、年补贴额和政策有效期,合理设定农业经营主体惠农补贴的质押担保金额,给予农业经营主体较长期限(如3~5年)的授信额度。

(8)对于改善农业生产能力作用较为明显的,可以替代国外产品的,建议给予基本建设补贴。具体可参考船舶、钢铁、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政策办法。对于研发示范具有较强公益性产品的,给予专项补贴。

实施技改综合奖补政策,对规模以上企业在2017—2025年期间实施的装备技术改造按设备投入额和新增税收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引导农机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降低投资成本。

 3.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中国农机企业“走出去”

(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信息服务和引导作用。把农机装备纳入国家走出去战略,由行业协会倡导建立“一带一路”农机联盟,制定农机装备走出去规划,打造“一带一路”农机装备制造经济带工程,积极推动我国农机装备出口、投资领域的国际合作、区域合作、项目援助等。

政府牵头、协会出面,搭建国外政府项目合作平台,利用行业协会职能和优势,对农机装备制造业进行战略指导与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农机装备“走出去”研究与交流活动。

如中国农机化协会计划倡议建立“一带一路农机产业联盟”,助力农机制造装备业对外合作及引进技术交流,加大农机走出去和技术引进信贷支持,给予农机装备“走出去”补贴、展会补贴。

(2)扶持国际农机展览会和中国农机企业参展。展览展会与产业的结合非常紧密,是产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的“晴雨表”,也是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宣传、推广、销售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

建议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应重视展览展会作用,特别是在目前国内农机装备展览还处于专业服务水准和管理水平较低,观展组织能力弱,而国外展会公司一直觊觎国内农机装备展览市场的形势下,大力支持和扶持有影响力、规范、对行业有推动作用的展会,为产业展览展示活动站台亮相。

通过举办展览展示活动,吸引更多的外国展商参展,推动农机装备业新理念、新产品、新技术发展,提升农机装备制造展览展示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利用展览展示活动,指导行业企业进行结构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同时,鼓励农机装备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展览,国家给予一定的参展补贴。利用社会团体优势,有序组织中小企业集体参加国外展览,统一订购展位,降低企业参展费用,帮助企业打开国外市场,提升我国农机装备在国内外知名度。

(3)大力支持合作开展高端农机装备研发制造。积极利用“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和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农机装备制造业。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农业、农机技术合作,支持外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注重对外方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推动我国农机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和迈向中高端。

建议国家出台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低息或无息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大型农机制造企业与国外合作开发、海外建厂/并购、建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核心技术、关键部件的研究开发能力。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支持有能力的自主品牌农业装备企业整合全球资源,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如将研发投入所得税前扣除比例由现行的150%提高到300%。

推进国内农机装备产业集聚区的国际化发展水平提升,认定一批农机产品出口基地,支持和鼓励基地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加强产业宣传、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

(4)加强“一带一路”国家农机质量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关系,将有利于形成东西互济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我国农机“走出去”。

近年来,借鉴OECD及欧洲农机检测网发展经验,我国积极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农业机械化中心(CSAM)建立亚太农机检测网 (ANTAM),致力于加强亚太区域各国农机试验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实现农机试验标准和试验结果互认,促进农机化可持续发展及高质量农机产品的生产贸易。

今后建议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国家在农机质量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是由我国农机试验和质量认证主管部门牵头,搭建区域各国农机试验和质量认证政策信息交流平台,为我国农机企业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提供有效的政策引导和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是充分利用亚太农机检测网(ANTAM)这个平台,创建亚太地区农机试验及质量认证品牌,加强亚太区域农机试验检测、质量认证人员培训与技术交流,推动亚太区域农机试验标准的互联互通,逐步推进实现农机试验标准和试验、认证结果多边或双边互认,促进提高亚太区域农机产品贸易和整体质量。

三是引导、鼓励我国农机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积极实施国际认证,提高企业管理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国农机品牌区域认可度。

(六)加大鼓励产品技术创新的力度,解决科研开发不够问题

 1.科技创新方面

(1)鼓励、支持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创新,突破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尤其是智能化技术,提高国内农机产品的附加值。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农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完善农机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企业从事自主创新的项目给予支持,尤其是采取事后直接奖补的方式;加大研发资金抵扣税款力度,减轻企业困难。

(2)建议对企业自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农机装备,尤其是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节能、环保、节材等显著特征的重大关键成套设备,可组织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实施首购奖补政策;对消化吸收再创新、核心技术国产化程度高的先进农机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建立农业装备产业制造技术研究基础平台,加强制造工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体系,强化应用,尤其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及新装备的研究和开发。

(4)用市场机制调节科研成果快速转化,进一步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发挥科技人员(包括体制内外)的创造性、积极性。

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搭建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大力支持、发展绿色环保和健康养殖机械化装备。行业协会可倡导组建相应平台,为成果转化提供公共服务。

(5)鼓励支持农机制造业创业活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进一步支持;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并参照大学生村官待遇给予适当补贴,培养一批满足现代农业建设需要的职业农民。

2.知识产权方面

建议由政府支持,行业协会发起,以企业主导,建立农机行业知识产权联盟,整合国内农机力量,减少内损,突破涉外知识产权壁垒,促进农机国际化发展。建立农机行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及时了解国际农机行业技术发展动态。

重点在农机行业加大力度宣传知识产权作用,提高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农机行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为行业输送知识产权人才。

3.产学研结合方面

(1)以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支持以龙头企业利用自身产业化优势,牵头搭建行业创新新型平台,承担行业关键核心瓶颈共性技术课题,对农业装备的共性技术、关键部件、重大技术、检测技术等进行联合攻关。

(2)建议参照《中国制造2025》,将农业装备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通过“双一流”建设,大量吸引国际创新人才和团队,为我国农业装备领域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提供人才引领,显著增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显著提升国际交流层次和水平,并引领一带一路沿线农业现代化建设。

(3)建立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机制。针对农业农机相关学科,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支持学科发展。由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通过联合培养等方式,利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的综合学科优势和科研条件,为企业输送高素质人才。

(4)建议在相关职业技术学院中保留或重新设立农业机械化专业,单独设立农机化或农业工程门类,加大对农民培训农机化实用技术和农机技术开发补贴力度,调动农机手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特别是要加大农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农机手素质。

(5)鼓励支持政府机构与企业共同建立农业示范基地及特色产业园区,由企业提供研发资金,学校提供科技人员进行开发研究,研究成果由企业优先使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七)推进体制改革,完善行业管理体系

1.建立农机装备发展部际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加快农机装备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机装备制造大省建立相应的农机装备协调机制。

强化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构建部门协作、造用配合、机艺融合、开放发展的新格局,建立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协同机制。

对于套补、骗补惠农资金的违法行为,公安、税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侦查和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诚信企业的利益。发挥基层农机推广体系作用,将推广阶段由产前、产中向产后延伸。

如关于超限运输问题,建议:

一是对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但涉及运输超限的农机企业,考虑实行以企业为主体,办理年度全国范围的“农机运输超限通行证”,不用一车一办证,企业办理一次超限证对年度内发运的超限运输车辆通用。

二是考虑将农机装车总高度由4米放宽为4.5米,车货总宽度由2.55米放宽至3.5米,长度由18.1米放宽至21米,车货量大质量由49吨放宽至55吨。

2.发挥行业协会主导作用

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简政放权,放松管制,落实中央提出的价格改革制度、清单管理制度、市场竞争制度,利用行业协会具有联系广泛,资源丰富,服务性强的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推动我国农机装备制造转型升级步伐。

将政府评价企业或影响企业发展方向的行政行为,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就是将“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去做”。将政府安排的转型升级资金等涉企资金项目的申报、评价、发放工作,各级各类涉企评优奖励工作,企业评价、产品评价、认证等工作转移给相关行业的行业协会执行,政府做好监督和规范工作。

在制定重点技术创新计划、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等有关企业转型升级计划时,可以采用委托研究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由行业协会起草计划草案,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后颁布执行。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执法权,规范行业内企业违反行规的行为。

由行业协会组织主机企业与零部件、材料制造企业开展需求对接,开展行业标杆企业培育和示范引领,推动行业重点企业成立重点农机产品、关键零部件产品制造与推广产业联盟,协调和推动先进高端农机产品的研制、鉴定和推广应用,推进农机营销网络、维修服务中心合理构建,组织开展咨询诊断、技能培训、成果产品交易等各类服务,为农机企业提供开放、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3.加强智库建设

新华社5月4日受权发布了中办、国办《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社会智库由境内社会力量举办,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社会智库有了一定发展,在咨政建言、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储备、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国社会智库总体上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智库政策不健全,缺乏参与决策咨询的制度性安排,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社会智库自身发育不足,资金短缺,人才匮乏;一些社会智库行为不规范,对外交流合作监管不到位。

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优化政策环境,对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由农机行业协会发起、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机装备智库,提供咨询,反馈信息,追踪调研。在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快协会组织团体标准等工作进度,为行业提供更多标准参考。

4.行业规范管理体系

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为主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与产品的行业规范管理体系,尤其是强化鉴定工作支撑服务,更好满足农机企业发展需求。

农机试验鉴定是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重要支撑,提升鉴定工作服务水平是规范高效实施购机补贴的重要一环。

一要推行鉴定信息全面公开,适时公开鉴定产品证书、检测结果信息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信息服务。

二要强化推广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把“互联网+”全面运用到鉴定申请、审核发证、信息查询各阶段工作中去,促进推广鉴定的规范高效实施,提高鉴定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要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手段实现鉴定结果数据与产品档次信息联通的路径,确保产品信息准确,切实便利企业投档。

三要进一步完善农机鉴定制度和技术体系。围绕新产品鉴定需求,加快鉴定技术和方式的研究创新,完善鉴定技术结构,增加鉴定技术供给,增强农机鉴定功能,促进新产品的鉴定推广,为农机新产品补贴提供支撑,促进农机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要优化鉴定内容和程序,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力量,引导和用好社会检验检测资源,激发鉴定活力,更好满足农机企业发展需求。

5.支持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

支持企业提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研发能力。建立农机企业与农业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农业工程科学试验站等的协同作业,通过互设岗位专家,并通过启动一批设计融合技术的重大项目,促进融合技术协同创新。

加快推进融合型装备和技术研发应用进程。通过实施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等项目,创建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引导新型服务主体、经营主体使用高质高效农机装备。

标签:农机   企业   装备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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