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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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工作的通知

3、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农机鉴〔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投诉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农业农村部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力度,推进农机化质量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联合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组织开展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下简称:“农机3·15”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推农机转型升级。

二、组织形式

“农机3·15”活动于3月15日上午在全国各省(区、市)同时举办,在江苏设主会场,在山西、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云南等六省(区)设分会场,其他省(区、市)的“农机3·15”活动自行组织。各省(区、市)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活动延伸至所属市、县。

三、活动内容

(一)主会场/分会场:

1、启动仪式;

2、发放《农机用户购机指南》《农机质量投诉服务卡》等有关宣传服务资料;

3、设立服务咨询台,开展现场咨询、受理质量投诉等活动;

4、其他自主性活动,如:“农机闹春耕”、发布农机质量调查信息、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机具展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服务承诺或维权倡议活动等。

(二)其他省(区、市)“农机3·15”活动:可参照上述内容自主策划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向主管部门汇报,结合当地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等,组织做好“农机3·15”活动,确保现场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选择农机大市场、农机零部件集散地、农机化示范点或农资贸易集市等适宜地点作为活动现场;会场统一挂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助推农机转型升级”主题横幅或背板,并配合活动主题制作必要的宣传展板。

(三)做好“农机3·15”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机质量监管政策和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机消费者依法购机和维权意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合法经营意识,扩大活动效果,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以“农机3·15”活动为起点,结合实际加强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农机质量调查、投诉监督服务等农机化质量工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月28日前将本省(区、市)“农机3·15”活动意向反馈总站质量监督处。

(二)总站将在“农机3·15”活动期间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和投诉监督等工作调研,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准备,提供相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总站质量监督处 张晓晨 010-59199031,18600598167;协会 夏明 010-59199161,13910088114。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2019年2月15日

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工作,以支撑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每年发布10项关于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引领性技术,着力打造集成示范样板,发挥引领作用,加快成果转化,推动农业提质增效。2020年农业农村部10 大引领性技术(见文末附件)已遴选完成,现予以发布,并就做好集成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引领性技术在产业中的实际应用,着力提升技术的集成性、适用性、经济性,组建高水平指导团队,打造高标准示范样板,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链式技术推广应用模式,建立政产学研推用多方主体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立体协同的工作机制,实现集成熟化、示范展示、推广应用无缝连接,让生产经营主体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灵,切实发挥引领性技术在推动产业增效和区域农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的任务要求是:围绕“六个一”扎实推进,即每项技术组建一支产学研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的专家团队,建设一个以上展示效果显著的试验示范基地,开展一次以上带动作用明显的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制作一个以上生动鲜活的展示宣传多媒体资料,形成一揽子综合技术解决规程,带动一批先行先试的技术应用主体。

(一)组建团队开展集成熟化。每项技术成立以技术牵头单位和集成示范单位骨干专家为双首席的专家指导团队,整合技术研发、集成、示范、推广等主体的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高质高效开展技术集成与熟化。

(二)打造样板开展观摩交流。建设示范展示基地,在生产管理关键时期开展以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等为服务对象,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广泛参加的现场技术示范观摩活动。每项引领性技术至少组织一次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观摩活动。

(三)创新方式开展指导培训。结合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等实施,对基层农技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等技术传播者、应用者,通过线上线下协同开展多层次、多样式技术指导培训,促进其了解技术要求、掌握应用要领,提高技术到位率。

(四)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推介。制作要点明确、指导性强的技术简介视频、技术操作规范等技术资料,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途径开展观摩交流,广泛推介宣传,增强工作影响,扩大技术普及度和覆盖面。

三、保障支持

(一)加强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将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作为年度农技推广重点任务,在政策措施、任务安排、绩效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技术牵头单位要会同技术集成单位、示范展示单位等,按照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工作总体安排,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细化落实举措。

(二)加强典型引领。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探索取得的新成效、新进展和新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培育壮大一批技术引领产业提质增效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引领性技术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绩效评价。2021年1月30日前,请各技术牵头单位全面总结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做法成效等,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形成总结报告,以正式函件报送我司。我司将通过牵头单位自评、集中交流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2020年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实施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技术采取延续实施、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激励。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20年7月15日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和《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农安办发〔2022〕7号)要求,受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为组织好2022年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以集中宣讲、专题研讨、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讲堂等形式, 将学习向市、县、乡镇(街道)农机部门延伸。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重要意义,结合农机行业特点,开展“一把手”带头学习安全生产等活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处置应急演练活动和培训等,强化源头治理、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全力抓好农机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和安全生产“公开课”等活动,倡导农机合作组织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强化宣传教育

5月至12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6月1日-6月20日,总站将通过中国农机推广网(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cn/)和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与监理网(http://www.came.net.cn/)(以下简称两网)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6月,总站将在两网开设专题,刊登各地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的新闻报道、人物风采、隐患排查治理进展、监督管理经验介绍等;展示全国农机普法宣传作品,强化警示教育。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各地每季度至少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发送至邮箱。

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农机管〔2022〕1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推动农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地;深入田间、场院、农机合作社开展隐患排查,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深化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变型拖拉机假牌假证的查处力度。

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在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地区和农机行业实际情况,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等活动,向农机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机手等宣传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知识;通过现有的网络平台宣传安全性好、可靠性高、适用性强的最新配套农机化技术,解答农民群众疑问,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利用中国农机推广网等微信公众号推送各地精彩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视频;积极开展“送检下乡”“送安全知识下乡”等活动,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共同提升公众农机安全意识。全国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将在广西、湖南等地区设立会场。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将《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于6月10日前反馈;6月份及时报送本地区开展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资料;6月30日前报送制定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与检查表,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整体工作总结和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标签:农机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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