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将持续推动养蜂业机械化发展(农业农村部将研究对国四产品适当提高补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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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农村部将持续推动养蜂业机械化发展

2、农业农村部将研究对国四产品适当提高补贴定额

3、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

4、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和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农业农村部将持续推动养蜂业机械化发展

农业农村部将持续推动养蜂业机械化发展

?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24号建议的答复》,对曹金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养蜂业发展的建议”,经商财政部,作出答复。

发展养蜂业对于带动蜂农脱贫致富、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维护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我国是世界养蜂大国,蜜蜂和蜂产品数量一直稳居世界前列。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注重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蜂农购置养蜂平台等机械,促进养蜂业发展。

一、关于将养蜂平台列入补贴范围

据了解,养蜂移动平台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动力部分,一般为载货汽车,不属于农业机械;二是作业平台部分,包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等,即通常所说的养蜂平台,属于农业机械范畴。2012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养蜂平台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予以支持。

二、关于支持养蜂平台研发创新

2013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发展养蜂业机械化的通知》,支持养蜂平台等先进养蜂机械的研发推广,引导相关企业生产急需的养蜂机具,加快提升养蜂业机械化水平。2014-2015年,农业农村部指导山东省农机局及其所属鉴定机构,制定了养蜂平台推广鉴定大纲,为符合要求的养蜂平台发放了推广鉴定证书,推进了养蜂平台的购置补贴和推广应用。

三、关于推动养蜂平台补贴落地落实、普惠共享

由于养蜂业机械化起步较晚,各方对养蜂平台的结构和性能了解不多,蜂农对补贴资金申领的程序和要求等不够熟悉。为使更多蜂农更快享受到养蜂平台补贴实惠,2016年3月,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在山东省启动了养蜂工机具示范推广试点项目,试点资金1000万元,试点周期为1年,推动养蜂平台的购置补贴。2017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对试点进行了联合评估,专家一致认为试点工作起到了良好成效,促进各方加深了对养蜂业机械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主管部门和蜂农进一步熟悉了补贴机具核验等操作流程,养蜂平台已具备开展常态化购置补贴的条件。2018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继续将养蜂平台列入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6个省级实施单位将其优先纳入本省补贴范围,并对蜂农购置养蜂平台实行按需申请、应补尽补。同时,农业农村部指导相关省按30%的最高比例测算补贴额,最大限度支持养蜂平台等机械的推广。为提升补贴办理效率,从2019年开始,农业农村部推动各省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推进购机补贴“最多跑一次”,努力确保购置养蜂平台的农民可“无缝”“随时”申请补贴。

自2018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00万元,支持蜂业主产省开展蜂业质量提升行动,以现代化养蜂基地、区域品牌培育和技术示范推广为重点,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持续推动养蜂业机械化发展,助力蜂业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加快新型养蜂机械的推广鉴定,支持将更多更好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二是优化分类分档,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蜂农购置使用养蜂平台等机械,为养蜂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物质装备支撑。四是组织开展养蜂机械补贴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查找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支持养蜂机械的政策措施。

农业农村部将研究对国四产品适当提高补贴定额

农业农村部将研究对国四产品适当提高补贴定额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45号建议答复摘要

赵剡水代表: 

一、关于对购置高端先进农机装备实施累加补贴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注重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2008年起,对农民购置农机产品实行的定额补贴,能够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有效避免补贴额过高引起非理性购买、资源浪费以及诱发骗套补贴等风险。下一步,我部将组织研究现行政策框架下优化分类分档的途径和办法,推动将高端先进的农机产品,特别是实现国四排放标准的产品与与一般、常规产品区别分档,适当提高补贴定额。

二、关于给予农机制造企业一定比例研发费用支持、设立国家农业装备研发基金

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业领域科研工作,通过多个渠道做了资金安排,地方可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农机研发工作,企业可积极参与、自主申报。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继续支持农业领域相关科研工作。

三、关于设立国家重点研发农机项目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机装备研发创新工作,近年来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启动实施了“智能农机装备”等重点专项。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健全部门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打造开放、协调、高效的国家级农机装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12日

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

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检验2021年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成效,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以比促学展风采、以学促干助发展,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时间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将于2022年2?6月开展。

2?3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比武活动。

4月15日前,各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自愿原则组队向我部申请参加全国总决赛。参赛代表队需4名队员,包括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队员(至少有1名女队员)。

5?6月,我部从全国择优选择10支代表队,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全国总决赛。

(二)比武内容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主要检验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执法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对公共法律常识、专业法律知识、农业行政执法程序的掌握程度,以及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执法技能。

(三)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由10支代表队现场竞技,分风采展示、知识竞赛、模拟执法三个环节比赛评分。

风采展示:播放各参赛代表队提前准备的风采展示专题片。专题片要求时长2分钟,充分展示本地农业执法办案成效,展现新时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形象。

知识竞赛:围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内容,进行现场知识竞答。

模拟执法:参赛代表队观看事先录制好的农业行政执法短片(每部短片2?3分钟),找出短片中出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并给出正确处理方法。

(四)结果通报

各地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的情况和全国总决赛结果将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会上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把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作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激发执法人员争先创优意识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同志要带头参与、以上率下,确保大比武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大比武活动周密部署,统筹抓好执法工作和练兵比武,确保工作比武两不误。我部将结合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自查与跨省交叉互评工作,择机派出指导组对大比武活动进行指导。

(三)加强宣传。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此次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集中展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和风采,大力宣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成效。

联系电话:010-5919142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和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和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资料图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01号建议的答复》,对宋虎振代表提出的“关于精准施策扎实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建议”,经商财政部,作出答复。

  首先,关于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力度,农业农村部明确提出:

  一是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大支持力度。2017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动设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转移支付项目,重点支持面向“一小两大”(小农户、大宗农产品、农业生产大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围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按照有关要求,2019年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资金补助标准与补助方式。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在中央财政支撑引导下,河南省生产托管面积已超1亿亩次。

  二是支持农机深耕整地。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农机深耕整地。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面积1.5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实施,充分发挥农机类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

  三是支持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中央财政重视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通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各地开展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各地可根据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应用包括电解水技术在内的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等技术,降低有害化学农药的使用强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降低农作物损失。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机深耕整地属于指导性任务,具体资金额度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确定。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机深松整地和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二,关于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答复:

  一是把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作为支持重点。按照中央关于突出抓好和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要求部署,农业农村部加强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召开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对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作出总体安排。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从加大财政项目扶持、创新金融服务、强化人才支撑等方面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把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2019年组织举办7期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辅导员专题培训,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与能力提升等主题,提升依法办社的能力。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指导扶持服务,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创建,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二是加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力度。2020年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工程,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节能通风库、气调库等设施。

  三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2020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要求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扩大业务规模,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财政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在政策效益指标绩效评价体系(百分制)上设置40分分值,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

  第三,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农业农村部答复: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利益联结,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目前,一些欠发达地区将“四荒”地等资源入股到农民合作社,将财政资金、扶贫资金等转变为集体成员股份,使农民群众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2018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计划到2022年,全国范围内扶持约10万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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