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机演绎70年发展历程
山西农机演绎70年发展历程
七十年来,山西农机化事业从零起步,经过五十年代的试办国营拖拉机站、六十年代社队经营农业机械、改革开放后农民成为农机化发展主体的艰辛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决策部署,全省农机化在发展速度、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可以概括为4个“历史性跨越”:
一是农机装备持续增长,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面朝黄土背朝天、弯腰驼背几千年。长期以来,山西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人畜力,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在这样的基础上,山西农机化从近乎一张白纸起步,由引进国外机具和改进旧式农具,到国内机具替代,加上省内自主研发推广,全省农机种类日趋丰富,涵盖了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特别是2004年以来,在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全省累计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8.3亿元,扶持76.2万户农民购买各类农业机械102.4万台(件),山西农机装备井喷式发展。到2018年底,我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441万千瓦,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达到400余万台(件);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9.8%,比1978年提高46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我省农机化发展成功实现由初级阶段迈入中级阶段的重要跨越,农业生产方式成功实现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
二是农机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推动农机化生产实现由单项作业为主向全程全面的历史性跨越。70年来,我省历经旧式农具改良、半机械化农具改革、技术集成创新等阶段,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覆盖范围不断扩大。1983年,在屯留县王公庄农机化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提出机械化旱作农业工程,整合捆绑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深耕、耙耱镇压、播种等单项技术,拉开了我省农机化技术集成创新的序幕。九十年代以来,陆续开展了机械化“两茬平作”、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修梯田、机械化节本增效以及机械化有机旱作农业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牧草收获加工、高效植保、物理农业、畜禽养殖、果园管护、杂粮生产加工、谷子免间苗播种和联合收获及脱粒等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九大农作物全程生产机械化推进行动和农机化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建立全程机械化示范点317个,整建制创建20个农机化示范县。农机作业由产中为主向产前、产后全过程拓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延伸,我省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到2018年底,全省丘陵山区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3%,马铃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8.1%,畜牧业、林果业和设施农业机械化率分别达到40%、35%和38%。这几项指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农民逐步成为农机化发展主体,推动农机经营体制实现由“国营社营”向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的历史性跨越。改革开放前,我省农机化经营体制是农机部门创办国营拖拉机站、公社经营管理。改革开放后,以1980年初神池县农民王裕新投资购买一台旧手扶拖拉机为标志,开创了我省农民个体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先河。198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允许农村社员购买、经营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通知》,从政策上放开了农民自营农业机械的渠道,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开始蓬勃发展。1990年,立足市场需求,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小麦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时称 “南征北战”,有效实现了小农户小规模经营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对接,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1996年,这一农机服务模式被农业部推广到全国稻麦主产区。2007年,农民合作社法出台后,农机合作社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龙头”。到2018年底,全省农机合作社达到2358个,基本实现了“一乡一社”。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农机化由单纯依靠国家指令性计划发展进入农民为发展主体、市场化经营的新阶段,农业机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更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程度明显提升,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承接了全省70%以上的流转土地、承担了全省70%以上的土地托管和农机作业任务,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四是逐步建立完善农机化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化由行政推动为主向依法治机、依法行政的历史性跨越。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不断强化农机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机步伐,农机化发展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1992年,出台实施了《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这在全国是第一部地方农机管理政府规章;1994年,率先在全国制定了第一部地方性农机法规《山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颁布施行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农机综合法规《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先后出台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农机化生产大县奖补、农机手培训补贴、农机以旧换新等18项扶持政策,其中有多项纳入山西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省财政每年投入示范创建、宜机化改造、深松配套、农机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资金都在1亿元以上,为我省农机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严格执行农机化法律法规和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了3项配套规范性文件,农机安全监理逐步步入了法制化、正规化管理轨道。十余年来,我省农机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等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2014年和2016年实现了农机事故“零死亡”。
二、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指导意见》”),着眼于加快工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但由于全国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很大,农作物品种和农业机械需求及发展水平差异也很大,各地需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制定实施配套文件。同时,这几年我省制定和出台了一批促进农机化发展的强农惠农政策,有力地推进了农机化工作的跨越发展。各地在农机化实践中,也出台了一些农机化扶持措施,均取得了良好成效。这些做法,需要在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予以肯定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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