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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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关于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3、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12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我国农机制造水平稳步提升,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

但受农机产品需求多样、机具作业环境复杂等因素影响,当前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农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部分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农机农艺结合不够紧密、农机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主要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基本解决。全国农机总动力超过10亿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2亿千瓦,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棉油糖、果菜茶等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重点农机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实现协同发展,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3亿千瓦,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

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其中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均达到45%,棉花收获机械化率达到60%,花生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5%和55%,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0%和65%,甘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30%,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

瞄准农业机械化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研发适合国情、农民需要、先进适用的各类农机,既要发展适应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大中型农机,也要发展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以及适应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

加强顶层设计与动态评估,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增强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研究部署新一代智能农业装备科研项目,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推进农机装备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协同开展基础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农机装备工程化验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孵化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农机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攻克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电子信息等“卡脖子”问题。引导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推进新型高效节能农用发动机、大马力用转向驱动桥和农机装备专用传感器等零部件研发,加快关键技术产业化。推动整机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内部管理,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负责)

(五)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

鼓励大型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布局和区域地势特点等,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以优势农机装备企业为龙头带动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农机装备均衡协调发展。支持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生产,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集团。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资委、国际发展合作署等负责)

(六)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

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加强农机装备产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支撑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重点地区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面向农机装备零部件和整机的安全性、环境适应性、设备可靠性以及可维修性等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大力推动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三、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七)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

聚焦薄弱环节,加大试验示范和服务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双季稻地区的水稻机械化种植、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油菜机械化种植收获以及马铃薯、花生、棉花、苜蓿主产区的机械化采收水平。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具有区域特点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大力发展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样板。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八)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

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支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

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一批整体推进示范县(场),引导有条件的省份、市县和垦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九)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

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果菜茶、牧草、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加强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与应用,攻克制约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技术难题。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大力支持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残膜回收利用、饲草料高效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民航局等负责)

(十)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

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编制高端农机装备技术路线图,引导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加快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对接重点用户,形成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机制,实现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建设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等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等负责)

(十一)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

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大新技术试验验证力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新方式,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五、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二)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

鼓励发展农机保险,加强业务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省选择重点农机品种,支持开展农机保险。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负责)

(十三)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

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推进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

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继续落实有关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六、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四)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十五)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

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六)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制定中国特色农业工程类专业认证标准。引导高校积极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持高等院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大卓越农林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对农机人才的支持力度,引导相关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发挥好现代农业装备职业教育集团作用。鼓励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农机装备高端人才。(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七)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十八)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建立由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十九)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根本上依靠市场力量和农民的创造性,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优化鉴定推广服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国务院

2018年12月21日

国务院关于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一、近年来财政农业农村资金投入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写入党章,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2019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累计安排农业农村相关支出【1】6.07万亿元,年均增长8.8%,高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增幅。同时,积极拓宽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在土地收益、政府债券、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资金重点支持以下5个方面:

(一)坚持“重中之重”,保障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如此严重,但我国社会始终保持稳定,粮食等重要农副产品稳定供给功不可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支持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藏粮于地方面,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同时探索开展农机新产品、农机报废更新、植保无人飞机等补贴试点,不断完善补贴政策。支持耕地轮作休耕和东北地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持续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支持农业生产救灾,加快修复灾毁农田,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藏粮于技方面,支持开展农业科研相关工作,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服务农业能力和水平。支持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育种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通过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种业超过100亿元,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种业产业化水平。二是完善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2016年以来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鼓励各省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提升农民自主保护耕地地力积极性。统筹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确保种粮农民收益稳定。此外,支持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改革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三是多措并举支持生猪稳产保供。2018年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2019年及时出台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完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等扶持生猪生产的一揽子政策措施。2020年进一步将生猪临时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扩大到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四是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提前下达农业生产相关转移支付,支持各地在疫情期间有序推进春耕备耕,重点支持恢复双季稻生产,奠定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农业生产基础进一步巩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粮食产量2014年以来有望连续六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0%,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主粮生产已基本实现机械化。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60%,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95%以上。生猪产业加快转型,2019年,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3%,猪肉市场价格上涨势头得到有效抑制,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双双保持快速恢复势头,截至2020年9月底已分别恢复到2017年底的84%和86%。

(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我们的庄严承诺。近年来,中央财政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不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健全财政扶贫政策体系。一是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2016—2020年,连续5年每年增加200亿元。同时,积极拓宽投入渠道,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等,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并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凝聚合力。二是聚焦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精神,优化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式,突出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资金投向更加聚焦和精准。三是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将中央14个部门管理的20项涉农资金配置权完全赋予贫困县,支持其根据脱贫攻坚任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推进脱贫攻坚。这项放权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832个贫困县累计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超过1.5万亿元,每个贫困县年均整合资金规模超过3.6亿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的“粮草军需”和政策支撑。2020年10月,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奖组织创新奖”。四是积极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扶持工作。中央财政对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融资进行贴息和补助。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足额保障各省易地扶贫搬迁发债筹资需求。同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帮助搬迁群众增收脱贫。

在有关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的有力推动下,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已全部脱贫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有效解决。

(三)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一是支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县域抓点,着力打造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示范平台,支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镇域抓面,支持建设主业强、百业兴、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省域抓线,支持各地聚焦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二是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整县推进。支持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养殖大县全覆盖。支持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化肥减施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试点,培养造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四是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2016—2019年,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年均增长81.9%。对三大主粮作物等16类大宗农产品进行保费补贴,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引导各地推进银担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配置资源,支持乡村振兴。

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农业产业园等产业融合载体加快培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初步显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渔船渔民退捕基本完成,渔民安置保障有序推进。农业资源利用强度明显下降,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较2014年提升0.35个等级。全国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4年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85%、75%、80%。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6万元,提前一年比2010年翻一番。

(四)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补上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短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体现在公共资源配置上,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中央财政积极保障农村交通、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一是支持农村厕所革命。创新资金筹措渠道,从2019年起,计划用五年时间通过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实施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支持改善农村住房条件。2017年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大幅提高至1.4万元。2019年起,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引导提升农房抗震性能。三是支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纳入支持范围,促进工程长期稳定运行,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四是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支持扶贫地区资源路旅游路等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并向西藏、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连片特困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农民生活品质逐步提升。据统计,2018年以来累计新改造农村户厕3000多万户。2016—2019年累计新改建农村公路超过120万公里。“十三五”期间完成约45.8万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1.5万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支持改造农村危房830余万户,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人口2.27亿人,解决615万氟超标人口饮水问题。

(五)坚持走乡村善治之路,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中央财政大力支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着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一是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持续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级组织有人办事、有钱办事。2016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研究建立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2020年起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是支持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部署,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和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探索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推动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三是支持培育壮大集体经济。2016年起,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组织扶持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经济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四是支持建设美丽乡村。支持地方科学利用乡村资源环境条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支持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依托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支持开展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行动,提升移民村建设和治理水平。

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农村改革全面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不断增强,乡村治理根基逐步坚实。完成2亿多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核实集体土地资源65.5亿亩、账面资产6.5万亿元,实现了“底清账明”。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村集体经营收益超过5万元的村占比达48.2%,比2016年提高23.2个百分点。

二、财政农业农村资金改革和管理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完善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各项改革任务,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一)推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对农民直接补贴、生产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价格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并立足国内发展需要,对相关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进行优化完善。

(二)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统筹考虑近年来财政收入形势和农业农村资金需求,着眼于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大力推动改革创新,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制定出台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强涉农资金源头整合,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赋予地方更大的资金统筹整合权限,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

(三)持续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确保每项资金对应一个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各环节,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增强资金管理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推动审批权限下放。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块到省。同时,鼓励省级财政结合实际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增强地方安排项目的自主性。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完善财政农业农村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制定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制度办法,推动实现财政农业农村资金所有中央本级和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全覆盖。在此基础上,2016年起,对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开展中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试点。不断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编报预算和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狠抓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一是强化财政农业农村资金监督体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实现832个贫困县扶贫审计全覆盖,不断加强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管理,推动政策落地。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力量,初步形成了全过程、多元化、立体式的支农资金监督体系。二是开展动态监控。建设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已在中央本级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28个省(区、市)、300多个地市、3000多个县(地市县均含开发区、实验区)稳定运行,依托平台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跟踪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绩效目标执行、到人到户补助发放等情况,促进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三是加强预算公开。及时公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加大中央农口部门预算和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力度,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细化到项级,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总的来看,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十三五”期间我国财政支农工作成效显著,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在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力支持了稳住农业压舱石、守好“三农”战略后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由于财政农业农村资金涉及不同行业领域和亿万群众,利益主体诉求多元,点多、线长、面广,财政农业农村资金管理使用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投入压力持续加大。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财政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还需进一步健全。二是政策间衔接尚需进一步强化。由于财政农业农村资金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多个层级、多个地区,政策间的协同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预算和绩效管理尚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工作实效,推动农业农村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进一步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一是更好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财政部门持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优先保障领域,不断完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结合预算编制安排,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督促各地区不断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构建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二是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十四五”期末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投入农业农村领域,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增添动力。三是完善普惠金融政策工具。健全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创新金融产品供给机制,切实增强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更好发挥农业农村领域财政撬动放大作用。结合财力情况进一步研究扩大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范围。优化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促进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时期形势要求,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阶段性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着力支持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高政策精准性,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多元化保障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支持脱贫地区继续发展,帮助脱贫群众增收致富。

(三)进一步促进涉农资金管理提质增效。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财政农业农村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精打细算,把钱用到刀刃上、紧要处,切实提高财政农业农村资金使用绩效。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审计、财政和行业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对农业农村重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财政农业农村工作,加强农业农村领域立法和执法监督,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事业发展。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和加强财政农业农村工作,加大力度支持提高农业农村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为乡村全面振兴、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1】?此次报告的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包括支持农业生产、脱贫攻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资金,不包括无法区分用于城市和农村的林业、水利资金,以及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资金。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是什么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是什么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是农业部。
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沈阳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研究生?

跟老师混好关系,在学校的时候弄好成绩,毕业后留在辽宁省某某地电业局还是有希望的,其他方向的就业就。。。。

这个专业不太好。。就业率不是很高。一般沾农口的,由于就业面窄,就业就不太好,沈农的土木工程还不错~

我是农大农业机械化本科毕业的,找工作很容易,08年那会2500月薪左右,年底奖金的话一年收入在5万左右,所一说你要认真学习,任何专业都有精英的!你报考的哪个导师?李成华吗?还是邱立春、任文涛、宫元娟,或是田素博,高连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 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 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条有何规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 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 机械化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 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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