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农业部《信息发布日历》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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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

2、农业部《信息发布日历》全面推行

3、农业部一号文件:推进全程机械化,优化农机购置补贴

4、农业部上措施: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真正使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为详细了解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问:近年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哪些成效?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2004-2010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54.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约1187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108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925万户,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的一举多得的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农业装备水平,改善了农机装备结构。201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9.2亿千瓦,比政策实施前的2003年增长52.3%。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及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增长迅速,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2010年,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384万台,是2003年的3.95倍,年均增长21.7%;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分别达到33万台、13万台,分别是2003年的5.55倍、31.7倍,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7.7%和63.8%。
  二是提升了农机作业水平,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十一五”期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增幅超过3个百分点,而2003年以前只有0.5个百分点左右,2010年已达到52%,这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综合机械化水平7年的增幅相当于政策实施前30年的增幅。小麦基本实现了生产全过程机械化。重点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取得重大突破,水稻机械种植水平从2005年的7.1%提高到今年的20%以上,水稻机收水平从33.5%提高到60%以上,玉米机收水平从4%提高到25%。农机农艺进一步融合,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产栽培、保护性耕作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得以大面积推广。
  三是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机补贴推动下,农业机械得以广泛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节本增产。机械化收获小麦可减少损失3%左右,仅此一项全国年减少小麦遗洒损失50亿斤以上。采用大型机械进行深松整地,增产幅度达到10%-15%;水稻机插秧能使亩增产100斤以上。
  四是拉动了农村需求,促进了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直接拉动了农村消费需求,带动了农机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产销率达98%以上,农机市场产销两旺。农机销售、作业、维修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组织蓬勃发展,2010年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预计超过2万个,农机作业服务总收入达3700亿元。
  问:2011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今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在实施中应突出七个注重:一要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二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三要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四要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五要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六要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七要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问:2011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哪些完善和强化措施?
  答: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2011年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完善强化措施:一是保障农民自主选择权。为确保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直接用申请表替代补贴协议。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同时,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二是公平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强调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地要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防止出现内部操作、优亲厚友现象。三是省级财政应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四是开展创新试点。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下放资金结算级次,强化地方责任;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使更多农民受益。五是强化监管。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加强部门间协作和监督,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处罚。
  问: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是多少?补贴资金如何分配?
  答: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为175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于去年将2011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
  为合理分配补贴资金,财政部、农业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科学确定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资金规模。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也采用因素法或公式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重点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适当倾斜。
  问: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有哪些?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什么调整?
  答: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今年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两个方面调整:一是对补贴范围内的180个品目机具进行适当微调。根据中央1号文件关于“扩大抗旱节水设备补贴范围”要求,适应各地抗旱保春耕农业生产需要,将水井钻机、风力扬水机、抗旱机泵等抗旱节水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将近年来农民申购数量较少的药浴机、花生烘干机、理麻机从全国统一补贴范围中剔除,补贴机具品目总数保持稳定不变。二是根据各地特色农业发展需要,将地方自选增加的机具品目数量由20个增加到30个。
  问:补贴机具如何确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本省(区、市、兵团、农垦)确定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所有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且承诺在本省域销售的产品和已列入本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全部纳入补贴目录,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域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问: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经销商如何确定?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问: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政策实施效果,我们在设计农机补贴管理制度之初就着力防止套取补贴资金、防止倒卖机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执行中不断建立完善机制、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农业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注重发挥基层部门的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机工业行业指导,鼓励农机企业开发农业生产需要、农民欢迎的产品,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省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及时与企业结算补贴款,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组织好政策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严格遵守规定,强化部门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工作机制。
  三是坚持阳光操作。重点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部、省、市县都要将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要求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挂图、明白纸、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全部公开,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让社会各界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方法和要求,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启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软件,公开信息,阳光操作。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着重加强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确定、受益公示、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关键环节监管。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制定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例如,2010年农业部派出20个督导组对全国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6000户购机农民进行了电话抽查。公布补贴投诉电话,认真核查处理群众举报。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补贴资金额度的30%的比例、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户10%的比例对补贴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核查,财政部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五是严查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财政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同时,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
  问:如何发挥补贴政策宏观调控作用?
  答:一是合理确定补贴种类范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补贴范围,明确年度补贴重点,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二是利用因素法科学分配补贴资金,促进主产区、优势产区农机化发展。考虑因素主要包括: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三是注重扶优扶强,促进农机产品技术进步。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补贴的产品必须是经试验鉴定合格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四是鼓励更新报废老旧机具,促进农机节能降耗。优先补贴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
  问: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些什么具体纪律要求?
  答: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把补贴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农业部、财政部多次强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纪律,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纪律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是切实做到“八个不得”规定。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三是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绝不能做违法违纪的事,并管好所属农机事业单位,决不能违规收费,增加农民和企业负担。
  四是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1]3号)要求,各级财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问:请您介绍一下农机购置补贴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功能作用?
  答: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在部分省份试点的基础上,农业部于2009年组织开发了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2010年起在全国推广应用。系统运行1年多来,实现了申请购机、签订协议、审核供货、资金结算、数据统计、信息查询等工作的电子化、快捷化,在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归纳起来,该系统主要有四大功能:一是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实现网上申请、审核、结算过程的规范化,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补贴执行过程公开透明。二是方便查询,强化监督。实现购机补贴档案的电子信息管理,及时方便查询农民申请、协议签订、审核审批、机具购置、结算进度等信息,便于抽查监督。三是统计汇总,掌握进度。实现补贴数据自动即时统计汇总,随时了解补贴进度和总体实施情况,加强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同时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减轻企业资金垫支压力。四是信息宣传,服务农民。提供补贴产品、销售商名录、农民购机需求等信息,方便农民购机和企业供货。

农业部《信息发布日历》全面推行

农业部《信息发布日历》全面推行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部信息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从2003年起,农业部制定了《经济统计信息发布日历》,加大了信息发布力度,形成了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央电视台第七套农业节目、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农产品市场周刊》和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为主体的信息发布窗口和传播渠道,形成了以“一网、一台、一报、一刊、一校”“五个一”窗口为主体的信息发布系统。
  从这两年的运行情况看,信息发布数量比往年大幅度增长,时效性增强,质量不断提高,影响不断扩大,对决策参考和生产经营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初步树立起农业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快捷、透明”新形象。
  信息发布种类逐步丰富
  据不完全统计,农业部组织“五个一”窗口按《发布日历》发布的信息全年共240条,主要是农业部调查分析的反映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权威性信息。按行业划分,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机和农垦等领域。按周期划分,包括月度信息、季度信息、半年信息和全年信息。从内容上看,涵盖种植意向、生产进度、产量预计、市场价格、进出口贸易、畜产品、水产品市场分析等专题信息,也有监测预警、经济形势等综合分析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日渐多样
  1.在中国农业信息网首页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发布”专栏。截至2004年11月底,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信息发布”栏目发布的农产品监测信息、畜产品、水产品品种分析、农产品进出口、市场价格等经济统计信息140多篇。信息发布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中央电视台的早新闻“媒体连接”节目随即摘播,尤其是地方涉农报纸对重要信息几乎全文刊发,信息传播面较广。
  2.《农民日报》增加发布版面。为落实《发布日历》,农民日报社对版面进行了统一规划与安排,由改版前《农业信息之窗》每周1个版扩充为《产经资讯》每周3个版,将信息整合,集中发布,同时增加一些专家的分析文章和信息点评等。截至11月底,《农民日报》用近80个整版,发布了各类经济信息600多篇。信息发布后,有的读者将《产经资讯》编印成册,作为有价值的资料保留。
  3.在《农产品市场周刊》中开辟专栏。今年《农产品市场周刊》开辟了专题报道、预测分析、国际农贸、权威发布等栏目,分门别类地进行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发布。
  4.通过CCTV-7频道农业节目发布。主要是通过“农业新闻”、“致富经”等栏目播发,其中菜篮子产品价格信息每日发布,农产品市场行情分析每月发布。
  从有关方面反馈的情况看,由农业部组织发布的信息来源可靠、权威、及时,读者反应良好,深受农村基层和农业部门的欢迎,尤其受到农产品经销、加工和各类龙头企业的关注。
  坚持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2005年信息发布要在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布内容,增强发布的时效性,按照农业部《2005年经济信息发布日历》及时对外发布信息,逐步把《发布日历》做成农业部信息发布的一个主体“品牌”。

农业部一号文件:推进全程机械化,优化农机购置补贴

农业部一号文件:推进全程机械化,优化农机购置补贴

资料图

农业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2017年要重点抓好6方面36项重点工作。

包括:一是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二是推进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三是推进绿色发展,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推进创新驱动,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五是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六是完善农业支持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其中关于农业装备,重点提出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以及优化农机购置补贴等。(下文中标红部分为与农机相关内容)

原文如下: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农发〔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现就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优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全年粮食产量继续保持在120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继续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农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成为新亮点。

农业绿色发展大步迈进,农药使用量继续零增长,化肥使用量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接近零增长。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出台,开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制度性创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是又一项农村重大改革。

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工作主线,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宽新渠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线,要围绕这一主线稳定粮食生产、推进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发展、推进创新驱动、推进农村改革。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把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作为主攻方向,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核心目标,从生产端、供给侧入手,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农业的要素、产品、技术、产业、区域、主体等方面结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突出绿色发展,聚力质量兴农,使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

通过努力,使农产品的品种、品质结构更加优化,玉米等库存量较大的农产品供需矛盾进一步缓解,绿色优质安全和特色农产品供给进一步增加。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化肥农药使用量进一步减少,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资源要素配置更加合理,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新提升。

一、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

1.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选择农田基础设施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的田块,科学合理划定稻谷、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推动将“两区”内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上网、到村到田,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计划司、种植业司牵头,该分工为农业部内部分工,下同)。抓紧研究制定“两区”划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和支持政策,引导财政、金融、保险、投资等政策措施逐步向“两区”倾斜,推动层层落实建设管护主体责任(计划司、财务司牵头)。

2.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建设机制,提高建设质量。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机耕道路、土壤改良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计划司牵头)。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财务司牵头)。

推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分区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治理修复,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范围,制定发布保护规划纲要(种植业司牵头)。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区耕地修复试点(科教司牵头)。

3.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加大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实施力度,开展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四大作物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加快适宜机械化生产、轻简化栽培、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选育。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作物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模式,扶持壮大一批种子龙头企业,加快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动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种子局牵头)。加快推进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推进联合育种和全基因组选择育种,推动主要畜禽品种国产化(畜牧业司牵头)。

推进建设国家海洋渔业种质资源库,加快建设一批水产种质资源场和保护区、育种创新基地(渔业局牵头)。加大野生植物和珍稀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濒危野生植物抢救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深入实施第三次种质资源普查收集(科教司、种子局牵头)。

4.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启动实施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在条件成熟地区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机器换人”,推出一批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强化农机、农艺、信息化技术融合,努力突破主要作物机械化作业瓶颈,推进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深松面积达到1.5亿亩以上。

积极开展“镰刀弯”地区玉米青贮、玉米籽粒收获、牧草收获、马铃薯收获机械化示范推广,加强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的农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开展植保无人飞机推广示范。创建10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农机化司牵头)。

二、推进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5.继续推进以减玉米为重点的种植业结构调整。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种植结构。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护优化粮食产能,保持粮食生产总体稳定,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稳定北方粳稻和南方双季稻生产能力,扩大优质小麦面积,重点发展强筋弱筋小麦、优质稻谷,稻谷小麦种植面积稳定在8亿亩。进一步调减“镰刀弯”等非优势产区玉米面积1000万亩,增加优质食用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巩固主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

大力发展双低油菜等优质品种(种植业司牵头)。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加强北方设施蔬菜、南菜北运基地建设(市场司牵头)。加快北方农牧交错带结构调整,打造生态农牧区(计划司、畜牧业司牵头)。以青贮玉米、苜蓿为重点,推进优质饲草料种植,扩大粮改饲、粮改豆补贴试点(畜牧业司、种植业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种植业司牵头)。

6.全面提升畜牧业发展质量。稳定生猪生产,优化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区域布局,推动各地科学划定禁限养殖区域。引导产能向玉米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在东北四省区开展生猪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深入实施南方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扩大优质肉牛肉羊生产。

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指导养殖场(小区)进行升级改造。加快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苜蓿等优质饲草国产化替代。推动饲料散装散运,鼓励饲料厂和养殖场实行“厂场对接”。

全面推进奶业振兴,重点支持适度规模和种养结合家庭牧场,推动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引导扩大生鲜乳消费,培育国产优质品牌。持续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进度,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推进北方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畜牧业司牵头)。

7.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科学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确定湖泊、水库和近海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养殖规模,科学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和养殖模式,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00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0个,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渔业局牵头)。

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推进内陆重点水域全面禁渔和转产转业试点,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实施中华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实施绿色水产养殖推进行动,支持集约化海水健康养殖,拓展深远海养殖,组织召开全国海洋牧场建设工作现场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和渔船“双控”制度,启动限额捕捞试点,加强区域协同保护,合理控制近海捕捞。

持续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加快实施渔民减船转产。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幼鱼保护,积极发展增殖渔业,完善伏季休渔制度,探索休禁渔补贴政策创设。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和休闲渔业(渔业局、长江办牵头)。

8.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贯彻国办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落实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优质原料基地和加工专用品种生产,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特别是玉米深加工,开发传统面米、马铃薯及薯类、杂粮、预制菜肴等多元化主食产品和药食同源的功能食品。

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质行动,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先导区(加工局牵头)。

9.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花卉、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等产业提档升级,把地方特色小品种和土特产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种植业司牵头)。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等技术研发,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体系。

加快信息技术、绿色制造等高新技术向农业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领域渗透和应用,加强特色产品、特色产业开发和营销体系建设(科教司牵头)。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资金项目向优势区、特色产区倾斜。推动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机制,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试点。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深挖农业潜力,创造新需求(市场司牵头)。

10.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支持地方以优势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为依托,重点在粮油、果茶、瓜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大宗作物及特色产业上培养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大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强化品牌培育塑造,发布中国农业品牌发展指导文件,探索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及品牌评价体系,发布100个区域公用品牌。组织开展品牌培训,强化经验交流,提升农业品牌建设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搭建品牌农产品营销推介平台,将2017年确定为“农业品牌推进年”,举办中国农业品牌发展大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品牌推介活动,推进系列化、专业化的大品牌建设(市场司牵头)。

11.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

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加强标准制定和宣传贯彻,继续开展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特色魅力小镇、精品景点线路、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宣传推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完善休闲农业行业标准。组织召开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大会(加工局牵头)。

12.启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

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支持农户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

科学制定产业园规划,制定发布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标准,遴选发布首批国家级产业园名单。鼓励地方统筹使用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计划司、财务司牵头)。

三、推进绿色发展,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3.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办法,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新创建一批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场、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加快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督促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应用,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农产品开展试点。继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再确定200个县(市)开展试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监管局牵头)。

14.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一批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大力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和涵养水分等农艺节水保墒技术推广力度(种植业司牵头)。筛选推广一批抗旱节水品种,重点在华北、西北地区大面积推广耐旱小麦、薯类、杂粮品种(种子局牵头)。

稳步推进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严格限制生态脆弱地区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场(畜牧业司牵头)。控制东北地区井灌稻面积(种植业司牵头)。积极推广循环水养殖等节水养殖技术(渔业局牵头)。协同开展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种植业司牵头)。

15.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以苹果柑橘、设施蔬菜、品牌茶叶等园艺作物为重点,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建设一批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

建设一批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探索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继续组织开展农民骨干科学用药培训行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种植业司牵头)。

16.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县为单位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科教司牵头)。深入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重点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技术模式(种植业司牵头)。

鼓励各地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秆还田、集运、多元化利用补贴机制,继续开展地膜清洁生产试点示范(科教司牵头)。开展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计划司牵头)。

加快畜禽粪污集中处理,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节水、清粪、有机肥生产加工等设施设备,推广“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技术模式。继续开展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畜牧业司、渔业局牵头)。推动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健康发展。扩大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范围(科教司牵头)。

17.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规模。实施耕地、草原休养生息规划(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分别牵头)。适当扩大东北冷凉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区轮作试点规模以及河北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重金属污染区、西南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休耕试点规模。

完善耕地轮作休耕推进协调指导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定期督查。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完善轮作休耕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开展遥感动态监测和耕地质量监测,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数据库,跟踪试点区域作物种植和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种植业司牵头)。

18.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财政支持政策,稳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持续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扩大和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队伍。持续抓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见多发病防控,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大力开展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进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强化动物检疫和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跨省流通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兽药行业监管,健全完善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深入开展抗菌药整治(兽医局牵头)。

四、推进创新驱动,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19.加快推进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模式创新。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优化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集中突破粮食丰产增效、畜禽水产良种培育、草食畜牧业、海洋牧场与深远海养殖、智慧农业、农机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化肥农药减施增效、中低产田改良、黑土地保护、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与修复等重大技术及装备。

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围绕节本增效、生态环境和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做优做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力度,新增一批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

在200个县实施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深入实施转基因重大专项,严格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加大转基因科学普及与舆论引导力度(科教司牵头)。

20.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科教司牵头)。大力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人事司、科教司牵头)。支持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

开展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试点,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和不同科技岗位,逐步建立以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关联度、技术研发创新度和产业发展贡献度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科教司牵头)。

21.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和区域技术中心建设。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强化协同创新,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充分发挥各类联盟在农业科技综合解决方案形成、产业全链条发展、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以关键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快布局一批区域性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集中东北、华北、华东和南方地区优势科技力量,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华北地区节水农业、南方稻田重金属污染治理、农产品深加工等重大问题联合攻关。创新企业等市场主体投资联盟建设获益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联盟多元化支持、市场化运营的长效运行机制(科教司牵头)。

22.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构建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教学单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立区域站,支持乡镇成立综合性农业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管理在县、服务在乡。

完善人员聘用和培训机制,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增强农技服务能力,鼓励与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地方因地制宜设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农科教产学研推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

通过承担项目、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各类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科教司牵头)。

23.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科教司牵头)。推动出台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意见,启用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平台(经管司、财务司牵头)。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和名录制度,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机制,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

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完善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壮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管司牵头)。

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深入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把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计划,培育100万人次,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科教司牵头)。探索建立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继续开展“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工作(人事司牵头)。

24.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选择5个省份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年内建成8万个益农信息综合服务社。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将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范围拓展到10个省,推进农业装备智能化。

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完善重要农产品平衡表会商与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重要农产品供需信息,统筹各类大数据平台资源,建立集数据监测、分析、发布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打造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市场司牵头)。

加强农业遥感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司牵头)。加快推进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推进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冷链物流、智能物流等设施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面对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市场司牵头)。

五、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5.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意见。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再选择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个省份推进整省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年底基本完成。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指导各地加强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允许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补偿。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经管司牵头)。

26.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总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经验,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再选择一批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

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等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维护农民收益权,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制定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经管司牵头)。

27.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种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

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研究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规程指引,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服务业发展。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经管司牵头)。

28.深化农垦改革。围绕垦区集团化改革,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试点,组建一批区域性、专业性农垦企业集团。全面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按照3年内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加快推进垦区土地确权发证,尽快出台支持政策,稳步开展农场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试点。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鼓励和引导高学历、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扎根农场务农。创新垦地合作的方式方法,推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集团化经营(农垦局牵头)。

29.加强农村改革、现代农业和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拓展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内容,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改革成果跟踪提炼和试验典型宣传,推动改革成果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政法司牵头)。

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再补充认定一批示范区,示范区总量达到350个,建立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研究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积极探索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计划司牵头)。

30.加快农业法律制修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围绕农业投入、耕地质量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加强立法研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渔业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制修订进程(监管局、经管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种植业司、种子局牵头)。

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研究出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意见,建立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农业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政法司牵头)。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相关配套规章制修订(办公厅、人事司分别牵头)。

31.加快推进和提升农业对外合作。落实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创新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运行机制,统筹外交、外经、外贸措施协同发力,提升对外合作水平。实施“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愿景与行动,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农业合作示范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和境外生产基地、加工仓储物流设施等,支持建设农产品出口跨境电商平台和境外展示中心。

加大农产品对外营销促销公共服务,鼓励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完善农业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农业走出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健全产业损害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促进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有效使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工作(国际司牵头)。

六、完善农业支持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产粮(制种)大县奖励政策。探索建立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奖补机制(财务司牵头)。

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粮棉油糖、畜禽养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利用等绿色增产机具敞开补贴(农机化司牵头)。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牧业司牵头)。

33.推动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并推动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配合落实好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改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方式,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市场司牵头)。落实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要求,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财务司牵头)。

34.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研究制定差异化担保费用、风险代偿补助政策和考核办法。

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试点。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动出台中央财政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天然橡胶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比例(财务司牵头)。

35.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贯彻国办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推动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加工局牵头)。

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和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支持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发展收益(经管司牵头)。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大赛,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加工局牵头)。召开“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市场司牵头)。

36.扎实推进农业产业扶贫。指导贫困地区落实好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科学选择产业,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落实资金整合、金融扶持、保险服务等政策举措。总结推广产业扶贫典型范例,组织开展环京津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业扶贫共同行动(计划司牵头)。

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支持开展示范村镇创建,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经管司牵头)。推进贫困地区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加大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市场司牵头)。实施贫困地区“扶智行动”,启动武陵山区、贵州毕节、大兴安岭南麓等定点扶贫联系地区产业发展带头人3年轮训计划。继续加大农业系统干部挂职扶贫力度(人事司牵头)。

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工作主线,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力量资源,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强化试点示范,着力发现典型、树立标杆,由点带面推动工作。

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广播、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讲好“三农”故事,传播“三农”声音,为推动“三农”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大力倡导想干事、敢干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过硬作风和一流业绩树立农业系统的良好形象。

农业部上措施: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农业部上措施: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近日,农业部印发《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八方面:

  一是加强对制定补贴产品目录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补贴产品确定的公平公正性、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规范性、补贴额确定的合理性等。二是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四是加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监督。五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六是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鉴定、保障、售后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等环节的督查。七是加强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监督。八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监督。

  据介绍,农业部将成立督查组,到重点省份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查500个县,每县选10个购机户,跟踪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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