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细则奖补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海南加快推进共享农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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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海南出台细则奖补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海南加快推进共享农庄建设

3、海南发布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规定

海南出台细则奖补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海南出台细则奖补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支持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体项目成果转化。根据《细则》对企业自筹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此次印发的《细则》,支持对象为海南省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单位,同时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已入选《“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农作物(水稻和热带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的市场主体;通过审定之日起,3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审定的新选育水稻品种,在全国范围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万亩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从通过登记、认定之日起,3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登记、认定的热带作物,在省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00亩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申报推广面积证明以省级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数据为准;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运营管理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记录。

  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初将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海南加快推进共享农庄建设

海南加快推进共享农庄建设

资料图

12月19日,海南召开共享农庄培训促进会,从共享农庄顶层设计、盈利模式、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对共享农庄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这是年内海南省委、省政府第二次为推进共享农庄建设召开专题培训会,以期推动共享农庄建设再提速。

海南省副省长何西庆介绍,为推动共享农庄建设,目前海南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批准开工建设了首批61家共享农庄。建设海南共享农庄,一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抓好共享农庄建设。共享农庄是新时期城乡要素双向融合互动的新载体,农村优质资源和城市资本、技术、人才的融合,一定要站在实施乡村振兴高度深刻理解共享农庄的内涵。

二要结合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抓好共享农庄建设。目前海南百镇千村明显成效,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农村面貌巨大变化,但也存在建设质量不高、投资模式单一,缺乏特色产业支撑、农民没有直接受益等问题,建设共享农庄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重的要抓手,努力做到农庄姓农。

三要坚持社会资本作为共享农庄投入主体,共享农庄为社会资本投入美丽乡村建设探索了一条路径,市场化运作才能确保共享农庄持续发展。四是围绕扶贫推进共享农庄建设。

海南省委副书记李军告诫首批61家海南共享农庄的企业负责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海南发展共享农庄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把共享农庄作为“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的一个抓手先行试点;要借助共享农庄建设,打造海南特色田园综合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李军指出,建设共享农庄的思路想法、任务措施,完全符合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紧迫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齐心协力推进共享农庄建设。各投资主体要全面准确理解政府有关共享农庄的政策,秉持“三农情怀”,把共享农庄做精做优、做大做强。

为规范促进共享农庄发展,培训会当天还揭牌成立了海南共享农庄联盟,着力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培育海南共享农庄品牌。据悉,此次培训由海南省休闲农业协会承办。

海南发布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规定

海南发布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规定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规定》主要在农作物品种审定自行试验制度、种质资源检疫监管模式、生物育种管理机制、种业人才发展机制等4方面进行创新实践。

  为加快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创新试验管理制度,规定符合海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在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后可以自行开展试验。

  按照现行隔离检疫工作程序,从境外引进的植物新品种,在海关隔离检疫完成后才能进行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隔离检疫期较长,不利于加快植物新品种开发利用效率。为提升种质资源进出便利化水平,促进全球动植物优质资源引进,《规定》提出除经特许检疫审批引进的外,从境外引进的植物繁殖材料,在隔离检疫期间,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内同步开展DUS测试,有效缩短进境植物品种审(认)定、登记进程。

  提高资源创制和技术攻关能力、加强品种培育。《规定》提出海南将支持在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依法从事创新性强的生物育种研发活动。通过优化市场准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

  人才是种业振兴的原动力,海南将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结合人才需求实际自主认定园区种业高层次人才。建立种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职称评审条件限制,作出重大贡献的种业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规定》还提到,海南将推动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种业交易场所,开展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业知识产权等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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