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安全政策?
农用车安全政策?
(一)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农用车驾驶员必须是经过车辆机关考试合格持驾驶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农用车入井前,驾驶员必须进行车辆完好检查,严禁带病车辆入井,违者进行罚款处理。
3、农用车入井时驾驶员必须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水靴、严禁带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开车。
4、每辆农用车入井必须配备1台灭火器。
5、防爆车辆加油,修理等必须报备,签字。
(二)对 车辆的要求
1、入井农用车必须符合专业标准规定,保持车况良好,车室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雨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证齐全有效,不完好的车辆不得入井。
2、车辆的噪声,尾气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车辆同一方向行驶,必须保持至少30m的安全距离。两车辆在巷道内会车时,要做到下行车让上行车,下行车提前30m靠巷道一-侧停车等侯,关闭大灯,待上行车辆安全通过后方可正常行驶。
4、 行驶车辆的巷道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农用车辆司机要对巷道设施、设备、电缆等必须谨慎保护。
农机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的位置。
发生农机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在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后即行撤离现场。
发生农机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农机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追查工作。
农机事故应当由2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员共同处理。农机事故处理员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另外,农机事故处理员与事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二、农机事故如何认定好责任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农机事故的,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农机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农机事故的过错,属于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注意,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事故当事人、农业机械、作业场所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
(3)事故证据及事故成因分析;
(4)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5)当事人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6)作出农机事故认定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名称和农机事故认定日期。
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事故处理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农机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在制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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