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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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2、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3、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个制度保障

4、建立农机事故先行报告制度很必要

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  本网讯?近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深入了解《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农用薄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我国农用薄膜覆盖面积大、应用范围广,在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品质、丰富农产品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地区农用薄膜残留污染严重,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对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办法》。?

  问:《办法》在农用薄膜全程监管上有什么考虑??

  答:《办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遵循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思路,构建了覆盖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监管体系。《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督促生产者依法依规执行好相关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问:《办法》对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环节都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了便于农用薄膜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标明推荐使用时间,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二是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三是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

  问:《办法》对回收责任如何确定,对回收利用又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为落实不同主体的回收责任,《办法》规定: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为激励各方参与农用薄膜回收,完善回收利用的措施,《办法》提出,一是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二是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三是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

  问:《办法》将于202091日起开始施行,如何贯彻和执行??

  答:为推动《办法》有效落实落地,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贯力度。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主动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落实各方回收责任。二是创设农膜区域绿色补偿制度。今年,我们在内蒙古、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个省(区)选择6个县开展试点工作,着力探索耕地地力补贴与农膜回收的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农民捡拾回收农用薄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推动构建农用薄膜回收的长效机制。三是实施好农膜回收行动。进一步深入推动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地膜使用,推动相关主体落实农用薄膜回收责任,参与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回收利用水平。?

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深入了解《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农用薄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我国农用薄膜覆盖面积大、应用范围广,在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品质、丰富农产品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地区农用薄膜残留污染严重,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对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办法》。 

问:《办法》在农用薄膜全程监管上有什么考虑? 

答:《办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遵循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思路,构建了覆盖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监管体系。《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督促生产者依法依规执行好相关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问:《办法》对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环节都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了便于农用薄膜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标明推荐使用时间,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二是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三是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 

问:《办法》对回收责任如何确定,对回收利用又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为落实不同主体的回收责任,《办法》规定: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为激励各方参与农用薄膜回收,完善回收利用的措施,《办法》提出,一是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二是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三是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

问:《办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如何贯彻和执行?

答:为推动《办法》有效落实落地,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贯力度。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主动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落实各方回收责任。二是创设农膜区域绿色补偿制度。今年,我们在内蒙古、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个省(区)选择6个县开展试点工作,着力探索耕地地力补贴与农膜回收的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农民捡拾回收农用薄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推动构建农用薄膜回收的长效机制。三是实施好农膜回收行动。进一步深入推动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地膜使用,推动相关主体落实农用薄膜回收责任,参与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回收利用水平。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个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个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这一指示,为我们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不断强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治保证。

  城乡共荣是全面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不管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哪一步,农业和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存共生。近年来,我国不断调整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的“城乡融合发展”,一个重要的政策取向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乡村长期从属于城市的现状,明确乡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地位,从根本上改变以往以工统农、以城统乡的发展路径,进而逐步实现城乡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共生共存。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我国在总结中外城乡发展经验基础上,着眼于当前城乡关系发展实际和未来新型城乡关系发展趋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实现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战略方向。新形势下,我们要不断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与时俱进、积极作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需要。

  要向改革要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当前,城乡土地及户籍等的二元制度对城乡融合发展仍构成不小挑战。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进一步深化各项制度改革,推出“创新版”“加强版”的改革措施,打破城乡发展的制度藩篱,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要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多地少,农民居住分散,加上发展基础薄弱、长期投入不足,目前农村居民人均占有的公共资源存量仍远低于城镇居民,农村基础设施较为滞后。实现城乡融合发展,难以主要依靠乡村自身积累,无疑需要推动资源要素的强力反哺。要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实现城乡要素融合互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要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和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面更窄、水平更低。城乡融合发展,要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优化城乡基本服务的供给模式,加快推进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让农民也能享受到丰富多元的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的等值化。

  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是横亘于我国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一道身份鸿沟。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迫切需要取消城乡二元制的户籍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推动城乡人口自由流动。要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确保他们在住房、医疗、教育、保险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要充分发挥好乡村党组织的作用,把乡村党组织建设好,把领导班子建设强;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

  城乡融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城乡发展的终极目标。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靶心定向,埋头实干,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新时代城乡社会和谐、稳定、健康、持续有活力的发展。

建立农机事故先行报告制度很必要

建立农机事故先行报告制度很必要

资料图

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规定,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事发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及时了解核实农机事故信息,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

农机重特大事故及时快速报告,对于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事故信息、预判事故性质、指导事故处理、维护社会稳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工作实践看,目前的事故快报制度还不能完全满足省、市两级农机监理机构对事故信息快速知情的需求,笔者试图从制度入手,谈谈建立农机事故先行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现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机事故的先行报告制度是指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在接到农机事故报案后,立即将事故信息先行向省、市农机监理机构报告,而后开展事故调查核实的工作制度。

按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农机部门接到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案情,核实准确后才能报告。对于发生于偏远农村的农机事故,即使当事人能够及时报案,从事故发生到省、市农机监理机构接到正式事故信息报告,最快也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

而近些年,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已经覆盖了我国广大城乡地区,发生农机事故,事故信息在极短时间内即可传播到网络。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县级农机部门刚接到事故报案或者事故处理人员还在赶赴现场途中,农机事故的信息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甚至发酵成为舆情事件,而此时省、市农机监理机构对农机事故的信息还一无所知,农机事故信息的报告相对互联网信息的快速传播存在严重的滞后性。

农机伤亡事故的敏感性与省、市农机监理机构对事故信息获取的缺失性存在矛盾。现行的农机事故快速报告不包括死亡2人以下(含2人)、重伤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农机事故。

而农机事故只要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都会给当事家庭带来灭顶之灾,给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心理和生活冲击,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可能发展成较大的舆情事件。而发生此类农机事故,按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省、市农机部门不能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掌握事故信息,对此类农机事故信息的获取存在严重的缺失性。

从以上分析可知,目前的事故报告制度,无论是一般农机伤亡事故还是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省、市两级农机监理机构都不能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掌握事故信息,存在着事故信息传递的滞后性和信息获取的缺失性,也就无法对农机事故性质做出科学研判,无法对事故处置进行充分准备和科学指导,无法对网络舆情进行正确引导,也无法对有关部门的关注给予及时准确答复,给省市两级农机监理机构的工作带来极大被动。

哪些事故需要先行报告

造成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农机事故;农机监理机构参与处理的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农机道路交通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的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其他社会影响巨大的农机事故。

事故上报方法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接到农机事故报案后,符合先行报告规定的,要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的形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省、市农机监理机构,而后派人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案情核实准确后按事故快报的程序和要求上报案情。

先行报告事故信息的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向省、市农机监理机构先行报告的农机事故信息,由于事故的信息没有经过核实,原则上只在省、市、县三级农机监理机构内部运用,不向外扩散(发生重大伤亡的农机事故除外),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经过现场调查核实提供正式的农机事故报告后,先行报告的事故信息自动作废。

建立农机事故先行报告制度的现实意义在于,建立农机事故先行报告制度后,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对于辖区内发生的应当先行报告的农机事故,立即向省、市监理机构报告。

省、市农机监理机构就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事故信息,及时对事故性质做出科学预判,根据不同性质的农机事故,采取各项有效应对措施,指导开展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网络舆情和社会关注,从而将事故的危害和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标签:薄膜   农用   事故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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