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10批次植保机械及2批次微耕机产品不合格
质检总局:10批次植保机械及2批次微耕机产品不合格
9月27日,质检总局发布植物保护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13个省、直辖市109家企业生产的109批次植物保护机械产品。其中, 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密封性能、液泵过载保护、喷射部件耐压性能、药液箱容量、残留液量、连续工作时间项目。
据了解,本次抽查依据GB 10395.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等标准的要求,对植物保护机械产品的整机喷雾性能、整机密封性能、药液箱坠落试验、空气室耐压性能、喷射部件耐压性能、药液箱容量、过滤装置、残留液量、常温起动性能、耳旁噪声、空气室耐压性能、运转性能、绝缘性能、连续工作时间、安全防护装置、风机叶轮超转速试验、药箱气密性试验、水平喷雾量、水平射程、完整风机全压效率、密封性能、液泵过载保护、调压阀性能、泵总效率、泵容积效率、压力表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植保机械产品:
同时,质检总局发布微耕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浙江、山东、广西、重庆、四川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微耕机产品,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刀片/主传动操纵机构、握持运行控制装置项目。
据了解,本次抽查依据GB 10395.10-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JB/T 10266-2013 《微型耕耘机》等标准的要求,对微耕机产品的动力传动部件防护、热防护及装置、耕作部件的防护、起动装置、发动机转速控制装置、刀片/主传动操纵机构、发动机停机、电气要求、定置环境噪声、握持运行控制装置、油门操纵机构、防护装置合理性、安全标志和标识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另外,四川哈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
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微耕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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