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 河南省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方案 (2022—2025年)(全文 |《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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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全文 | 河南省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2、全文 |《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指导意见》

3、全文 |《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发布

4、全文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全文 | 河南省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全文 | 河南省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着力突破技术瓶颈,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决策部署,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注重自主创新、协同攻关,突出需求牵引、补链强链,加强推广应用、示范带动,推动开放合作、融合发展,加快研制先进适用、高效低损、安全可靠的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和集群化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成全国重要的农机装备制造基地,力争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

1.关键技术实现突破。到2025年,在大马力节能高效农用柴油机、液压无级变速器、动力换挡变速箱等核心部件研发上实现突破,在高效精密播种、低损收获、高效清选等关键共性技术上取得明显进展。

2.高端供给明显增加。到2025年,研发一批大马力、高性能、绿色、复式新型农机装备和新能源农机产品,推动无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以及智慧农业相关装备产业化,智能农机销售占比达到30%以上,精准变量复式作业新型农机具实现有效供给,研制应用一批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

3.产业生态显著改善。到2025年,培育2—3家具有核心技术、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关键零部件配套水平明显提升,形成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配合,整机制造、核心配套、运维服务一体化的产业格局。

4.集群集聚优势凸显。到2025年,建成以洛阳为核心,郑州、开封、许昌、新乡、南阳、驻马店等地为支撑的现代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在动力机械、收获机械、畜牧业机械等领域形成一批知名品牌。

二、发展重点

(一)做优主机

1.新型高效拖拉机。重点突破低油耗、低排放、低噪声发动机和新能源农用动力、动力换挡与全自动换挡、自动导航作业等关键技术,研制重型动力换挡、无级变速拖拉机和大型动力换挡、动力换向拖拉机,发展大中型、新能源、无级变速智能型拖拉机以及菜园、果园、设施园艺、水田、丘陵山地等专用拖拉机。

2.精量栽播机械。重点突破高速精量排种、高效育秧播种、精准插秧、膜上栽植、智能化监控等关键技术,开发适应小麦、玉米、花生、水稻、大豆、油菜及块茎作物精量播种等不同栽培种植模式和农艺要求的种植装备。

3.植保机械。重点突破主要粮食作物及棉花、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病虫草害快速识别、变量喷雾控制、高地隙自走底盘等关键技术,开发对靶性强、可减少雾滴飘失的施药装备及农用航空植保无人机、大田宽幅施药装备、水田植保机械、果园和蔬菜植保设备。

4.节水灌溉装备。重点突破大型排灌用泵及装置的抗气蚀、磨蚀技术,研发高抗堵、低流量、精准控制喷滴灌技术装备。开发适用于丘陵山区的多功能中小型灌溉机组、顶部喷灌与底部微灌装置。加快智能化控制技术应用,探索建立区域节水农业技术模式和体系,创新发展低能耗、精确喷灌技术模式。

5.高效能收获机械。重点突破粮油糖作物收获装备大型化、智能化、高效低损等关键技术,研制多功能大喂入量谷物联合收割机、花生联合收获机、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低损油菜联合收获机、高效甘蔗联合收获机等装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重点突破粮食、果蔬等大宗农产品高品质节能干燥、高通量清选、检测分级及包装、质量追溯等关键技术,开发食用菌、中药材、茶叶、烟叶等特色农产品清选、分级、干燥、包装等智能成套装备和禽类自动分割、蛋品清洗、水产品自动剥制成套装备及自动化生产线,完善转运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系统。

7.畜牧业机械。重点研发秸秆(牧草)收割打捆、储运、节能干燥及加工、青贮等技术和装备,突破集育种、饲养、繁殖、环控、防疫、粪污自动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于一体的规模化养殖综合技术,研制一批畜禽自动化生产技术装备。

8.设施农业装备。重点突破设施农业发展瓶颈,发展智能化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研发一批嫁接、巡检、采摘等农业机器人,加快育苗工厂化设施建设,推动发展适用于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模式的设施装备。

9.丘陵山区机械。重点突破轻便高效动力、山地节力物运、小型履带多功能底盘爬坡与稳定性等技术,研发适合丘陵山区主要粮食、经济作物等生产的轻便化、小型化农机装备。

(二)做强零部件

1.农用柴油机。重点研发新型节能环保农用发动机和动力换挡拖拉机用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电控系统、后处理系统实现自主配套。

2.转向桥及其悬浮系统。重点研发转向驱动桥,满足大马力拖拉机、大喂入量联合收割机需求。突破转角传感技术,促进转向驱动桥与整机实现自动控制。开发悬浮系统,推动悬浮液压结构、集成电控单元与整机协调匹配,统筹兼顾田间作业刚性要求和高速行驶平稳性要求。

3.农机专用传感器。重点研发施肥播种机械作业深度、行走速度、作业质量等测控传感器,植保机械前进速度、喷量、压力、喷洒面积等测控传感器,收获机械喂入量、清选与夹带损失、割台高度、滚筒转速、产量流量和谷物水分等测控传感器,以及设施栽培环境监控用二氧化碳浓度传感器、空气湿度与温度传感器,满足农机智能化发展需要。

4.农业机械导航及智能化控制作业装置。研发位姿传感器、导航控制器、显控终端等,满足农机自动驾驶、无人驾驶需求。研发集身份识别、导航定位、工况监测、产量监测于一体的收割机监测终端,实现农机远程精细监测与在线运维。研发农机耕地、播种作业检测与监视装置,实现耕深实时监测、播种深度自动调节。研发农用无人机用导航装置,实现远程监测与障碍物规避。

5.无级变速器。研发机械和液压混合双动力、机械换挡、静液压闭式回路调速等技术,提升机械换挡、电控液压换挡换向、静液压传动等装置可靠性,实现发动机与无级变速器协调匹配,满足大型拖拉机使用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联合攻关。加快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支持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航空植保实验室、省农机装备产业研究院建设,汇聚创新资源、集聚高端人才、对标国际创新机构,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强化需求牵引,建立清单目录,编制现代农机装备产业链图谱,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形式,组织“产学研推用”各方面优势资源开展协同攻关。重点研发大马力智能拖拉机、多功能高效联合收割机、智能播种机,以及满足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设施农业、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特色养殖需求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动节能高效柴油机、无级变速器、动力换挡变速箱、智能化控制系统、无人驾驶技术等零部件和核心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培育优质企业。支持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等产业链龙头企业发挥技术优势,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重点“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挥国有资本助推引导作用,探索以基金或直投等方式投资现代农机装备企业或相关领域,促进主机制造、上下游企业(用户)、科研机构等实施战略合作,积极建设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平台,实现研发、生产、销售、运维协同推进。鼓励链主企业与核心配套企业建立稳定配套联合体,推进农机装备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南阳、驻马店等省辖市政府)

(三)推动数字赋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农机装备深度融合,对农机生产企业设计、生产和设备控制进行智能整合,实现灵活的规模化生产,建设一批现代化农机装备智能工厂(车间),实施“机器换人”专项行动,提高农机装备制造精度和一致性。积极发展“互联网+农机作业”,促进信息化与农机装备、作业生产、管理服务紧密结合,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供需对接、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促进农机共享共用,提升农机服务效率。围绕智慧农业需求,突破数字化设计、自动导航等技术,加快建设智慧农业数据平台,提升智能农机、智慧农业数据收集处理能力,实现农机装备作业工况、定位导航、历史轨迹、作业面积等数据实时采集,逐步推动信息感知、定量决策、智能控制、精准投入等关键技术突破和应用,为农业生产科学施肥、播种、喷药、灌溉等提供智慧决策和管理支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南阳、驻马店等省辖市政府

(四)强化推广应用。鼓励开展新型农机示范应用,推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探索全过程无人作业试点示范,推进大田作物精准作业、畜禽智能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加大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推广力度。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全面推行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推动农田宜机化改造,提高农机作业便捷性。根据农作物生产特点和种植地区条件,推动一批适应性强、易入田、易作业、可靠性好的小型轻简农机装备示范应用,开展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工作,提升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促进开放合作。聚焦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链薄弱环节,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支持洛阳等地加强规划,加大招商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关键技术和高端农机建设项目,提升主机发展水平和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利用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中国·河南开放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等平台,鼓励省属有关投资集团、重点企业加强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洽谈对接,合作落地一批农机装备项目。推动企业对外合作,紧抓“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机遇,推动动力机械、收获机械等农机装备走出去;完善相关政策和便利化措施,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与国外创新主体合作建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装备展会,提升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南阳、驻马店等省辖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以省领导为群链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群链长责任单位、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为盟会长单位的农机装备产业链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有关省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洛阳等省辖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路线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有关省直单位、洛阳等省辖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撑。充分发挥省级投资基金带动效应,鼓励社会资本或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高端智能农机研发应用、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大对智能农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动力换挡拖拉机等先进农机的补贴力度。运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

(三)加强人才引育。发挥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作用,引进一批高端农机装备人才。在农机装备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评价,开展现代工匠试点示范。加强高校、职业院校农业机械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等工作。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农机化培训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和农机职业技能开发活动,加大农机实用人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现代化农机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为王,聚焦短板弱项,推动一批农机装备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高效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能耗、融资、环保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落地、按时竣工并投产达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南阳、驻马店等省辖市政府)

全文 |《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指导意见》

全文 |《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是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的重要力量和有力抓手。为着眼长远提升机械化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机制,现就普遍建立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依托农机合作社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组建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全面夯实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基础。按照“建在平时、用在战时”“平战结合”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不断提升农机手应急作业技能水平和农机装备水平,争取一年起步、三年成网,力争五年形成覆盖粮食生产乡镇、作业能力强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在坚持市场化建设和运行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和组织调度,确保服务队可持续发展和常态化发挥作用。

坚持为民服务,高效精干。引导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以服务农户、农民群众为导向,统筹兼顾不同生产主体需求,发挥服务队组织优势、装备优势和技术优势,不断提高应急作业服务效率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区域、分灾种、分作物、分环节补齐应急作业服务能力短板弱项,加强区域协作,推动相关机具和设施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共用,努力扩大应急服务覆盖面,不断提高使用效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应急作业服务组织动员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辖域内各地建立应急作业服务队体系,因地制宜明确应急作业服务队资质条件,备案形成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并动态调整,加强日常联系指导,及时组织调度开展作业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摸清本地农机应急作业服务能力,根据区域天气气候特点和农业生产需要制订农机应急作业队建设方案,组织做好主体动员、机具保障、培训指导、作业组织、服务评价等具体工作。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骨干应急作业服务队,明确牵头负责人,吸收素质好、技能精、讲奉献的机手作为骨干成员,努力实现应急作业能力覆盖到所有粮食生产乡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和服务功能,引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对接应急作业需求,组织为农民群众开展志愿服务。统筹协调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烘干收储及加工企业等作为预备力量,发挥骨干应急作业服务队引领带动作用,为应对突发重大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二)加强应急作业机具供给保障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灾种、分作物、分环节明确本地应急机具清单,研判机具种类数量缺口,多措并举增加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等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及零配件有效供给,做到“有机能干、有处能调、新机能买、有人能改”。建立区域内防灾救灾机具装备调用机制,指导骨干应急作业服务队与保有适用机具的主体加强联系,在必要时统筹调配开展作业服务。按照应急作业服务队伍建设“整县推进”“一县一策”的方式,重点支持烘干仓储成套设施装备,提升产地烘干水平。发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引导作用,“缺什么、补什么”,重点支持纳入名录的应急作业服务队购置应急作业所需农机装备,指导地方优先将当地农机应急作业急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并按规定提高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积极运用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等举措支持购置新型应急作业机具。与农机产销、改装、维修等企业主体建立直接联系制度,增强农机装备生产改装、零配件供应和应急抢修等保障能力。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水泵等救灾减灾设施装备应急储备共享共用方式,形成防灾减灾合力。加强机库棚、维修、培训等设施及烘干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建设用地,配齐必要设备,确保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安全存放,方便平时维护和应急作业期间就近就快维修,满足防灾减灾应急作业技能培训需要,最大限度发挥烘干机组作用,努力提升应急作业服务能力。

(三)加强应急作业服务支持引导

应急作业服务队的成员和机具平时可以自主开展作业服务,鼓励将作业服务收益优先用于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机具装备保养和维修,确保机具处于良好状态。各地要建立健全应急作业服务队调用机制,当有紧急情况时,应急作业服务队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指挥调度,牵头开展应急作业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支持,对在作业中发生的额外损失损耗应给予一定补偿,确保应急作业服务队常态化持续运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跨区支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费用顺利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跨区支援的应急作业服务队给予一定补助。要加大力度宣传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感人事迹,不断增强农机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应急作业技能培训指导

各地要制定完善农机防灾减灾应急作业技术体系,组织开展应急作业技能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作用,提升骨干人员防灾减灾作业技能水平。定期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成员进行机具参数调整、专用零部件换装、机具应急改装等实操培训,开展积水抢排、干旱抢浇、倒伏作物和过湿地块抢收等作业演练,促进作业机手熟练掌握技能要点。发生灾情后,及时组织农机技术力量下乡巡回服务,指导机手判断适宜作业条件,科学调整机具状态、排除作业机具故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规范操作,努力提升作业质量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工作,把相关工作作为防灾救灾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基础工作和基础力量来抓。既要考虑当前农业生产面临形势提前做好准备,又要顾及长远满足农业防灾减灾需求,做到未雨绸缪。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应急作业服务队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来、冲得上去、管得了用,努力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提供机械化支撑。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相关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支持力度。要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改善设施装备水平。要统筹防灾减灾、农机作业补助相关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策、资金、项目等协同加力,优先支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开展应急作业服务和日常农机社会化服务、购置适用机具装备,优先支持灾害易发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健全建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确保落地见效。

(三)强化服务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调度辖域内农机化生产作业进度和机具动向,结合天气情况积极研判机具供给情况,做好应急作业服务供需对接,高效调配应急作业人员和机具。对开展应急作业的人员和机具要提供道路通行、必需生活保障、机具维修保养、作业用油供给等服务,提高农机应急作业效率,充分发挥应急作业服务队潜力。

全文 |《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发布

全文 |《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确保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4月21日 

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随着春季农业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在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十分重要而紧迫。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导则。

一、没有发生疫情地区的农业生产作业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及时接种疫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在加强自我防护的基础上,抢抓农时开展生产。不得“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及时打通影响农民回乡务农、农机上路作业、农资调运下摆、农产品生产供应等的堵点卡点,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二、防范区农业生产作业

坚持“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总要求,在落实有关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1.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如需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要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在设施大棚、养殖圈舍、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等室内作业时,除采取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场景防控措施外,还要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员数量,佩戴好口罩。室内作业场所要摆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方便及时取用;保持良好通风,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3.保持农资市场、门店和鲜活农产品、农用急需物资加工企业正常运转,生产经营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农资生产供应、调运下摆有序开展,稳定市场秩序。对进场、进店人员做到扫码、测温、戴口罩,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按要求及时对室内进行消毒并保持良好通风。

4.在防范区的农机作业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基础上,可就地、就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服务。

三、管控区农业生产作业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总要求,原则上闭环管理,在满足以村(屯)为单位至少1次全员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后,有序组织开展农业生产。

1.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要佩戴好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如需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强化个人防护。外出下田和返回要戴口罩、测温、登记,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2.在设施大棚、养殖圈舍、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等室内作业时,除采取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场景防控措施外,还要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员数量,采取错时错峰、“两点一线”等方式作业,做好人员防护和环境消杀。室内作业场所要摆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方便及时取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允许畜禽养殖场所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实行人员闭环管理。

3.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农资生产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实行人员闭环管理,保障生产物资正常供应。引导农民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互联网等方式预订农资,采取经营者自主配送、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等方式,建立“点对点”配送机制,确保农民及时获得所需农资。

4.在管控区的农机作业人员,确需下田作业的,要严格落实室外作业防控措施,采取居住地和作业地块“两点一线”作业模式。

四、封控区农业生产作业

坚持“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总要求,封控区内人员原则上不能出门下地作业。封控区达到解封标准后及时解除封控,尽快恢复当地农业生产。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镇以村(屯)为单位,全面摸清封控区内农户等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信息和封控区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信息,落实乡、村专人包保责任制。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封控区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互联网等方式,或采取口头约定、村集体代签等方式,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委托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深松整地、施肥打药等多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服务。在采取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服务组织人员在居住地和作业地块“两点一线”无接触服务模式,确保封控区内田块种足种满、种在适播期。

2.农资生产企业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允许必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生产的产品经规范消杀后允许流通。要根据疫情态势和农时农事需求紧迫程度,制定农资应急保供方案,组织供销、邮政等国有企业农资经营体系,组建应急保障车队,开展集中采购、集中储运、集中配送。

3.畜禽养殖场所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允许必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仔畜雏禽、种畜禽、出栏畜禽、畜禽产品等经检疫合格后实施“点对点”调运,饲料、兽药、动物疫苗等物资经规范消杀后允许流通。

4.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保证必要的人员开展农产品产后分选、分级、预冷、储藏、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工作,确保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不出问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就近开展互助合作、互换用工、错峰错时作业,及时开展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

五、外出农民返乡务农

1.在疫情较为严重、集中发生的地区,要针对滞留在城市确需返乡务农的农民(包括到外地包地种植的农民),因地制宜制定农民返乡工作方案,明确返乡的条件、基本要求、申请程序、操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等。

2.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的,原则上在解封前不得返乡;居住在防范区的,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在企业、工地等闭环管理的,所在企业、工地等7日内未发生过疫情,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

3.从防范区返乡的农民,原则上采取“点对点”、闭环转运。途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返乡后须进行7日健康监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在固定范围“点对点”从事农业生产相关活动,不串门、不串村,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4.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乡的农民,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互助代耕、土地流转、托管服务等多种方式,帮助开展农业生产。

六、农资和农产品流通

1.将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动物疫苗及其生产原料,种子、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转场蜜蜂,农机及零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粮油、蔬菜、水果、出栏畜禽、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优先核发车辆通行证、优先承运、优先装卸、优先查验、优先放行,不得层层加码限制运输。

2.启用通行证地区的收发货单位可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类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核发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监制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由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3.精准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运输车辆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重复检测。对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运输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测点时,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要及时放行,对于持有《通行证》的农产品运输车辆要快速便捷通行。可对防疫检测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所在社区(乡镇)派人批量引导运输车辆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4.充分发挥铁路、水路运输量大的优势,在严格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可通过开通专列、专船的方式,集中运输大宗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确保不误农时、保障供应。

5.全域封闭地区要在周边地区尽快设立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中转调运站、接驳区或分拨场,采取“换人不换车”“一车一消杀”等方式,解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跨区域运输问题。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内物资中转站点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实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个人承诺返回后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则上不需隔离。

6.封控区要尽快恢复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企业、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流通节点功能。要建立应急保供机制,发挥应急保供主体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和农产品保供需要,组织党员干部、快递骑手、社区志愿者等力量,采取“集采集配”、无接触配送等方式配送农产品,保障市民生活需求。

七、农机跨区作业

根据农机作业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不得简单以农机登记地、户籍地、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跨区作业。

1.对跨区作业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农机作业人员,允许农机通行和下田作业。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抗原”的检测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和作业;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对跨区作业人员实施管控措施。对承运农机装备的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同等管理。

2.加强对跨区作业人员的指引,引导其直接到约定的作业地块,确保有序流动、定点作业。作业人员按照“点对点”和无接触服务模式开展作业服务,推行线上对接、作业费在线结算等无接触服务方式,减少人员接触。作业结束后,应及时为跨区作业人员提供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对持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的及时放行。

八、渔业捕捞作业

严格渔业捕捞船员上船出港和靠港下船管理,落实远洋渔业捕捞防控责任,优化自捕水产品入关流程。

1.对来自无疫情县(市、区)的渔业船员,持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船出港;对来自防范区的渔业船员,持绿色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船出港;对在管控区和封控区的渔业船员,严禁上船出港。

2.渔业船舶海上作业期间无疑似病例,返回原出发港的,需向港口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后靠港,渔业船员持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可下船上岸;渔业船舶靠泊非出发港的,需联系港口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渔业船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可下船上岸。

海上作业期间发现疑似病例的,船长应当立即落实人员隔离和各项防护措施。对疑似病例实施隔离,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隔离观察,其他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同时,立即向就近港口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返港停泊在港池内,人员不得立即上岸,疑似病例由港口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接走上岸检查,其他船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

3.严格落实远洋渔业疫情防控措施,履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压实远洋渔业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远洋渔船船长的疫情防控直接责任。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加强海上作业渔船疫情防控,落实远端检测措施。对远洋渔船和船员状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对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实行提前申报。到港的远洋渔船实行定点停靠,按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港口检查和检验检疫。

4.对于要求入关水产品进首站定点冷库的地区,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定点冷库数量,加快流转速度。对金枪鱼回运较多的地区,可增设超低温冷库。对于公海捕捞、直接运回国内的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可视情采取抽样核酸检测方式,避免过度消杀而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

九、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的工作机制和专班,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履行属地责任,乡(镇)、村两级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当地春季农业生产实际,科学精准从严从实开展防控工作,推动农业生产各项工作落细落地。

2.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要进一步动员发挥好农村各类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作用,强化群防群控。加强对农民群众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督促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夯实疫情防控基层基础。

3.加强农技服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根据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不同区域的疫情防控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科学合理开展农技服务。注重发挥本村特聘农技员、土专家、田秀才作用,在本地本区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聚焦春耕春播关键节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农资的检查力度,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较为普遍的线上销售和“点对点”配送方式,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4.及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留言,及时发现春季农业生产和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加强督促指导。对于“简单化”“一刀切”等造成贻误农时甚至耕地撂荒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5.强化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或影响春耕生产的自然灾害等,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妥善处置,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全文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全文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9年1月3日)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党中央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为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做好“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适应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一、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一)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咬定既定脱贫目标,落实已有政策部署,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防止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加强脱贫监测。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精准问责问效。继续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用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果,推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二)主攻深度贫困地区。瞄准制约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对账销号。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社会帮扶、干部人才等政策措施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各级财政优先加大“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对“三区三州”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也要统筹资金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发展长效扶贫产业,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措施,着力解决重搬迁、轻后续帮扶问题,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筑牢乡村卫生服务网底,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扎实推进生态扶贫,促进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着力解决“一兜了之”和部分贫困人口等靠要问题,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加强一线精准帮扶力量,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伍。关心关爱扶贫干部,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坚持和推广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路子。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摘帽后的贫困县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总结脱贫攻坚的实践创造和伟大精神。及早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的战略思路。

二、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稳定粮食产量。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稳定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举措,挖掘品种、技术、减灾等稳产增产潜力,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发挥粮食主产区优势,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产粮大县奖补政策。

压实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稳定粮食生产责任。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在15.46亿亩以上。建设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二)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加强资金整合,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两区”安排。恢复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将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范围覆盖到划定的所有保护区。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建设。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力度。加强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三)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紧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多途径扩大种植面积。支持长江流域油菜生产,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木本油料。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升级改造中小奶牛养殖场,实施婴幼儿配方奶粉提升行动。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生产。

合理确定内陆水域养殖规模,压减近海、湖库过密网箱养殖,推进海洋牧场建设,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降低江河湖泊和近海渔业捕捞强度,全面实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产业安全。

(四)加快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培育一批农业战略科技创新力量,推动生物种业、重型农机、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自主创新。建设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产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园区等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

继续组织实施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快选育和推广优质草种。支持薄弱环节适用农机研发,促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落实兼职兼薪、成果权益分配政策。

(五)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立足国内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科学确定国内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健全保障体系,提高国内安全保障能力。将稻谷、小麦作为必保品种,稳定玉米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程。在提质增效基础上,巩固棉花、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并支持农业走出去,加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主动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培育一批跨国农业企业集团,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加大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力度。

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

(一)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简便易行、长期管用的整治模式,集中攻克技术难题。

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等给予补助,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给予奖励。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创建活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注重实效,防止做表面文章。

(二)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解决农村“吃水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路长制”和示范县实施力度,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有条件的地区向自然村延伸。加强村内道路建设。

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县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产地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鼓励企业在县乡和具备条件的村建立物流配送网点。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推进提速降费。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健全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明确各方管护责任,鼓励地方将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强农村儿童健康改善和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多层次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四)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建设一批森林乡村,保护古树名木,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三北”地区退化防护林修复。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稳步实施退牧还草。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

(五)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

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一)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倡导“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积极发展果菜茶、食用菌、杂粮杂豆、薯类、中药材、特色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产业。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健全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改变农村卖原料、城市搞加工的格局。支持发展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

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交通、信息、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扩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和增收。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引导产业有序梯度转移,支持适宜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发展,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乡村企业,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稳定农民工就业,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支持乡村创新创业。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地方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加快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支持发展小微企业。

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

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加快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大力推进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

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总结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

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三)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期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研究完善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意见。

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按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取向,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制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的具体办法,加快做大担保规模。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

研究制定商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绩效考核和激励的具体办法。用好差别化准备金率和差异化监管等政策,切实降低“三农”信贷担保服务门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出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文明村镇、最美家庭,挖掘和树立道德榜样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设施,培育特色文化村镇、村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三)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配优基层一线平安建设力量,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农村社区。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快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七、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对村“两委”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配齐配强班子。

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

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全国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加大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制,县乡党委要定期排查并及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加强党支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

(二)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

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农民、树立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防止随意增加村级组织工作负担。统筹乡镇站所改革,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乡镇有队伍、有资源为农服务。

(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能力。

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一)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严格督查考核。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

201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

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完善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引导教育“三农”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求真务实精神,密切与群众联系,加深对农民感情。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发展面向乡村需求的职业教育,加强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建设。抓紧出台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的政策意见。

(四)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

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出台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

当前,做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求迫切,除上述8个方面工作之外,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必须久久为功、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标签:作业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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