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探索设施蔬菜上山 建设生态农业(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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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宁都:探索设施蔬菜上山 建设生态农业

2、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持续推进

3、宅基地“三权分置”要过三关

4、宅基地“三权分置”,唤醒“沉睡”资源释放发展活力

宁都:探索设施蔬菜上山 建设生态农业

宁都:探索设施蔬菜上山 建设生态农业

  宁都县在全力推进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思路,探索向山要地的突围之路,让蔬菜大棚“爬”上山坡,开辟保护耕地资源的新途径,拓展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新空间,同时提高低效山坡利用率,让荒山变“金山”,助力百姓增收致富。

  一、向山要地荒坡焕发生机

  该县制定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做到一次规划到位、分片开发利用。同时,坚持科学集约的原则,实行连片开发,坚持开小山留大山、开荒山留绿山,切实做到开发一片、供应一片、见效一片。

  二、模式创新确保绿色开发

  让“蔬菜上山”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应双赢。一方面明确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融资开发建设,并持有大棚产权,按照一定标准收取大棚租金用于还贷。推行“县出资、乡建设、村管理、户种植”建管模式,调动各方发展产业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地形科学兴建,做到最大程度利用低丘缓坡开发土地,就近调运“客土”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另一方面,该县坚持“三个同时”,在开发过程中实行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避开生态公益林地,严格实行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充分利用荒坡地、疏林地,最大限度地保护植被。

  三、全链服务优化产前建设

  该县坚持政府引领、全程服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立足本职、相互配合,出台扶持政策,完善基地配套设施。注重加强技术服务,引进中科院院士李天来建立院士工作站,承担蔬菜质量标准试验示范;引进瑞克斯旺公司等提供引种育苗、种植示范,聘请山东寿光专家定点指导;抽调高级职称农技人员等组成本土专家团。该县还优化销售服务,组建6支专业销售队伍,分片对接全国各大蔬菜批发市场,并与多个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同时注重培育乡村两级销售队伍,激发合作社、种植户积极性,在城市批发市场、乡村集市档口,主动出击,灵活销售。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持续推进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持续推进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目标之一就是盘活农村闲置用地这笔财富。这也意味着几十年来形成的集体所有、无偿分给农户占有使用的宅基地权利,由两权细化成了三权。如今这项改革正在持续推进中,为实现乡村振兴打开新空间。

3000万亩!这是中国社科院农村所日前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透露的全国农村居民点闲置用地大致面积。《报告》指出,新世纪第一个10年,农村人口减少1.33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反而增加了3045万亩。每年因农村人口转移,新增农村闲置住房5.94亿平方米,折合市场价值约4000亿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目标之一就是盘活这笔闲置财富。这也意味着几十年来形成的集体所有、无偿分给农户占有使用的宅基地权利,由两权细化成了三权。集体所有权不变,但农户的占有使用权,分解为资格权和使用权。在依法授权的试点地区,农户可以将使用权转让、抵押。今后,宅基地不仅承担农民的住房保障功能,也将具有资产要素功能。

焦点:

闲置农房成改革症结

近日,山东高青县菜园村海创生态园旅游公司经理吴玉杰在村里一口气租下了15户闲置院落,用来打造精品民宿。村民吴丙强将自家的宅院租给吴玉杰后,终于放下心中的石头,“在城里买了房,村里的房子就一直闲着。卖掉吧,怕以后没了落脚地;不卖吧,房子闲着也可惜”。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让这种窘况一下子反转。“只要依法拥有了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租出去就不用怕收不回来。”高青县国土局副局长董和平的一席话,解开了吴丙强心里的疙瘩。

我国农村宅基地数量可谓庞大。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91612平方公里,而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91158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村企业用地、公益性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三部分,其中宅基地面积占大头。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当前进城务工农民总数达2.8亿人,加上近亿人变成城镇居民,大量的宅基地因此处于低效率利用状态。湖北省武汉市调查显示,全市1902个行政村农村房屋共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的农房占15.8%。

宅基地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叶兴庆说,其特征可概括为“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制面积;免费申请、长期占有;房地分开、差别赋权”。

这保障了农民居住权,无论穷富都有一块宅基地用于自建住房。但伴随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免费申请和占有宅基地,导致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公地悲剧”普遍发生;随着农村人口外流增多,农房空置现象加剧;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不充分,农民财产权利受到约束;宅基地抵押、超范围流转、建造“小产权房”等法外现象大量存在。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成为改革目标。自2015年起,宅基地制度改革在33个县市区试点,除浙江、四川各有两个县外,其他29个省份均有一个县进入试点。

今年,试点延期一年,同时中央正式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业内认为,“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把握了“变”与“不变”的关系,既维护了农村土地占有关系的稳定性,又顺应了部分农民想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意愿。

创新:

农房财产权抵押试水

原定于2017年底完成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经批准也正在延期,入夏以来,各地不断传来试点的最新进展。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6年1月到2018年6月末,成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115笔,金额3.26亿元。今年6月底,浙江省德清县举行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签约发证现场会,这是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颁发的第一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

浙江义乌是全国闻名的小商品之都,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承担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义乌的农村,有大量的淘宝店、批发商需要租住宅基地、民房用于日常运营。如今,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拿到不动产证后,农房就能办抵押了。义乌市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底,已颁发农房不动产证2万多本。农民经商办企业用钱,可以不用找人担保,只要凭自己的不动产权证就可以到银行办理。目前,义乌全市24家金融机构均可开展此项业务。

长期以来,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2015年,经全国人大授权在试点县调整相关法律条款,全国59个试点县(市、区)被纳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这意味着试点地区暂时放开对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两权”抵押试点开展以来,9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转中心,1180家金融机构建立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并落地试点业务,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始破题。

记者了解到,试点中,一些地方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丰富抵押物价值评估方式,采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物“预处置”模式,提前找好抵押物处置接受方,并通过与土地流转经营公司、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合作等创新转让模式。

试点的两年多时间里,各地还设立了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引入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降低金融机构风险。而且,通过培育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通过“两权”抵押贷款扩大了生产规模,并通过吸纳农民就业和股份分红等形式带动农民增收。

底线:

宅基地权益属于农民

当前,各类主体返乡下乡创业创新面临“用地难”。以乡村旅游为例,如果没有土地指标,没有可利用的农房,就没有空间发展。大兴区是距离北京市区最近的郊区,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多项试点交汇点:是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也是“三块地”改革试点,还是农地入市建租赁房的试点。

在大兴,当地村民建造房屋,城里人租下来,专门经营农家乐、发展乡村旅游。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让城市人参与到对宅基地的利用中,为乡村振兴的实现打开了新空间。

今年7月,山东省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根据东中西部、远近郊区和山地平原特点,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每个设区市确定1个试点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合理确定宅基地和农民房屋通过转让、互换、赠予、继承、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适用范围,设定流转期限、途径和用途。

山东本着“对非法占用的行政强制退出、合法闲置的经济杠杆调节、自愿退出的合理补偿激励”的原则,探索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农村宅基地以多种形式规范有序退出。

“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关键是处理好居住权与财产权的关系。”自然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董祚继说,居住权是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不论宅基地如何流转,都不能改变农民家庭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权。农户有权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资格权的退出应以农民在城市里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为前提。可建立资格权退出的反悔机制,允许进城务工农民基于身份,重新从集体经济中取得使用权,但原退出所获补偿应退还集体。

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告诉记者,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不同于承包地“三权分置”。对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是鼓励适度集中的,而对宅基地就不存在鼓励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问题。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业,而是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城市要素流向农村,使闲置农房成为乡村振兴的产业载体、农民增收的鲜活资源。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盘活宅基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出发点是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和土地增值收益。

(来源:经济日报)

宅基地“三权分置”要过三关

宅基地“三权分置”要过三关

3000万亩!

这是全国农村居民点闲置用地大致面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指出,新世纪第一个10年,农村人口减少1.33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反而增加了3045万亩,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规模的1/4。每年因农村人口转移,新增农村闲置住房5.94亿平方米,折合市场价值约4000亿元。

说一千道一万,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目标就是盘活这笔巨额闲置财富。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止住乡村衰败、活化村庄的关键。”最近3年带队跟踪调研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中国人民大学刘守英教授说。

从理论到实践,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推广要过好三关。

这笔财富是谁的:夯实确权关

“以前家里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子没有任何手续,现在终于有了政府正式的证书,就像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横岭村村民高朝仕拿到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激动地说。

这是钦州市第一本农宅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钦州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新的阶段。

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率达到82%,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达到76%。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基层认识不到位,政府缺少积极性,农民热情度不高以及农村土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多,一些宅基地“批小占大”等问题。

“交换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三权分置’必须建立在权属清晰的基础上。否则,既有问题将更加复杂,新的麻烦也会不断产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锐说,“三权分置”要做好确权这项基础性工作。宅基地确权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一刀切”,不能让违法违规者通过“三权分置”获取超额利益。要处理好违法违规宅基地占有者、合法宅基地权利人以及因各种客观原因没有取得宅基地的农民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权分置”意味着土地资产价值释放,只有确权合法公平,才能不让违法、不公的结果不断放大,避免为农村和谐稳定和有序治理埋下新的隐患。

法源要说清一二三:过好法理关

“资格权是什么东西?”很多人不约之问,恰恰问到了制度创新的核心问题上。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我国将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这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说,当务之急是各地在改革试点中要认真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特别是农户资格权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姜大明说,2018年是修改土地管理法关键年份,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修法的要求,系统总结试点经验,为修法提供实践支撑。

“从形式上看,农户资格权是新创设的权利种类。农户资格权和承包权本身是否可以作为一项权利与其他两项权利并列,以及如果可以并存,在‘三权分置’框架内是否妥当都值得进一步研究。”刘锐认为,应有更高层次的土地确权登记法律法规,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集体农民的法律地位、集体所有制的内部结构、集体成员的身份、集体土地的权能、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权限等,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维权意识和农民的公民意识。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定性,属于用益物权吗?如果农户资格权地位不确定,必然影响第三项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定位。“未来两年将是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基本法律制度落地关键时期,制度供给的责任将由试点地区转移到中央相关部门。未来的‘三权分置’改革必须依法推进。”刘锐说。

向基层实践要经验:打通试点关

“农村有房有地的大兴亲,这么多好事在找你!”

大兴,北京市下属的一个区,位于北京市南郊,自先秦建县以来约有2400余年,为中国最早建制县之一,元明清三代为“天下首邑”。

作为距离北京市区最近的郊区,大兴距市中心13公里,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多项试点交汇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之一,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三块地”改革试点之一。当然,还是农地入市建租赁房的最早试点之一。

随着宅基地实施“三权分置”政策信号释放,这些试点之间的“隔断”正在被打开。

“中央同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延期一年,分两步把试点内容拓展到全面覆盖、统筹推进、深度融合的新阶段。”姜大明说,统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统筹缩小征地范围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更有利于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让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三项改革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农房抵押、乡村治理、户籍、财税、社保、金融等相关领域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增强改革的协同性。”

“试点是抓典型、出经验的工作方法。要以支撑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为导向,使城乡资源配置更平衡,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改变同地不同权、同权不同价现状。群众对这项改革是支持的,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要靠实践摸索。”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说,要坚持大胆闯、大胆试,在不触碰三条底线前提下,大胆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宅基地“三权分置”,唤醒“沉睡”资源释放发展活力

宅基地“三权分置”,唤醒“沉睡”资源释放发展活力

主持人的话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中央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不仅为新时期宅基地制度顶层设计奠定了基础,也为城乡资源更充分配置、实现融合发展创造了条件。

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仍是我国农地制度改革中的“短板”。农村地区农宅资产闲置、农地资源浪费等现象比较严重,盘活这些“沉睡”的资源,既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又为农村发展增添了新动能。宅基地“三权分置”如何稳妥推进?如何确保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两会代表委员有话说。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承载着稳定社会、安定农民的特殊功能。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继承包地之后,我国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必将对进一步深化宅基地改革,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那么,宅基地制度作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为敏感也最为复杂的领域,改革将如何推进?如何保障农民的利益?要注意哪些基本原则?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就此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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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现状:违法用地、无序建房与闲置并存

宅基地一般是指集体所有的、福利分配给农户盖房使用的建设用地。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始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了以“宅地公有、两权分离;主体特定、福利分配;一户一宅、面积法定;限制转让、禁止抵押”为主要特征的宅基地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宅基地制度已逐步演变形成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民“居者有其屋”,对于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城镇边界拓展与农村人口大量向外转移,宅基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是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指出,当前农村“建新不拆旧”现象大量存在,违法用地与大量农村宅基地半闲置或闲置浪费现象并存。虽然我国出台了鼓励农民将其闲置宅基地退还给集体的相关政策,但因政策普及率不高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多数农民处于观望状态,使得闲置宅基地成了农村“沉睡”的资产。

“另外,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农村出现了‘建房热’,其中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建房等现象,追着公路建房、追着‘风水’建房等无序建房问题仍比较突出。”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副主席梁鸣告诉记者。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梁鸣认为,一是宅基地的管理制度不完备。在现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下,虽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繁荣稳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农民进城务工不能迁户、城市居民到农村租房养老等新情况,“有钱多建、没钱少建”等现象比较普遍。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原宅基地大量闲置,“老人守房”现象普遍存在。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尚缺乏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二是政府对村庄农宅的建设缺乏有效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出台《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但没有对村庄新建住宅必须进行前期规划作硬性规定。国土资源部2017年下发《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宅基地办证等工作尚未展开。农村基层组织对宅基地登记确权工作缺乏热情,地方政府难以拿出有效的配套政策与激励措施。

此外,赵皖平也指出,基层管理力量薄弱,很难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实施有效监管;现行的宅基地审批和民宅建设审批手续繁杂,难操作;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一罚了之、以罚代拆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必须予以拆除的规定,执行起来很难等,都是造成现在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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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规范管理,也要严格执法

如何监管: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因此,统筹管理好农村宅基地,对于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赵皖平说。

梁鸣认为,推进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首先要做好立法和法规修订工作。要综合考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土地集约经营、规模化流转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出台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其次,要加快明晰宅基地权属。梁鸣提出,建议结合第三轮土地普查,实施宅基地普查,摸清用地底数和农民现有宅基地状况,做好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数据库,依托大数据实行系统化的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内部结构、集体成员的身份、集体土地的权能、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权限等,做到权属明晰、管理规范。

另外,要推进村庄宅基地规划编制工作。梁鸣建议,加强对新农村规划编制的指导,由县级国土部门对辖区内各村庄的宅基地用地规模、布局、标准和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并对规划情况进行公示。严格规划执行力度,在规划未出台和建房审批手续未完成前,暂停新建、重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工作。

“还要注重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宅基地监管。”赵皖平建议,有关管理部门要面向农村干部、村民,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地进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提高执法水平,杜绝“以罚代法”“以罚代批”行为的发生。土地、规划部门要定期对农村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保障镇村规划的实施及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各项用地审批制度,实行跟踪管理,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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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利用: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盘活资源

“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还有今年的一号文件都提出城乡融合发展,就是要改变农村有资源、缺要素的现状,盘活农村各种闲置的资源、土地。”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说,农村闲置资源中很大一块是宅基地,这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的资产规模已经不小,农民手头的资产不断增值。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方林村党委书记方中华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以台州为例,2017年台州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413.7亿元,农民家庭固定资产规模总额预计超万亿元以上(不包括土地经营权收益)。但是,农村产权还未全面激活,农村的资产还都处于“沉睡”状态,难以转变为农民实实在在的收入。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国家安排33个县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方中华建议,应加快试点,进一步拓宽试点范围和领域,将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推广落地。还要实现“权跟人走”,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农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等,要跟着农民走,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创设和推广更多的农民财产权利抵押贷款方式和经营权流转方式,真正让“权跟人走”成为现实。

“可以结合发展乡村旅游,盘活闲置宅基地。”赵皖平建议,鼓励农民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利用空闲宅基地,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合理利用空闲宅基地,兴办采摘园、农家乐、民宿、乡村酒店、农村电商服务网点等,配套开发“山水人家”“欢乐粮田”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产品,打造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和乡村旅游品牌,延伸消费链、产业链、价值链,为拥有闲置宅基地的农户合理增收。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棠棣村党总支书记刘建明建议,要探索农房“三权分置”。合理划分农房所占土地、地上建筑物产权、农房经营收益权益归属界限,并正确处理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地上建筑农户个人所有、经营收益经营者所有三者之间的关系,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合资等方式,引入工商资本,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李成贵提出,在一些城市近郊区位比较好的地方,有些农民把闲置的住房集中起来成立住房合作社,与企业合作开发搞乡村旅游、农村养老等项目。在偏远一点的地区,要做好宅基地整治,把宅基地整理利用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现在有些村庄没有什么人了,而且以后‘空心化’情况可能会更严重,应该将这些地区的村庄合并起来,推进新型社区建设。多出来的宅基地进行复垦,腾出用地指标。现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政策突破,指标可以跨省交易。这样贫困地区整理出来的宅基地就可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更好的配置。”

李成贵提醒说:“中央明确指出,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这是红线,坚决不能碰。”

大事记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2014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表决,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条款,推进“三块地”改革试点,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选取15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6年3月国务院六部委联合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将“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关于拓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请示》,将试点拓展到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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